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章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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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章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2007年版)

一、适应范围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根据国际摩托车联合会制定的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公路摩托车竞赛规则,依据中国摩托运动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本通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各个级别和性质的公路摩托车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CSBK和CRRC赛事)。

本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并被公布在[2007年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工作手册]中,原有的[2006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随即废止,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享有对本通则的解释权。

二、比赛

一次公路摩托车比赛可在一天或连续多天内举行的不同赛项的各种竞赛。

一般情况下,每场比赛仅限于同一组别中的一个级别的摩托车赛,有时也可在一场竞赛中包含几个级别的摩托车。

赛事的组织者有责任提供完善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以保证赛事的正常进行。

赛事的组织者必须按照国际摩联的要求办理第三者的公共责任保险。

三、场地

要求:

公路摩托车比赛应在封闭环形路线或指定区域内的一段路线上进行。

场地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都必须向中国摩协申报并注册。

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检查和批准,合格后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一次性或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

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无场地使用许可证的赛道不得进行比赛。

相关设施:

A.竞赛控制塔应设在靠近出发线处,以便竞赛主管掌握比赛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同时便于计时裁判工作。

B.医疗室:

所有竞赛必须设有医疗室,由医务主管监督负责。

C.维修区:

应设置于沿赛道直线或大转弯内侧处,维修区的通道应有利于车手进出。

维修区原则上要求有20个相对独立的维修区域,每个区域为4米×5米,并备有供水龙头、电源、空气压缩机及灭火设备。

维修站只可作加油维修及更换车手。

D.竞赛安排及成绩公布栏。

E.在新闻发布中心配备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F.广播台。

G.颁奖台:

应有良好的视线,并设置隔离带。

H.观众区公共厕所。

四、赛事级别

比赛分为国际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国内地区性比赛三个部分。

国际性比赛:

经国际摩联批准,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性或洲际性赛事,接受持有国际摩联、香港赛车会、澳门汽车会、台湾赛车会以及其他国家摩托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性比赛: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内最高级别的赛事,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香港赛车会、澳门汽车会、台湾赛车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国内地区性比赛:

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在有条件的赛车场举办的区域性或俱乐部性质的比赛,只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或某区域(俱乐部)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均属于全国性比赛范畴,所有与其同场比赛的赛事,均属于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的辅助赛事或支援赛事,所有赛事条例和规范的执行均按照全国性比赛的要求执行。

五、赛事主要官员和工作人员

05.1仲裁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仲裁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中国摩协指派,负责保证赛事的运行符合规则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赛区的安全。

05.2各俱乐部、车队代表

代表应由其俱乐部或车队指定,并参加过由中国摩协主办的培训学习班,他可以其俱乐部或车队代表的身份参加各种公开的会议。

05.3场地工作人员

场地工作人员应由承办赛事当地的协会、俱乐部或赛车场指定,并参加了中国摩协对公路赛有关场地、规则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05.4赛事主要官员职责:

以下官员可在独立的赛事上担任职务并执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05.4.1赛事主管:

05.4.1.1保证赛事委员会在比赛期间畅通,并保证赛事的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

05.4.1.2保证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责;

05.4.1.3赛道上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例如:

站点裁判、医生、救护、旗号等)在赛前和比赛期间一直在其各自的岗位内。

05.4.1.4仲裁委员会主席、赛事主管和医疗主管在比赛之前对赛道做最后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赛道符合安全标准。

05.4.1.5在最后的检查圈里,所有的黄旗在各个旗语裁判站点必须挥舞着,以及站点其他的裁判必须一起接受仲裁主席的检查。

05.4.1.6做各种决策以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05.4.1.7确保赛事按规则规定进行。

