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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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

关于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秀洲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社会、教师、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我区教文体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强化依法治校治教、推进民主管理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证和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设置

1.各中小学校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人选由学校工会提名或教职工自荐产生,成员由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校纪检小组组长兼任;参与工程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的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不得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校务监督委员会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对学校事务实施监督,是学校管理中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审议者和监督者,并对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一般与学校工会组织任期同步。

业务工作受秀洲区学校(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组指导。

3.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意识强,且有一定协调议事能力;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比较熟悉本校情况或在有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

三、工作职责

1.重大校务决策监督。

主要监督学校重大校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对应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不履行会议程序或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班子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建议无效的应向秀洲区学校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组报告。

2.财务监督。

校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每月组织成员对财务支出的事项和票据进行审查。

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当事人解释,并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有关开支。

未经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得入账。

3.工程建设监督。

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

在项目实施中发现问题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班子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建议无效的应向秀洲区学校(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组报告。

4.重大事项监督。

对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重点监督教师高级职称评定、招生、保送生推荐、大宗物品采购(含学校后勤物品、食堂用品、教师福利发放、学生生活用品等采购)、教师疗休养等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现问题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学校班子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建议无效的应向秀洲区学校(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组报告。

5.其他事项。

对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校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参与学校组织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等组织会议,听取社会、家长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校领导班子提出建议。

四、基本权利

1.知情权。

校务监督委员会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党员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2.参与权。

校务监督委员会可列席或参加学校“四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3.建议权。

校务监督委员会可对学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决策、决定提出修改建议,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4.审核权。

对党务、政务、财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五、基本义务

1.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等组织反映教师、学生、家长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联系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六、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校务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作出答复。

2.工作报告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

3.工作评议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帐,接受秀洲区学校(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督查指导,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七、工作保障

1.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与学校领导班子的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学校领导班子要支持校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校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对于阻挠校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篇: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组织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作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协助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积极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3、收集各方面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并反馈办理结果。

4、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益。

党风廉政责任制

1、学校要建立党员教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学校教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并建立党员教师廉政档案。

2、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勤政廉政,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4、校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班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以文字形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校领导班子或党员教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集体、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3)党建工作计划及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情况;(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费收缴情况;(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

主要分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支部改选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对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以党的有关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主要以“学校网页”开设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招待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述德述廉制度

1、学校负责本校区领导班子及教职工述德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派人参加。

2、校支部书记、校长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进行一次述德述廉报告。

3、述德述廉主要内容是:

围绕校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有无违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校级财务收支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

4、认真开展质询、测评活动。

教师在会上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支部书记或校长必须当场作出回答或解释。

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学校主要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票由校支部统一汇总,其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将测评结果及公开等相关情况存入学校干部廉政档案。

5、将述德述廉测评结果作为学校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测评出的优秀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对家长反应差、不廉洁、工作不务实的教职工作出限期整改、劝退或撤职处理,属党员干部的,根据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

校务公开制度

一、以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全面实施校务公开。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的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稳定、和谐、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种改革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都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2、校长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责任及实施情况公开。

3、各种收费公开。

4、财务收支公开。

5、基建修缮项目公开。

6、评优树模、资金分配公开。

7、评职工作公开。

8、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公开。

9、贫困生求助公开。

10、学校设备添置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与时间:

1、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讨论公开项目内容。

2、局面公告,用专栏,公示,墙报或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

3、校务一般每学期公开三次,即开学初、期中、期末各公开一次。

四、每次校务公开后,党支部、校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和教师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答复解决的情况都要形成材料,由校务监委会主任签字后入档保存。

六、严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公开,假公开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

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确保领导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教,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密切党群关系,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干部教师队伍为民、务实、清廉、以及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不断丰富内控机制;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依据穗教工【2004】171号及穗教纪监审【2013】14号文件,特成立广州市**学校务监督委员会。

广州市**中学校务监督工作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

叶爱科

组员:

张先龙、张绵、莫庆葵、欧凤光、黄正监督委员会:

主任:

莫庆葵副主任:

陈健

委员:

丁晓鸣、石书勤、林卓芬、林盛华、刘细细

校务监督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分别从学校教职工、学生代表中选聘。

校务党务公开、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

陈健副组长:

石书勤

组员:

丁晓鸣、杨颖、石小玲学校工程建设,大宗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

林盛华副组长:

