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泵站监理实施细则 2.docx
《兴隆泵站监理实施细则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兴隆泵站监理实施细则 2.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兴隆泵站监理实施细则2
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
回用工程一标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赵坚
审批人:
卢志平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暮云污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监理部编
二O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工程概况
第一章工程简况
第二章施工工程中的监理依据
第三章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兴隆村提升泵站及JW段污水管道工程监理组织机构
第二篇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泵站工程及JW段污水管道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施工质量监理的阶段划分与内容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第二节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第三节完工阶段监理内容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第一节钢筋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第二节模板程施工监理细则
第三节硂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监理细则
第五节泵房施工监理细则
第六节PE管埋设监理细则
第一篇工程概论
第一章工程简况
一、前言:
本监理细则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监理法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而成,是指导本工程具体监理业务实施的文件
二、工程概论
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一标---兴隆村提升泵站,东邻兴隆村居民区,西邻沿江大道,北邻苏桂璐。
泵站净用地面积4000㎡,总建筑面积563.7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58.44㎡,道路及铺地面积1980.28㎡,绿地面积1690.00㎡,最高建筑高度5.9M,提升规模4.69X104m³/d,扬程16米。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值班室及生活室、变配电室、JW段污水管道等。
泵站采用框架式结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砌体结构施工质量等级为B级。
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
粗格栅提升泵房属三类建筑。
建筑功能地上一层,地下二层,地上105.28㎡,地下458.50㎡,-工业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工程为II级。
建筑面积
变配电室场地类别属II类,地基基础等级为丙级。
建筑面积130.20㎡。
值班室及生活室地上一层,建筑面积94.24㎡,建筑高度4.2米,框架结构。
JW段污水管道包括重力管段和压力管段,采用DN1000mm的PE管。
项目概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一标---兴隆村提升泵站及JW段污水管道
建设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兴隆村
项目规模
预计工期
天
工程特点
泵站处于水塘位置且靠近湘江,地下水较丰富
建设单位
长沙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依据
《泵站施工规范》SL234—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G50204—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地下防水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208—2002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验收工作程序GB50204—2002
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
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
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第三章工程监理组织机构
兴隆泵站工程由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为能及时解决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认真履行监理人义务和责任,根据工作内容,本单位将组建长沙市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一标项目监理部。
监理组织机构框架如图所示。
总监理工程师:
卢志平
专业监理工程师:
赵坚
监理员:
雷聪
监理员
赵立波
李宗富
七、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职责
1
卢志平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全面管理
2
赵坚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现场协调管理工作
3
雷聪
监理员
现场监理
4
赵立波
监理员
现场监理
第二篇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则
一、一般规定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做好测量复核工作。
合同承包方对标段内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
2、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承包人进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开工前要对承包人的项目总体开工报告进行审核。
开工报告必须包括施工方案工艺、人员、机械、材料、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工地试验人员设备情况等。
经审查批复后,承包人方可申请分项工程开工。
3、要求严格把好材料、设备和工艺关,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必须上报监理,经检验认可后方可进场。
关键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准开工。
4、各分项工程只有在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才能施工,各分项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检查签认。
5、对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均要求有自检人员跟班检查,对关键工序,承包人在现场还必须提供自检记录,否则不予验收;
6、对每道工序的每个实测项目,监理均必须抽检30%以上,并作记录。
对施工资料的签认不得集中签认,应在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立即签认;
7、在施工现场发现不规范操作行为或不按规范施工的,第一次发现责令返工,经检查返工达到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在责令返工并停工整顿的同时,将予以警告。
在上报整改结果经现场核实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次发现则将对该施工班组作清退处理,并对项目经理部提出警告,同时要求上报有关保证措施,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8、对未经检查或检查后要求改进的工序未经复验,承包人擅自进行施工的监理部不予认可、签字,并要求返工,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未经同意擅自继续的,不予计量,并停止对该班组,甚至合同段的相关或其他工序的监理工作,同时应立即向业主反映;
9、现场监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同一问题在同一班组反复出现,现场监理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
10、工地例会或监理质量碰头会时应将前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11、在工序抽检记录的基础上,及时整顿抽检资料,并按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归档。
每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实测、评价质量等级。
工程资料整理的段落划分必须与竣工资料的要求保持一致;
12、“中间计量表”必须直接附在工序签认资料后面,以便及时进行汇总、归档。
二、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1、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及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等。
同意进场后,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核试验报告;
2、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