05.4.1.8把投诉和抗议通告给仲裁委员会。

05.4.1.9练习和比赛的赛事控制,确保赛事按时间表进行,如果他认为有必要,可以建议仲裁委员会按照规则要求修改时间表。

05.4.1.10安全车的使用和控制。

05.4.1.11如果他认为赛事出现事故,必须中断比赛,可根据规则规定决定停止练习或比赛,并确保赛事能正常地重新开始。

05.4.1.12比赛开始的程序。

05.4.1.13清障车的使用。

05.4.1.14确认并签署临时成绩(练习赛、热身赛、排位表、比赛)并提交一份成绩报告给仲裁委员会。

05.4.2技术主管:

负责确保车辆技术规则的执行,并监督车检人员和协调车辆技术种类的投诉。

05.4.3秘书处:

05.4.3.1负责赛事期间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联络

05.4.3.2为仲裁委员会提供秘书工作的支持

05.5所有赛事官员、文件之间的沟通联络必须在得到中国摩协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05.6所有赛事官员在赛事期间必须按时到岗以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六、仲裁委员职责:

06.1仲裁委员必须保证在以下几个时间段在其岗位上:

第一场练习赛之前;

每个练习日结束时;

赛事结束时;

06.2职责:

06.2.1如有必要修改补充规则

06.2.2确保赛事正常运行

06.2.3收集来自各个赛事岗位官员的报告,包括赛事监督、练习和比赛

06.2.4确认练习和比赛成绩结果

06.2.5为使赛事正常运行,给赛事组织者提供建设性建议

06.2.6对在比赛过程中违反赛事规则的行为实施处罚。

在意

见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出示黑旗或黑黄故障旗

06.2.7对赛事中所提出关于有违规则的抗议或申诉进行裁定,

对以下由仲裁决定的处罚结果所提出的抗议将不予接受:

a)从维修区穿过处罚(或STOP/GO的处罚)的;

b)因被黑旗或黑黄故障旗罚下而丧失参赛资格的;

c)因在维修区内超速行驶而受到处罚的。

七、参赛资格的申请

07.1各省市摩托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均可报名参赛;

07.2身体健康、年龄在14岁以上的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摩托车爱好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07.3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交纳照片、医疗保险证明,并在中国摩协注册后方可参赛;

07.4港、澳、台地区的车手可持有当地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参赛,也可向中国摩协申请当年有效的临时参赛执照。

07.5接受报名

收到报名表后,赛事委员会将审核摩托车及车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该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报名的摩托车或车手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没有获得接受的申请,将由赛事秘书处于赛事前4天通知申请者,其报名费则会全数退回。

赛事委员会有权批准接受迟报名的车手,经批准的车手将须多付50%报名费。

07.6更改报名数据

车检程序结束前,赛会可接受更换摩托车的申请(但车手则不可更换),但是摩托车必须完全符合赛会的规例。

如摩托车已参加了另一项的赛事,则不可更换。

07.7更换车手

参加赛事者如需更换车手须在计时练习前提出,每次需缴行政费人民币1000元,由报名者支付。

07.8限时过后,赛事总监可批准更换某摩托车或者某个车手的申请,如仲裁委员会认为其建议有充分理由,可考虑批准申请。

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最后决定。

八、保险

摩托车公路赛是一项速度快、竞争激烈的比赛,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较容易造成对车手的人身意外伤害,为此,报名参赛的车队必须为车手办理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委托大赛组织者办理。

九、比赛号码和车身广告

9.1每台车辆和每位车手都将有比赛号码,该号码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摩托车两侧和前方的指定位置上

9.2每块号码尺寸为:

长:

285MM宽:

235MM,号码的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要求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

车手的号码排序根据上一年度的排名而定,如没有排名的车手,其号码由大赛组织者确定。

9.3全部摩托车号码在赛前已分配好,在船运及车检前号码纸须贴于指定位置。

号码贴纸必须耐用,在练习及赛事时须贴于车上。

如号码纸不符下列规则者,车检主管可禁止赛车出赛。

9.4号码纸底板必须为长方形,平坦或微曲皆可,四角必须为圆角。

数字大小不能少于:

