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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2月23日─3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5月9日

8:

00-11:

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

30-15:

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

00-18:

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0日

8:

00-11:

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

30-17:

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1日

8:

00-10:

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

30-18:

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2日

8:

00-10:

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

30-18:

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5月9日

8:

00-11:

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

30-16:

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0日

8:

00-11:

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

30-18:

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

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按《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一)执行;

⑵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网上可下载),以供审查。

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名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㈢香港、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和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㈠资格审查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审查程序为:

报考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可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携带毕业证原件、设计业绩、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交指定的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㈡资格审查部门

1.重庆市建委委托万州区建委对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委托涪陵区建委对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委托黔江区建委对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地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委托永川区建委对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潼南县的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其它区县(自治县)的首次报考人员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

五、专业、级别、科目及代码对照表

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目

科目代码

01

部分科目

(续考)

5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2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8

01

全部科目

9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2

建筑设计(知识题)

3

建筑结构

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

建筑材料与构造

6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7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8

场地设计(作图题)

9

    ㈡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科目及代码如下:

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目

科目代码

二级

注册

建筑师

01

全部科目

4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

建筑结构与设备

2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3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4

六、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考证件及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学历证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续考考生不再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所在单位盖章,须持上年度准考证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㈡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报考人员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㈠ 款要求的报考证件及材料和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与报考人员本人(像片)进行认真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报考人员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报考人员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类别、科目、科目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续考生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续考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填写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否则将影响续考生成绩滚动有效(若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生,也应填写上年度档案号);五是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㈣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

七、报名地点

㈠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

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房间,联系电话:

、、、)。

㈡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

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

)。

㈢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

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

)。

㈣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

)。

㈤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市急救中心对面,原罗斯福图书馆>,联系电话:

)。

㈥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

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

)。

㈦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

万州区国本路64号,联系电话:

)。

㈧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地址:

涪陵区兴华路64号,联系电话:

)。

㈨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

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联系电话:

)。

㈩永川区人事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

永川区人才市场<渝西大道147号>,联系电话:

、)

(十一)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

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联系电话:

、)。

八、考试收费标准

㈠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㈡收取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九、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十、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十一、其它要求事项

㈠2008年度四川、甘肃、陕西、河南、重庆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响未能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科目考试,其报考人员的考试及成绩管理按《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文件执行。

㈡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㈢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

㈣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务必将《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四)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附件三)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㈤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于3月11日前,将《200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五)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同时,一并缴清报名考务费。

㈥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4月28日后。

㈦本市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㈧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网址:

http:

//www.ccc.gov.

cn)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网址:

http:

//www.cksx.org)以及重庆人事人才网站()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有关附件均可在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㈨办证时间和要求。

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上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一: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二: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三: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四: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五: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附件六:

《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

  

 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7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6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2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0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7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1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8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2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0年

附件二: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6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5年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4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2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9年

注: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三: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建[2004]6号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1、规范、标准类:

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

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法规类:

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为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尽快通过各种传媒将此文件内容通知有关考生。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四: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

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

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

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

1.作图;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填涂答题卡。

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

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按违规卷处理,不予评分,考试成绩记录为“违规”: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7、“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完全未作图,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附件五: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报名点:

代码:

考试类别

续考生

新考生

合计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建〔2008〕6号

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河南、重庆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在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期间,因受5月12日汶川地震灾害影响,四川、甘肃、陕西、河南和重庆五省市当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停止考试,四川省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科目的考试均未继续进行,为不影响五省市相关人员考试成绩8个考试年度内有效,经研究,现就考试及成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部分建筑设计专业人员仍在灾区进行震后重建工作,且200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因此,2008年不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三个科目的补考工作。

二、四川、甘肃、陕西、河南和重庆五省市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和四川省已报考2008年5月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中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自2004年开始调整为8年的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间,上述五省市免费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

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请各考试机构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相关考试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以及2009年度相关考试工作,以切实保护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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