承包人在签订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前,应报告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决定是否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和频率,是否派专人赴现场考察厂方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3、主要试验检测项目见本监理细则第六章。
三、技术准备工作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本工程施工、监理及验收共同遵守执行的有关规范、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规定和要求;明确各类监理报表、工序检查、质量评定表、试验记录表及本项目规划和要求。
四、监理工作的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目标为投资、工期、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二章施工质量监理的阶段划分与内容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根据施工过程,我们可以将质量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完工阶段。
由于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监理的内容和重点也不尽相同。
在实施工程中,我们一般把监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
目标是要把问题发现、解决在开工之前和施工之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尽量避免在完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处理缺陷。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自监理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等。
一、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
二、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业主说明开工条件、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三、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由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五、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六、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采集的级配试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及强度试压等。
七、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批准的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审查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八、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位放线
所有施工中要用的各种经纬仪、水准仪都必须通过计量单位的年检,并有合格证。
施工单位根据原始坐标控制点和基础平面图定位放线。
施工单位放线结束,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检查。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破土开挖。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按施工需要布设施工控制网、泵站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施工期的定期观测工作。
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九、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承包人的测定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察设计要求与规定。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测频率应能判断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十、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对上述各项内容,如果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则通知承包人进行补充和修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为止。
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阶段。
第二节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施工阶段是工程的主体开始实施的阶段。
承包人按规范的施工方法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2、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
3、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和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4、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已完成的合格的合同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工程数量和价值,并签认付款证书。
5、以公正、合理、科学、求实的态度行使对施工阶段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和变更设计申请的处理审权,提出合理的建议供总监审批。
二、施工阶段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旁站)
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理的一种主要方法。
就是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全部或部分时间“盯”在施工现场:
如对施工质量、工艺和有关技术问题随时进行检查;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所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配合比是否合格;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或技术缺陷,以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检查也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方法进行的巡视、抽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现场检查,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一般性检查三种方式的现场检查。
1、全过程旁站主要用在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都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工程中。
例如梁、柱节点的隐蔽;地下混凝土的浇筑;路面各层结构的现场摊铺、碾压到成型的整个过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部分时间旁站主要用于关键、重要但又相对稳定的工序。
例如构造物的回填;管涵的安装以及其他的施工过程等。
3、一般性检查常用于重要、关键工序以外的不需要长时间“盯”在现场的工序,一般用少量时间对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或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例如清理淤泥、清楚表土;管沟挖方;借土区堆土(需抽查和记录地下水位标高);混凝土工程的钢筋绑扎和支搭模板的检查、验收;对现场各种材料进行抽验等。
上述三种方法在实际过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灵活掌握采用。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工作,除了要求承包人呈报施工计划、月或周开工项目计划外,一般还应要求承包人每天提交次日的工作计划,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三全旁站监理。
通过检查和旁站,消除质量隐患,也帮助承包人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二)熟悉合同文件,做好施工记录、工地日记,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建立健全监理档案。
(三)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检测和共同检测。
1、独立检验
(1)监理工程师对下列重要项目实行独立检验或抽检:
合同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测量;分项工程轴线、高程测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项目。
(2)独立检验的取样(包括式样和虚样)和试验由监理人员完成,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3)独立检验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完成,独立检验是对承包人自检结果的认可或否定。
2、共同检验
(1)独立检查以外的项目实行与承包人共同检验的制度。
共同检验项目中,承包人监督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监理人员有旁站核审认可责任。