高度...................140mm

阔度...................80mm

字体粗细...............25mm

数字间隔...............15mm

9.5若号码纸不适当,导致赛会计时员难以看到其号码时,则将不为该车进行时间记录。

9.6所有参赛车辆必须依照赛例规则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

车体两旁必须分别有100平方厘米位置预留作张贴赛会指定赞助广告的位置。

9.7摩托车车身可张贴广告,但不能遮盖车身号码,也不能影响安全,也不可有不良意识。

车手不按规则或拒绝将不良意识的广告除去,赛车将不获签发车检合格证。

9.8车检前,全部广告必须已贴于参赛摩托车上。

9.9如果车手不遵守上述规则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车检和行政检验

10.1全部参赛摩托车须在指定时间停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由车检人员进行车检工作。

该人员有权要求报名者依其要求将车辆作个别安排,如有拒绝者,其报名资格会被取消。

车检工作包括测试机械及发出之分贝是否符合规例。

摩托车需通过车检程序后,才可进入赛道参加练习。

10.2通过车检后,摩托车如要更改其机械结构或发生意外,车手(或机械师)必须将该车送往车辆检查区交给车检人员进行重验。

通过重验后,车手才可再次进入赛道。

违例者会被除名或取消资格。

10.3练习或赛事后,赛会将扣留摩托车查验。

如有需要,可拆卸机件检验,以确保一切符合规例。

10.4车检和行政检验将按照比赛规则或补充规则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0.5除非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否则没有按时进行车检或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辆不得参加比赛;

10.6没有通过车检的车辆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会议

11.1车手会议:

车手及车队经理必须出席车手会,时间及地点由赛事总监或其代表宣布。

所有报名参赛者都必须出席,无故缺席者将被处罚或按除名处理;缺席的车手必须缴付罚款人民币1000元,而迟到的车手亦须罚款人民币200元。

如罚款不能于开始练习前缴清,则该车手的参赛资格将会被取消。

11.2车队负责人会议:

在第一天自由(或公开)练习后在指定地点召开。

会上可查询有关赛事之事项。

其它有关发布会的问题必须于赛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赛事秘书处。

如赛事委员会认为所提问题与赛事没有关联,可拒绝回答。

十二、医疗和兴奋剂检验

12.1除非经赛事仲裁批准弃权,否则任何不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车辆和医疗检验的人员或车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2.2医疗检验程序将遵守国际摩联的要求执行。

12.3车手的兴奋剂检验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交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给兴奋剂检测中心,车手可携带一名助手陪同进行兴奋剂检测。

检验程序参照国际摩联的标准执行。

十三、信号旗与信号灯

在练习及比赛期间,旗号员及其他赛事官员通过信号旗或信号灯给车手提供相关信息或传达指令。

13.1信号旗的尺寸,颜色及设置

-所有信号旗的尺寸如下:

宽100厘米×高80厘米

-第一次练习前一天,检查信号旗的尺寸及颜色。

-在场地批准时即应确定信号旗的设置。

13.2常用信号旗与信号的含义

国旗或会旗-示意比赛开始。

绿旗-表示赛道通畅无障碍。

当出现事故后,障碍清除以后,在最后一面黄旗出示之后,应在下一个信号点出示静止的绿旗,绿旗挥动表示热身圈可以开始,同时也表示维修站已开放。

绿灯-必须设置在维修站出口。

绿灯打开表示练习、热身可以开始,同时也表示观察圈和热身圈可以开始。

红黄直条旗-表示油、水或另外一种物质正在影响该路段的附着力,使路面溜滑。

此旗将在每个信号点以不动的形式被出示。

蓝旗-表示一名速度较快的车手即将超车,如蓝旗静止不动,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逼近,如挥动旗子,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就要超车。

