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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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ICS13.020.20
Z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XXXXX—XXXX
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征集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
本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XX……
绿色产品评价规范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绿色产品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额定功率为2W-60W,额定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的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84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GB/T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GB/T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HJ/T2518-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
3 术语和定义
3.1
自镇流LED灯self-ballastedLEDlamp
含有灯头、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能拆卸的灯。
3.2
3.3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the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conserva
-tionfornon-directionalself-ballastedLEDlampforgenerallightingservices
允许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最低初始光效值。
3.4
绿色设计green-design
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3.5
绿色产品greenproduct
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的产品。
3.6
评价指标基准值referencevalueofassessmentindicator
为评价绿色产品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
3.7
再生利用recovery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除污、拆解、破碎等任何活动),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8
可再生利用率recoverabilityrate
新产品中能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3.9
回收利用recovery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除污、拆解、破碎等任何活动),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10
可回收利用率recoverabilityrate
新产品中能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4 评价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如GB8978、GB16297)、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1.2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分类处理,对于列入《国家危害废弃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具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4.1.3生产企业的管理,应按照GB/T24001、GB/T23331、GB/T19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4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4.1.5生产企业应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生产企业应对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相关质量、环境、能源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1.6生产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企业不同生产环节(如元部件生产、装配包装、存储运输等)的用能量应当分项计量,用能计量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程校准。
4.1.7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产品废弃后的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要求。
生产企业宜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信息应便于相关组织获取。
4.1.8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并出具温室气排放报告,排放报告应包含附录B的相关技术指标。
4.2评价指标要求
4.2.1产品包装符合GB/T1019和GB/T18455的有关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4.2.2产品安全方面符合GB/T24906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4.2.3产品电磁兼容符合GB/T17743、GB/T18595、GB17625.1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4.2.4产品的规格分类应符合GB/T31112的要求,性能指标除应符合表1中品质属性中包含的指标要求,还应符合GB/T24908中其它性能指标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4.2.5特性指标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绿色特性评价指标从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角度选取,按照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评价指标名称、基准值、判定依据(污染物监测方法、产品检验方法以及各指标的计算方法)等要求见表1。
表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绿色特性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判定依据
资源属性
可回收利用标识
--
产品应标注可回收利用标识图标,并标注可再生利用率指标
符合GB/T23384中4.2.1规定的要求
--
可再生利用的塑料零部件采用图形和塑料成分编码相结合的标识样式
符合GB/T23384中第5章规定的要求
可回收利用率
--
90%
依据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限制过度包装
符合GB/T31268的要求
按照GB/T31268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能源属性
能效等级
--
能效等级不低于1级
按照GB30255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环境属性
产品有害物质含量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含量不超过0.1%;镉含量不超过0.01%
依据GB/T26572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砷化镓含量
不超过部件质量的0.1%
符合HJ2518中5.1.3.4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有机清洁溶剂限定
不使用含铬化物、含经氯氟烃、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符合HJ2518中5.2.5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品质属性
光生物安全
应符合GB/T20145的要求
按照GB/T20145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频闪
--
符合GB/T31831-2015中6.1.4的要求
按照GB/T31831-2015中6.1.4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对人体电磁辐射影响
--
应符合GB/T31275的要求
按照GB/T31275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温升
℃
不高于50
按照GB24906中第10章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功率偏差
--
不低于90%,不大于110%
按照GB/T24908中6.3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功率因数
--
大于5W:
不低于0.9;小于等于5W:
不低于0.7;功率因数偏差不低于0.05
按照GB/T24908中6.3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显色指数
--
不低于85
按照GB/T24908中6.3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光通稳定性
--
15分钟内,光通量变化小于0.5%
按照GB/T24824中5.2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光通维持率
--
3000h:
≥97.9%;6000h:
≥95.8%
按照GB/T24908中6.4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平均寿命
--
不低于45000
按照GB/T24908中6.4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注:
不同指标所依据标准相同时,可出具一份检测报告,相关基准值应以本标准表1为准。
4.4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相关能耗数据的获取应当是被评价产品在连续生产时测量得到。
4.4.1可回收利用标识
可回收利用标识应符合GB/T23384中4.2.1规定的要求,其中对于塑料部件标识应符合GB/T23384中5.3、5.4、5.5规定的要求,可再生利用率指标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
4.4.2可回收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指标的计算详见附录A。
5 评价方法
按照4.1基本要求和4.2评价指标要求开展评价,同时满足评价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的该类LED灯可称为绿色产品。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利用率计算
A.1样品选取
可再生利用率及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所需样品应当从成品库随机抽取至少两只样品。
A.2计算方法
A.2.1对所选取的两只样品进行整体称重并记录相关数据,把样品拆解对部件进行分类,可回收利用性规定详见表A.1,根据表A.2的要求将相关数据补充完善。
A.2.2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时,将新产品中能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整体称重,计算该部分质量与新产品总质量之比。
A.2.2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时,将新产品中能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与新产品总质量之比。
表A.1可回收利用特性汇总
序号
材料或部件名称
可回收利用特性
1
聚乙烯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2
有机玻璃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3
聚丙烯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4
PC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5
聚苯乙烯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6
聚酰胺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7
PET类塑料
可回收利用
8
聚酯类塑料
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
9
聚氯乙烯类塑料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填埋、焚烧会污染环境
10
PVC类塑料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填埋、焚烧会污染环境
11
可降解类塑料
一次性使用,可降解,不易回收利用
12
PVDC类塑料
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填埋、焚烧会污染环境
13
塑塑复合类塑料
一次性使用,一般都为不可回收
14
金属类材料及部件
一般均可回收利用
表A.2LED灯所用原材料/预制部件清单
组件名称
零部件名称
材料描述
质量g
可回收利用性
备注
总质量g
可再生利用质量g
可回收利用质量g
可再生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