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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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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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已上传lddoc\2018年乡党委基层党建述职述廉报告.doc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椐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至2004年8月止,全市有私营企业2589户,外商投资企业432户,个体工商户6516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240间,社团、中介组织356家,从业人员达16.2万人(其中有党员3218人),生产总值和税收均占全市40%以上。

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相对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

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市到2005年底前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转制,民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会有更大发展,必将成为今后我市经济的主体,党的工作如不及时加强跟进,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

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从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政治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

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05年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

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

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

采取:

一是独立式。

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

二是联合式。

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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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

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

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3)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属县(市、区)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4、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

要不断推进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

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和社会组织。

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要加强对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指导员、联络员队伍的素质。

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人数少甚至无党员难以组建党组织的,要有计划地做好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

5、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要继续坚持“大党建”工作思路,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群团组织的建立工作,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形成党团联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和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要认真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

应拓宽思路,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有一定文化水平、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担任书记。

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选派等双向选择的办法从非公有制企业外部物色合适人员逐步解决。

党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要按一定比例,建立党务工作者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跟踪培养。

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提高,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县直系统党委每年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利用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经营管理知识,又熟悉党务工作,敬业爱岗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2、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约束机制。

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创先争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党员流动登记制度,要求党员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

要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对无故又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跟踪,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

要规范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的外来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地党组织。

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不转移正式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要有效防止“隐型”党员、“口袋”党员的出现。

3、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念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强化党员的角色意识,提高党员岗位技能,使党员特别是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成为执行党的政策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和敬业爱岗的模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要关心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生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旨在激励党员光荣感、责任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帮助党员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党组织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行招工“优聘”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员担任重要岗位和进入管理层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建立年终党员评优表彰制度,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总结表彰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从政治上关心私营企业主和党务工作者,营造氛围,让党员有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4、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壮大党的力量。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规划,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把发展对象放在优秀员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私营企业主以及工会、共青团干部上来,并要注意做好新社会阶层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发展工作。

对未有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委托就近村、居委或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要通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推荐等多种途径,利用业余党校等阵地加强培养等方法,努力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的状况。

5、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要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实际,围绕“企业需要、业主认同、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目标要求,探索党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丰富党的活动内容,拓宽党的活动载体。

在活动方式上,要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务实”的原则,尽量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在组织形式上做到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活动为主;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工作时间与工余时间相结合,以工余时间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做到统一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以特色活动为主,从而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党组织活动机制。

在活动载体上,要找准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的结合点,可开展“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同时要把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带领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的经营理念,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企业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抓,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编制。

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编制可放在组织部。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解决有专人抓、有专人管的问题。

   2、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规划,完善工作制度。

要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统战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组织部协调抓总、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尤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使他们积极支持开展党的工作。

3、加强指导,务求实效。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干部实行“一联一”挂钩或分片挂钩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均有人联系、有人指导,解除私营企业主对组建党组织的疑虑,促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到点调查研究,指导联系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真正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

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2018年,我区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有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大力推进卫生改革,加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获得了“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重大疾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坚持抓早、抓主动,及时部署安排防控工作,甲型H1N1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

(七)中医药工作取得新突破。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特色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在去年创建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基础上,今年将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列为全区卫生工作的重点,对照标准,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切实取得了以创建促工作,以工作保创建的效果。

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命名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八)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单位以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为总抓手,着力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便民、利民、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卫生宣传、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客观分析和把握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事业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区委、区政府将各项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以来,张志华书记、宋洪银区长多次对卫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各处镇也积极落实扶持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卫生事业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二是重点专科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力度不够大,医疗专家少,特色优势不明显;三是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执法、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依然薄弱,与群众的期望值,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超前谋划,及早部署,争取明年工作的主动权

(一)突出抓好卫生基础设施改貌建设。

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民生工程作为大事、实事项目,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

实行卫生基础设施改貌建设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任务,完善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年内开工建设中医二院改扩建工程,完成财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

以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卫生所的改貌建设为契机,强力推进全区卫生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设备更新,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2005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市县委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安全镇安”为重点,以服务于全县经济工作大局为主线,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与时俱进,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方面的功能优势,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创建“安全镇安”新目标,扎实抓好农村基层工作。

(一)、继续深入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率和信息上报准确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积极配合严打整治,确保民转刑案件下降,做到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组,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重点,抓住国债投资的机遇,加大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县局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全力抓好这项工作,2005年首先建好已批的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基层司法所,积极抓好二批申报立项,按我县基层司法所总数的60%,再申报13至15个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此项目在镇安发挥作用。

(三)、认真建设好乡镇、村两级人员调解队伍,建全民调工作网络和运作机制,加大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敢调、会调、调解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一线的保安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的长效机制。

(四)、探索农村“两劳”释放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新路子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关心“两劳”释放回归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帮教,提供一些务工信息和致富门路,使他们能通过劳动带来稳定的生活收入,尽快从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进一步深化“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

(五)、以普法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县“四五”普法五年规划,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05年度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努力抓好民主法制建设,认真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与教训,搞好“四五”普法实施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深化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为突破,进一步消除普法教育的肓区,今年要继续强化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重点抓好社会青少年和社会闲散人员的法制教育。

(七)、强化对农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我县经济工作大局和农村工作特点搞好村组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2005年要对村组干部进行1—2次学法、用法知识考试,以提高村组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村务的法律水平。

(八)、加强对外出劳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依法维权和守法意识,要利用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对返乡劳务人员进行一次学法用法宣传,让外出劳务人员在签订用工协议、取得劳动报酬等方面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围绕创建“安全镇安”,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争年底再有30%以上的村达到标准。

三、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十)、公证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在稳定现有证源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公证覆盖面,强化业务培训,保证

公证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刑事辩护、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代理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

(十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县局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创佳评差”和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从*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三方面进行强化提高。

(十二)、加强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坚持严格依法服务。

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

四、县局领导分片包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调研,机关股室联所包点,切实落实年度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全面促进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五、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

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明确目标,量化责任,从上到下落实具体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使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严格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

六、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求实奋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使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安县司法局二00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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