在练习阶段,车手注意保持自己的行驶路线,逐渐的放慢让更快的车手超越;在比赛阶段,车手必须注意被套圈,他必须尽快地给随后的车手让路。

在所有时间里,车手离开维修站通道进入赛道时也将被出示蓝旗。

黑白格旗-表示比赛或练习结束。

黑白格旗加蓝旗-表示当到达终点线前的最后一圈,有车手超过领先的车手时,挥动的黑白格旗和静止的蓝旗将同时示意在终点线前。

13.3传达信息及指令的旗帜

黄旗-当黄旗在信号点被挥动出示时,表示前方路段危险,车手必须放慢车速并准备随时停车。

直至出示绿旗前禁止一切超车。

在最后观察圈期间,黄旗必须是挥舞着在练习、热身圈和比赛中旗号员的所在处。

闪烁的黄灯-在比赛和练习中的任何时候,维修站出口的黄灯都要被打开。

白旗-表示赛道上有一辆救护车或类似的车辆正在跑道上缓慢行驶。

如旗子不动表明车手将在短时间内与此类车辆相遇,如旗子挥动表明车手在当前路段上将与此类车辆相遇。

禁止在出示白旗期间超车。

允许车手超过该缓慢行驶的车辆。

一旦该车辆停在赛道上,应保持出示白旗,并应同时出示黄旗。

红旗或红灯-当比赛或练习被中断时,红旗将在各个信号点被出示,红灯将全部被打开,车手慢速返回加油维修站。

当维修站关闭时,此旗将在出口处被静止的出示,红灯打开。

当观察圈和热身圈结束时,静止的红旗将在出发线处被出示。

红旗可以用来封闭赛道。

在每次比赛开始前2-5秒之间红灯被打开。

黑旗-这种旗子只对一名车手传递指令,且同时出示该车手的号码,该车手必须在当前这一圈结束时回到维修站停车,并且不得重新出发。

这面旗子必须在通知其车队之后才可以出示。

黑底带桔黄色圈旗-该旗仅对一名车手使用,与一块写有白色号码的黑底(直径40厘米)信号牌一起出示,以通知该车号的车手他的摩托车出现机械故障,可能会危及其自身或他人安全,该车手应立即离开赛道。

白底斜红十字旗-当此旗静止地出示在各个信号点,表示比赛无效。

车手应减速并准备跟随安全车。

禁止在该旗出示期间超车。

禁止超过安全车和清障车。

车手应在安全车后排成一纵队回到维修站。

13.4信号灯

应在夜间举行的比赛中使用信号灯。

13.5耐力赛中的信号板

当一名车手在赛道上推行其摩托车时,应出示一块用黑色写有推车的黄色反光信号,该信号板应在该车手从这个信号点到下一个信号点的过程中一直被出示。

耐力赛中,不论白天和夜间,该信号板必须使用。

当此种情况出现在夜间时,旗帜将被反光板取代。

13.6旗号员的服装

旗号员的服装必须是白色或橘色(颜色151C)。

雨衣必须是透明的。

13.7安全车

在赛道上的安全车必须为白色,并安有蓝色旋转灯。

车尾部及车身两侧应清楚标明“安全车(SC)”字样。

对于有夜间的比赛,该字样必须可以反光。

竞赛车辆可以超越安全车。

十四、练习阶段

每个级别应至少安排两次练习时间。

总的练习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练习过程中:

车手应在绿灯亮起时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出发。

练习从绿灯亮起时开始计时。

在维修区设有一个可视的倒计时器以显示练习所剩分钟数。

练习结束时,挥动黑白格旗,同时封闭维修区通道出口。

直至车手通过黑白格旗,其计时方结束。

此后,车手练习在进入维修区前完成一圈附加圈。

车手不得两次通过黑白格旗。

若练习时受意外或其它原因干扰,将会在出发线及各信号点出示红旗,所有车手应慢速回到维修区。

当练习重新开始时,剩余时间为出示红旗时维修区倒计时器上显示的时间。

车手或机械师仅可在维修区沿赛道方向推车开始下一次练习。

练习开始后,除非出现局部情况改变,并接到仲裁委员会主席及赛事主管的指令,赛道表面不得被冲洗或擦拭。

十五、出发的批准

车手应在正式练习中至少完成5圈,方可获准出发。

若一名车手在同一次比赛中参加了几个级别的竞赛,其应完成各个级别所要求的最少练习圈数。

由于车手练习的成绩将作为获得正式比赛资格的依据,大赛组织者应提供一个计时装置。

补充规则中应注明每个级别的允许参赛人数。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决定获得正式竞赛资格,其均应依据练习时的成绩。

