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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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水平,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包括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
其中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货物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行政办公类物品零星采购等。
本办法所指服务,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和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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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服务。
其中工程相关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专项论证、评估评价、方案设计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测量、工程检测、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保险等服务。
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服务包括资产评估(经济测算、房源评估、交通评估、规划设计单位、规划咨询单位)、租赁、资产维护与维修,其他商业保险、广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劳务派遣、行政文印制作、行政后勤服务、向社会购买的其他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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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由其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报价,并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直接采购,是指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服务类项目不包含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代理报酬的计取原则、支付单位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一)公司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司采购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列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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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进行交易。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对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采购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项目,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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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公司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公司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同时不符合邀请招标、直接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采购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项目,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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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一)公司采购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项目,采购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项目,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金额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
(五)涉及应急抢险等特殊项目,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或市、区人民政府等项目确定主体直接确定我公司为应急项目建设单位后,我公司按采购事项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可直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诚信良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包单位;
(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十五条公司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行政办公类物品等货物的,按照质优价廉标准,可优先选择在“京东”、“淘宝”等正规电商平台或相关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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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需求组织采购工作。
涉及需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由公司开发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一、公司领导层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公司采购工作;
(二)负责决定公司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采购需求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采购需求;
(二)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或图纸;
(三)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四)采购工作完成后,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给公司机要室统一归档。
三、其他部门配合采购工作,保障采购工作的安全高
效推进。
法务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财务负责采购的资金支付工作。
审计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依照本办法规定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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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具体应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报批管理。
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结合公司办公需求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采购事项呈批(填写《呈批件》),按照审批实施采购。
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类型项目中适宜合并进行采购的优先合并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实施招标采购:
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程序。
(二)确定中标供应商:
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应当按照评标结果,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告知成交结果:
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向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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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3轮。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公司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一)成立磋商小组。
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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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制定并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应当载明项目内容和要求,向供应商告知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以及有关要求。
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
(三)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其中资格性检查包括资格证明、保证金等,符合性检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四)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五)磋商小组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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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部门在收到评审报
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
由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需求部门根据
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和询价需求清单让其报价。
(三)询价。
采购需求部门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部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直接采购程序
(一)编制直接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直接采购文件。
(二)组织直接采购协商。
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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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部门在自行完成直接采购协商或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协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商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异议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经办部门提出异议。
采购经办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书面回复。
采购需求部门逾期未回复异议的,异议人可向审计提出投诉,审计要对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对重大投诉事项,审计要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签约
第二十六条采购需求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合同审批单》,根据公司授权手册标准审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司采购合同应当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六章采购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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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收集整理后交由公司机要室统一保管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
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二十九条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
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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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
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询价过程相关资料、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三十一条直接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
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价格协商相关记录、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七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与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价、排序和授标建议有关的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密人员不得向任何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
第三十三条评标时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和党纪党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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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供参考:
1.询价采购方案
2.采购询价记录一览表
3.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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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方案(供参考)
一、项目概况
二、询价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
三、估算金额
四、询价采购计划
(1)采购小组成员构成(采购小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2)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询价的服务商背景资料
(3)采购时间安排(投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4)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成交规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工程项目应提供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
(2)货物项目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货物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单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要求、是否要求或允许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等作出说明。
(3)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采购需求和服务工作开展条件、服务成果要求(成果文件、周期、质量、配合技术服务要求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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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率
采购询价记录一览表(供参考)
项目名称:
相应报价
序号供应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不含税税
含税价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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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供参考)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