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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一)按“两考合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学科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体能测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三种方式。

(二)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成绩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和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与录取。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性质

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具有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的双重性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

1.笔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地生(地理、生物),采取闭卷方式考试。

2.体育与健康测试:

跑、跳、投三项合为一科,采取场地方式考试。

3.实验操作与技能考试科目: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查,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评定,可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为通过(P)和不通过(F)两个等次。

(四)考试对象

除“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对象为2018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考试科目考试对象均为2018年九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下同)。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语文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6月24日

15∶00—16∶30

数学

6月25日

9∶00—11∶00

化学

6月25日

15∶00—16∶30

英语

6月26日

9∶00—11∶00

(含听力测试)

思想品德和历史

(同堂分卷)

6月26日

15∶00—17∶00

地理和生物

(同堂分卷)

6月27日

9∶00—11∶00

体育与健康

物理、化学实验

体育与健康:

5月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

5月份

(六)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1)笔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120分(地理、生物各60分,同堂分卷)。

(2)体育与健康:

60分(跑、跳、投各20分)。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不作数量赋分,按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进行考查成绩评定。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不作数量赋分,成绩按通过(P)和不通过(F)两个等次进行评定。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1)学科笔试成绩按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录呈现。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成绩直接按等次记录呈现。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A+、A、B+、B、C+、C、D、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

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

2.5:

2.0:

1.5∶0.3:

0.2。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

考试总成绩由学科笔试数量记录成绩与体育科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以及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等级组成。

“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的50%即60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018年九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2017年八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2018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800分。

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A+、A、B+、B、C+、C、D、E八等。

根据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

2.5:

2.0:

1.5∶0.3:

0.2。

(八)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理和生物、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考查成绩评定。

笔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报名对象。

“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报名对象为2018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2018年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

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确有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全免。

对申请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

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试。

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十)组织与管理

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2018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许杨苑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冯思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职教中心主任、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进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波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罗福勇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世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

黄庆成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宋廷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超建市教科所所长

黄昭华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刘春华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兰军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何才干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符进春兼任,副主任由黄新琼兼任,成员由梁月英、梁辉、黄超建、宋廷南、刘春华、梁兰军、何才干及基础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成立监督组。

成立2018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纪律监督组,负责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

成员由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安排人员担任。

(3)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18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组织落实工作。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②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印制(地理、生物科)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考试办法,按考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印制(地理、生物科)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学科笔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建立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③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做好考试说明的转发和解读、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

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

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说明、命题、评卷、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在评卷过程中,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评卷结束后,配合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做好考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在评卷结束和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5月10日前制订完成《2018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

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

考试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⑤市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

5月10日前制订完成《2018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考查方案》向考生公布。

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学科骨干教研员参加考查及成绩评定工作。

考查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

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⑥市教育局系统纪委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

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纪律与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⑦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⑧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按职责分级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工作。

⑨市教育局安稳办负责处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个过程的的安稳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必须于5月10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统筹。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考试办法,在5月30日前完成考查工作,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3)各县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①制订本县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②制订本县区考点设置方案,科学规划考点设置。

③组织落实本县区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领取与分发、考务与保密工作。

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宣传工作。

⑤协调公安、供电、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为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4)各初中学校按市及所属县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要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实施机构,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宣传“四市同城中考”和“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与规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观,动员鼓励学生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

②组织落实本校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参加考试工作。

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升学考试报名费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

所减免的报名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确有困难无法列支的,申请从县区教育经费中解决。

④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本人。

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对考生学科毕业水平作出评定。

组织学科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学生进行补考。

⑥考点学校全面负责落实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实施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3.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确保考生考试成绩的合法利用。

考生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对考生学业水平评定和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用于市、县区两级教育科研部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作出分析,指导各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考生毕业水平评价上,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列为考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依据。

在普通高中招生上,各科笔试成绩、体育成绩列为新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只作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信息,不得泄漏和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成绩。

任何机构不得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初中学校进行排队。

4.认真做好考生补考工作。

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命题组织补考。

笔试试题难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要求可根据本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实际情况适度降低,体育与健康科也可适度降低标准要求,使参加补考的学生的补考成绩基本上达到毕业水平。

补考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对应笔试学科得分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等最低分数,体育成绩达到36分,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合格即可评定为补考达到学科毕业成绩水平。

补考成绩一律用P、E呈现。

达到毕业成绩水平评定要求,记作“P”,达不到要求记作“E”。

5.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切实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完善考试期间保密与安全工作方案,保证考试安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6.严肃考风考纪。

市与县区、县区与学校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防考风考纪问题的出现。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动员大会、班级专题活动、板报、墙报、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许杨苑

副组长:

冯思明田茂群符进春罗福勇刘世伟

黄新琼苏林

成员:

黄庆成陈桂军苏贤清谢旭初韦东文

钟逢发王有幸黄超建梁月英何才干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兼任,副主任由何才干兼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办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与仲裁工作。

3.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

(二)评价方式

以教育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提出的要求为依据,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按等级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予以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全面衡量,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笔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9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5100人(其中全日制11100人、非全日制4000人),户籍地送生任务20000人,技工学校招生4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3133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全部列入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7/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县、区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下表),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

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2018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单位

2018年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招生任务数(人)

全市

52748

20900

灵山县

20577

8153

浦北县

10949

4338

市本级(含市直学校、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21222

8409

2018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

单位

初中毕业生(人)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人)

其中

向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人)

全日制

成人在职

全市

52748

18650(含技工学校400人)

13760

4850

9200

市本级(含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21222

8250

6380

1650

3700

灵山县

20577

6100

4400

1800

3500

浦北县

10949

4300

2980

1400

2000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原则上,按示范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非示范高中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

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非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

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允许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申请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全市6所示范高中要通过以上各类招生各完成1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招收任务。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二)招生原则及执行办法

1.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与执行办法。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

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

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

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A等及以上,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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