在练习期间,每个车手的每一圈都将被计时。

如果出现相同时间,则以次佳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依次类推。

若一个级别需分成几个小组进行练习,分组应由抽签决定。

每组的车手人数应大致接近相等。

每组获得正式比赛资格的最差成绩应为各组最好成绩加上10%。

在成绩好坏的基础上,每组所选出的参赛车手人数应大致接近相等。

若一组中依据标准获得比赛资格的车手人数不足每组的规定参赛人数,这些参赛名额将分配给其它各组有资格参赛的车手。

出发点的车手位置依其成绩而定,首先是第一位的最快车手,接着是第二位的车手,依此类推,总之以时间为基础,时间快的位置好。

同样的规则也将适用于暂时失去参赛资格的车手。

十六、发车方式

公路竞赛有两种发车方式

1.呈45度梯形排列的集体出发。

2.间隙出发(一个一个或一组一组的出发)

发车顺序依据练习成绩而定,最快的车手位于最前面。

如果分属不同组别的摩托车一起出发,则应根据车手的练习成绩决定其各自的发车位,而与参赛摩托车的发动机容量无关。

出发时发动机可以处于起动状态,也可以处于熄火状态。

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时,竞赛的补充规则应注明允许使用的起动发动机方法。

若补充规则中未有注明,将使用推行的方法起动车辆,禁止使用起动设备。

16.1集体出发

最佳位置分配给最快的车手,每个赛道的最佳位置应将在赛道批准时已设定。

16.1.1发动机熄火状态的出发

在观察圈后车手回到发车区,发动机应熄火。

16.1.2发动机起动状态的出发

16.1.2.1出发步骤

1)比赛出发前15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为观察圈打开。

维修站出口处倒计时牌显示5,4,3,2,1分钟。

2)比赛出发前10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关闭。

3)观察圈可自愿参加。

不参加观察圈的车手,在一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热身圈开始前5分钟将车辆推到发车区。

4)没有进入发车区的车手可在维修区通道出口处的裁判员的指令下从维修区出发参加热身圈。

该车手应撤去轮胎加热器,并且不得在3分钟牌显示后更换轮胎。

5)当车手完成观察圈回到发车区时,最多可有5人陪护,其中一人可持伞。

出发区的所有陪同人员必须拥有“出发区通行证”。

工作人员在路边显示车手排位顺序指示牌,以便帮助车手找到各自的出发位置。

6)赛事主管此时将宣布竞赛为“雨天”或“晴天”赛,并通知出发区的车手和仍停留在维修区通道内的车手。

若为“雨天”赛,将会出示一块“雨天赛”的板。

若没有显示板,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

7)车手在观察圈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可返回维修区进行调试或更换车辆,出现这种情况,车手的热身圈将从维修区通道开始。

在发车区的车手可对车辆进行调试或更换轮胎,以便适应道路条件,可使用轮胎加热器,但不允许使用发电机、电池以及其他电器(4冲程摩托车自带的出发装置除外)。

当3分钟牌示意时,全部调试必须停止,此牌示意后仍想调车的车手,必须将赛车推到加油维修区通道。

这些车手及其车辆应离开出发区,进入维修区通道,并可在“1分钟”牌示意前继续调试或更换车辆。

这些车手的热身圈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处开始。

8)在观察圈开始后,禁止在出发区加油。

9)热身圈出发前5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5分钟”显示牌。

10)热身圈出发前3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3分钟”显示牌。

出发区内,从车辆上撤换轮胎加热器、器械及多余轮胎。

出发区及维修区的裁判员应监督该规定的遵守。

所有人员均应离开出发区,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为车手打伞的人、主要传媒的电视工作人员及重要工作人员除外。