林卓芬

组员:

陈祖力、陈伟、王斌财务监督小组:

组长:

莫庆葵副组长:

刘细细

组员:

曾爱群、文远金、郑海明

-1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完成校务监督委员会应该监督的事项: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招生、质效工资的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二)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第八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一)知情权。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参与权。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或参与学校“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三)监督权。

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四)建议权。

围绕应监督的校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调查权。

必要时经市教育局纪委授权,对学校及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对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的监督。

对学校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履行义务、党员奖惩、核实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培养、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上级和学校党组织进行反馈,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表达意见,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定期对校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3

(五)公布监督结果。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议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工作评议制度。

建立民主考评制度,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建立工作记账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账列为校务档案。

第十五条成员公示制度。

选举产生(或调整)后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宣传栏、校园网上公布,确保教职工、学生家长反映诉求渠道通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广州市**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校务监督流程图

一、对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流程。

列席相关会议→开展过程监督→检查实施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二、大型基建维修(商品)的监督流程。

查看可行性报告→监督采购招投标过程→进度质量验收→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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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衢江区实验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试行)

衢州市衢江区实验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党群、干群、师生、家校等关系更加密切,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工作部署,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我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我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根据《中共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江教党[2016]10号)文件精神,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民主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使学校决策更趋科学、执行更趋高效、监督更趋有力,最大限度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定位

我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会)受区教育局和学校党组织的双重领导,校监会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校监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管理相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审议者和监督者,是新形势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职位设置

我校校监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校监会成员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1名,任职期限原则上与校教代会同步换届。

(三)任职资格

1校监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热爱、关心、支持本单位事业,且有一定协调议事能力;(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5)比较熟悉本单位情况或在审计、财经、法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

校监会成员担任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终止其任职资格:

(1)校监会成员任职期间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处分的;(3)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票数达不到应到与会人数一半的;(4)由于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校监会职责的;(5)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监会成员等情形的,终止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与工程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的职工及其家属不得担任校监会成员。

(四)主要职责

1.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反映。

3.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制度执行、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尤其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开展监督。

案件线索在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向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报告。

4.通过监督检查,维护学校集体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基本权利

1.知情权。

校监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广大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2.参与权。

校监会主任列席学校班子会议,并“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

3.建议权。

对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及决策违反规定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4.监督权。

对党务、校务、财务、食堂事物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25.调查权。

经教育局党委行政授权,按职责权限对涉及本校及教职工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六)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监督职能,按时完成各项监督事项。

3.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校监会监督工作情况。

4.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误解。

三、监督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处理

(一)重点监督事项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教职工聘任和岗位设置等工作;学校招生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2.学校人事任免。

对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学校干部的管理等进行监督。

3.学校小额修缮项目。

对小额修缮项目立项、招投标、标后管理、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学校物资采购。

对学校大宗物品(含学校办公用品、后勤物品、食堂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及其他装备设备等采购、学生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征订等进行监督。

5.学校经费管理、使用。

对学校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实施定期监督。

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票据与备用金使用的规范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自主经营的食堂财务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履约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监督。

6.“四务”公开情况。

对学校党组织、行政是否按规定负责推进党务、校务、财务和食堂事务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重点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二)常规监督事项

1.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和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督;2.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3.对学校日常维护、修理情况进行监督;

34.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

5.对学校食堂配送或自行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验收、大宗食品的出入库、食品留样等工作以及学生伙食的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督;

6.经区教育局授权,对学校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和信访举报件开展调查核实。

(三)监督的方式

1.审核式监督。

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抽查审核;对“四务”公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2.民主式监督。

通过意见箱、校监会电子信箱、专题征求意见等途径,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广泛了解师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校长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式监督。

列席并参加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4.督查式监督。

对小额修缮项目管理、“四务”公开情况、教职工劳动纪律、教师课务安排和学生课业负担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四)监督的程序

1.收集意见建议:

要定期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收集师生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确定监督事项: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3.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4.落实监督意见:

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监督职能科室落实、办理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五)监督结果的处理

校监会监督事项结束后,对监督的结果要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通过公开栏、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

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对监督结果要引起重视,认真受理,仔细研究,学校的研究结果应在104个工作日内向校监会予以答复和处理。

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校监会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五、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校监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例会,研究分析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作出答复。

2.工作报告制度。

校监会每学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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