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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种
目的
对象
计税基础
纳税环节
增值税
避免重复征税
所有货物
价外税
多环节
消费税
限制
特定货物
价内税
单一环节
知识点、征税范围(★★)教材第一节+第四节
【大纲要求】掌握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所谓“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注意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新增)
(1)界定:
单价130万以上
(2)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3)政策: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4)执行日期:
2016年12月1日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
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管理部门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判断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的外,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考点总结】
知识点、税目与税率(★★★)(2017年调整)
【大纲要求】掌握
(一)税目——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
【注意1】酒不包括“调味料酒”。
【注意2】“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2017年调整)
【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注意4】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注意5】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注意6】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注意7】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说法。
【注意8】现行消费税税目不包括“汽车轮胎”、“酒精”、“气缸容量不满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中轻型商用客车
B.高档西服
C.进口音响
D.平板电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消费税征税范围: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其中,小汽车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汽油
B.酒精
C.高档化妆品
D.植物性润滑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现行消费税税目不包括酒精。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A不正确。
(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选项B正确。
(3)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因此选项CD不正确。
【例题·多选题】下列产品中,不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
C.网球及球具
D.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网球及球具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新政策取消了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二)税率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3.特殊:
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成品油
C.白酒
D.小汽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选项B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选项D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判断题】高档手表采用从量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高档手表采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有( )。
A.高档手表
B.高尔夫球
C.烟丝
D.黄酒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黄酒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低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9
C.22.5
D.3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销售低档化妆品收入不用缴纳消费税,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15%=22.5(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
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
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
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88000
B.190400
C.100000
D.616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000(元)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
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4400
D.4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0%+4000×0.5=44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乙类卷烟1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7750元。
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7%。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27000
B.900
C.32490
D.279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87750÷(1+17%)×36%+1500×200×0.003=27900(元)。
(四)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能应对小计算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已知:
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则该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为( )元。
A.36000
B.42000
C.42120
D.491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6380÷(1+17%)×30×10%=42000(元)。
【例题·判断题】某卷烟厂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卷烟,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本题是“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不正确。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记忆提示】“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将自产小汽车用于投资入股
B.将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C.将自产白酒用于抵偿债务
D.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换取消费资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
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
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10×5%=0.5万元
B.1×12×5%=0.6万元
C.1×5×5%=0.25万元
D.1×5×(1+5%)×5%=0.2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选项B正确。
3.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白酒、其他酒
√
×
√
×
啤酒、黄酒
×
√
×
×
【例题·判断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4.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组成计税价格(难点)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例题·单选题】某白酒厂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则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250
B.6250
C.5500
D.65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批粮食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5%+1×1000×2×0.5)÷(1-20%)=275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1000×2×0.5=6500(元)。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
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甲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万元。
A.(56+14)÷(1-15%)×15%=12.35
B.56÷(1-15%)×15%=9.88
C.(56+14)×15%=10.5
D.56×15%=8.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6+14)÷(1-15%),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即(56+14)÷(1-15%)×15%=12.35万元,选项A正确。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7万元。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00
D.16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7)÷(1-5%)×5%×100=10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总结】
(6)已纳消费税的扣除P156-157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