任何人员(除了重要工作人员外)此时不得走上发车区。

11)热身圈出发前1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1分钟”显示牌。

此时所有人员,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除外,在出发区裁判员监督下离开出发区。

机械师应尽可能快的协助车手推车起动,并离开出发区。

12)热身圈出发前30秒

在出发区出示“30秒”显示牌。

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位于第一排车手前(在第二名与第三名车手之前),两手各举起一面红旗。

所有车手应发动引擎,在出发区就位。

禁止机械师再做任何协助。

不能起动的车手必须将车辆推回维修区进行进一步尝试起动或更换车辆。

该车手可以从维修区通道外开始热身圈,并不得再次使用轮胎加热器或更换轮胎/车轮。

13)竞赛开始前2分钟

热身圈出发

闪烁的黄灯亮起。

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从车手第一排走到最后一排,并在每一排停一下。

车手应在裁判员到达其所在排的位置并放下两面红旗后一排排开始热身圈。

车手将以不受限制的速度完成一圈,在其后有一辆安全车紧随。

车手通过维修区通道出口后,该出口处的灯将转为绿色,等候在那里的车手将可以参加热身圈。

30秒后,绿灯变为红色,一名裁判员将出示红旗,关闭维修区通道出口。

一回到出发区,车手各就各位,将摩托车的前轮压在自己的发车位置上,并保持发动机处于运行状态。

一名工作人员将持一面红旗,站在出发区的前部。

任何迟于安全车回到发车区的车手,将被引导回到维修站,并从此开始比赛,或者,他必须停在安全车后,并在裁判员红旗的指令下,从安全车后开始比赛。

在热身圈中遇到车辆故障的车手可回到维修区,进行维修或更换车辆。

在出发区内发动机熄火或有其他困难的车手应待在车上,并举手示意。

任何有意拖延比赛的行为是禁止的。

裁判检查每排情况后,将指示牌放下表示情况良好。

当所有指示牌都放下,并且安全车环绕赛道一圈完毕,出发区后部的工作人员将挥动一面绿旗。

起点裁判员将出示红旗通知出发区前部的工作人员走到赛道一侧。

接着,红灯亮起,在2至5秒钟之内,红灯灭,比赛开始。

安全车将紧随摩托车完成第一圈。

14)对有偷跑嫌疑的车手将执行“罚停”的处罚。

在红灯熄灭之前,摩托车前轮轴通过标志着车手出发区前缘的线,即被认为是偷跑。

赛事主管将决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时间,并且在20分钟之内将处罚通知告之其所在车队。

15)若在红灯灭后,一名车手车辆熄火,起点线裁判可协助车手沿赛道推车,直至发动机起动。

若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发动机仍未起动,则车手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车辆推进维修区。

其机械师可协助发动车辆或更换车辆。

16)在车手通过维修区出口后,位于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将显示绿灯,让维修区内的车手出发。

17)当领先车手在第一圈驶完通过终点线后,不得再更换任何车辆,除非比赛因故中断。

18)如果在发车区出现有可能影响出发安全的问题时,起点裁判将用黄色闪光灯示意,并出示“推迟发车”牌。

在这种情况下车手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并可由一名机械师进入场地帮助车手,发车顺序就必须从5分钟阶段被重新安排开始,车手将完成另一个热身圈,比赛总距离将减少一圈。

任何由于车手的个人原因而导致推迟出发的,其将被处以处罚。

16.1.2.2“雨天”赛和“晴天”赛

此段文章不适用于耐力赛。

所有比赛均应分为“雨天”赛或“晴天”赛。

若比赛被归为“雨天”赛,出发区将出示“雨天赛”显示牌。

若没有显示牌,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

这种对比赛的分类是为了让车手对天气情况有所了解,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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