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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与会计法

了解:

1、会计的概念2、会计的职能(核算和监督)3、会计法

第二节我国会计法的形成和发展

1985年1月第一部《会计法》

第三节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选择)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范围:

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七章共5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颁布于1993年)

  3.会计法地位:

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1.制定主体:

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或者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2.法律地位:

会计行政法规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其法律地位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里要注意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法概念的区别。

3.代表性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概念:

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①会计核算、②会计监督、③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④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区分:

1)会计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制定依据:

《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施行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具体)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

财政部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

再次强调:

会计规章及会计规范性文件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

记忆方法:

1、名称中有“办法”二字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其余都属于会计规章。

(规范档案电算化的管理)

2、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各行业会计制度(只要有会计制度四个字)都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有“规范”两个字,属于规范性文件;

3.法律地位:

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如果仅仅讲地方性法规,是错误的)

  1.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法律地位:

不能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相抵触。

注:

这是我们本节所讲的会计法律制度四个层次的内容,也是一个重点。

一项法规属于哪一个层次,制定部门是谁,这类题目在过去几年当中都考到过,而且所占分值都比较大

第四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的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责。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谁来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怎么来管理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也即除了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外,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都有权制定,但都有各自的制定范围。

这里要注意,有出现多选的可能性。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业务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现在考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初\中\高级)、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掌握财政部门从事的四项管理工作。

有可能以多选的形式出现。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单位负责人: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譬如公司制企业里的董事长,工厂里的厂长等等。

第二章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一节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职能)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容多,出题的点也多)

1.真实性要求

  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真实性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判断)

租来的东西不具有所有权,从外在形式而言,不具有所有权不应作为企业的资产,但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将融资租来的资产依旧作为企业资产核算。

这就是对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体现。

3.相关性要求

  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为评价或者预测。

4.可比性要求

  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判断)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明晰性要求

  明晰性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要求

  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判断)

计提秘密准备是滥用谨慎性原则.

7.重要性要求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1)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2)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判断)

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往往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8.及时性要求。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什么是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记账程序内容

  2.符合谁的规定?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造假是什么行为?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伪造会计资料: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变造会计凭证:

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会计核算的内容(p9-11)

三、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每年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会计法》对此已经予以法定化)

一般每个会计年度可以按公历日期划分成半年、季度和月份

四、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因为境内企业都以人民币来交易的。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一家办在中国的日本加工厂,材料来自于日本,货物销往日本,仅仅利用中国人劳动力进行加工。

那么业务收支往往就以日元为主)

  会计文字记录应该使用中文,但民族自治地方和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的,使用其它文字是备选的,而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或其它文字。

这与记帐本位币的规定是不同的,应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可以选择的。

五、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会计凭证的分类和概念

  会计凭证根据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其中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依据;记账凭证则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填制的,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又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取得和处理的要求

原始凭证的处理首先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当事人进行更正、补充。

注意: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如果记载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进行更正,更正时要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而不是直接涂改),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能采用更正的方法,只能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3.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

(两类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因为这两类是无原始凭证可附。

 六、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定

  1.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并登记账簿,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哪些单位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独立核算的单位和组织。

  2.应该设置的账簿种类。

包括总账(订本式和活页式)、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又叫“账外账”或“小金库”,是一种违法行为。

3.会计账簿的登记依据,应该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为依据。

  4.会计账簿的登记如果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该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登记账簿的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由谁来盖章)

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及种类。

财务会计报告的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非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可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等(了解)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应该一致,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是非常重要的规定。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应该按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是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等。

(了解一下即可,但必须得看。

5、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时的要求。

应按规定及时提供(时间要求),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要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重点:

哪些人要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四类人。

非常重要);单位负责人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要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八、财产清查的基本规定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九、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内容不同)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不需要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适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

2.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共同管理。

(两个)

3.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4.对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二节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监督也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为主体)、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掌握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务必掌握,与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区分开来。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

(多选)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该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会计的牵制制度。

(不能是同一个人。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决策与执行不能是同一人。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监督中的职权。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前面提到过,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要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那么在这里又提到了一项责任。

大家将这三点放到一起进行记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如果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要求掌握政府监督的主体。

政府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非中国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监督机关,并不排斥其它机关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政府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是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具体范围包括四项(这四项要重点掌握):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从设帐开始,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合法,人员是否有资格。

  此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如果出现会计协会是错的)

以上是第二项政府监督的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1.社会监督主要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

(包括两个方面)

  2.掌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多选)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的设置

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这里有三层含义:

一是要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比如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等

二是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但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不等于会计工作可以不开展,因此,会计法规定,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将会计工作岗位纳入其他职能部门并设置会计人员,同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掌握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或主办会计,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三是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节 代理记账

  所谓代理记账,就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机构(1.3名以上持证专职人员,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共同签名并盖章,前面讲到单位会计机构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要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里面可以没有会计,但是必须有出纳)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等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守法)

  2.对在执行业务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拒绝不法要求)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解释)

  可以简单归纳为守法、保密、拒绝不法要求、解释四点。

这一个考点的三个问题都有可能以多选题的形式出现,所以大家也要有所记忆

第三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内容很少)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所谓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注意是中层,而不是高层。

设置机构:

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设置机构: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

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按照《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了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二者择其一)

第四节 会计从业资格(重点掌握,分数集中)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颁布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顺便回忆<会计法>的通过日期(1983年通过,现使用1999年修订版)

1999年10月31日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个条件,比较重要)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分别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的考试是由宁波市财政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的。

其它地方都是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的。

2.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包括: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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