(2)承包人一切现场试验和检验的进行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承包人现场外委试验项目须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监理组长批准。
外委试验或检验单位资质须符合要求,进行试验时原则上也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四)监理程序控制
遵守规范规定的施工程序是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本细则初拟了一套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程序,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
其主要程序为:
1、审查开工报审表
每一道工序或每一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开工报审表,同时应附加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机械和技术工人数量;
(2)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材料到场情况;
(4)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编号或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对开工申请单所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或审查,并将审批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接到批准开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填写质量验收单
当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对待验收部位进行检查、检验,并填写各专业部位的质量验收单位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
如检验合格,则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在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总监及监理组做好检查,汇总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并进行现场验收。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程序控制直接与规范要求的施工顺序有关,并和计量支付挂钩,因此,在执行中可以有效地控制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和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工作质量成品质量,对承包人加强内部管理,科学施工,合理调配资源都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更加严格要求,不留缺口,坚决做到“四不准”。
即:
(1)人力、材料、机器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2)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3)施工工艺未经批准,不准使用;
(4)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道工序不准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必须用书面文字确认,而且以文字为准。
指令性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比、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配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的质量事故通知单;包括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
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或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意见的批复等。
这些指令性文件都将作为主要的技术资料收入竣工文件的基础资料部分,永久存档。
第三节工程完工阶段监理内容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报告》,监理工作要遵循《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按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验收
1、初验的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完工后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评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3)施工技术资料的汇集整理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签字齐全的《工程完工报告》。
确认工程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应报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接管使用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初验组;制定初验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汇集参加初验的各有关单位就工程质量和初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初验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达标;
(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还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结构实体检测及功能性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等有关部门以及初验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出具《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质量问题整改报告》须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确认工程满足上述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分组检查工程时所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提供服务;签署相关质量文件。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第一节钢筋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
首先承包人应做好原材料的试验自检和报批工作,承包人应将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或检验单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经检查合格并予批准后,开始原材料的进场。
2、原材料进场及贮存
原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有堆放的仓库或工棚,在露天堆放时是否有支垫物及防雨措施。
进场后的钢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放,不可混杂,且应设识别标志,钢筋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不可沾染油污、油漆等污染物。
钢材的检查重点是质保书、出厂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吊牌),三者内容应吻合一致。
特别是施工现场抽样试验报告的数值与出厂试验报告数字基本吻合。
3、检查钢筋的焊接情况
一是检查钢筋的可焊性,即焊接过的钢材是否还能保持原有钢材的物理性质,主要检查其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冷弯是否合格;
二是检查焊接工艺,即焊接接头外观能否达到要求,物理检查是否合格。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报告应说明工程名称、地点、部位、选用材料、品种来源、储放加工地点、采用的机械设备(特别是焊接设备)、开工日期、进度计划、竣工预定日期、采用的工艺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要点
1、钢筋材料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对每批进场钢筋抽检。
抽检的项目包括:
强度、伸长量、冷弯、焊接试件和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而指定的试验项目。
抽检合格后,方可加工并用在工程上。
随时抽检进场钢筋的性能。
2)应要求承包人将钢筋表面的浮皮、鳞锈清除干净。
3)钢筋进入现场要分类、分批堆放,并挂牌。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断面的接头所占的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同一级的钢筋碰焊,四周要均匀,应大于或等于4mm,接头偏差不得大于钢筋0.1倍,也不得大于2mm。
成型钢筋的间距、级别、根数、几何尺寸要符合设计图纸,保护层要用混泥土同等级的砂浆做垫块。
检查上、下层钢筋规格、间距、绑扎和墙壁插筋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上、下层钢筋之间的支撑是否可靠、牢固。
检查墙壁间钢筋接头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的成型加工和绑扎应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其允许偏差间下表:
检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