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表09080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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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表0908034
表B1: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
序号
评价指标项
评价人
评分参考标准
计分1
计分2
对应标准正文条款
备注
A类
核心条件
1750
1750
1
度假资源条件
350
580
5.1、6.1
1.1
资源丰度
90
150
1.1.1
资源数量
专家组
3项及以上——40分
2项资源——30分
1项资源——20分
40
45
5.1
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
1.1.2
主干资源的规模
专家组
国内领先——30~40分
区域领先——20~30分
规模一般——10~20分
40
75
6.1.2
与其它度假区同类资源相比较进行评价
主干资源指在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1.1.3
其它资源的规模
专家组
国内领先——7~10分
区域领先——4~7分
规模一般——0~4分
无其它资源——6分
10
30
6.1.2
其它资源指主干资源以外的资源,可以某一资源为主进行评价
1.2
资源质量
90
140
6.1.1
1.2.1
主干资源的质量
专家组
国内领先——60~80分
区域领先——40~60分
质量一般——20~40分
80
100
6.1.1
1.2.2
其它资源的质量
专家组
国内领先——7~10分
区域领先——4~7分
规模一般——0~4分
无其它资源——6分
10
40
6.1.1
1.3
资源独特性
90
170
6.1.2
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对于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被利用较少的资源,其独特性较高
1.3.1
主干资源的独特性
专家组
国内少有——60~80分
区域少有——40~60分
较为常见——20~40分
80
120
6.1.2
1.3.2
其它资源的独特性
专家组
国内少有——7~10分
区域少有——4~7分
较为常见——0~4分
无其它资源——6分
10
50
6.1.2
1.4
资源的抵抗力和恢复力
80
120
6.1.3
1.4.1
主干资源的抵抗力和恢复力
专家组
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对未来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基本不影响或有改进——40~70分
暂无负面影响,但有一定威胁——20~40分
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逆——0~20分
有不可逆的较大负面影响——-10~0分
70
90
6.1.3
1.4.2
其它资源的抵抗力和恢复力
专家组
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对未来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基本不影响或有改进——7~10分
暂无负面影响,但有一定威胁——4~7分
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逆——0~4分
有不可逆的较大负面影响——-5~0分
无其它资源——6分
10
30
6.1.3
2
区位条件
250
310
6.2
2.1
区位吸引力
50
130
6.2.1
该指标考察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吸引力及度假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效应
2.1.1
所在区域的度假氛围
专家组
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20~30分
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10~20分
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0~10分
30
90
6.2.1
2.1.2
所在区域的知名度
专家组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且将度假作为旅游重点——14~20分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8~14分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2~8分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0~2分
20
40
6.2.1
2.2
交通可达性
100
90
6.2.2
2.2.1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飞机班次(班)
技术组
≥20——30~40分
15~20——20~30分
10~15——10~20分
<10——0~10分
40
50
6.2.2
以每日往返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1~2次航班为满分
2.2.2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列车或轮船班次(班)
技术组
列车班次≥20或轮船班次≥15——20~30分
列车班次15~20或轮船班次10~15——14~20分
列车班次10~15或轮船班次5~10——8~14分
列车班次<10或轮船班次<5——0~8分
30
20
6.2.2
以每日到我国主要国际口岸城市、周边主要客源市场城市均有列车或轮船为满分
2.2.3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连接高速公路数量(条)
技术组
≥4——20~30分
3——14~20分
2——8~14分
1——0~8分
30
20
6.2.2
视高速公路的布局、通行能力等给出浮动分。
2.3
交通便捷度
100
90
6.2.3
2.3.1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
技术组
≤2小时——15~20分
2~3.5小时——10~15分
3.5~5小时——5~10分
≥5小时——0~5分
20
10
6.2.3
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上浮
2.3.2
交通枢纽城市机场、火车站(码头)与度假地间的公共交通
技术组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30分钟——20~30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45分钟——12~20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60分钟——5~12分
无直达专线——0~5分
30
30
6.2.3
以度假区首推的主干交通方式(如机场)为主评价,辅助交通方式(如火车站)体现在浮动分中
2.3.3
临近旅游区(点)与度假地间的交通便捷性
技术组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30分钟——15~20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45分钟——10~15分
有直达或可预约专线,等候时间不大于60分钟——5~10分
无直达专线——0~5分
20
25
6.2.4
2.3.4
交通可达性和便捷度的游客评价
专家组
很便捷,方式多样——24~30分
便捷但方式单一——18~24分
一般,中转时间长——12~18分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6~12分
很不方便——0~6分
30
25
6.2.3~6.2.4
该指标反映了交通方式组合的综合状况。
由专家组参考游客评价结果(见附录C-表C-2),结合客观情况进行评价,当与游客评价有较大不同时需附原因
3
市场条件
265
280
5.5、6.3
市场部分的统计数据应基于近3年的平均值(申报省级度假区可基于近1年指标);度假区游客统计应有别于观光旅游区,以住宿接待设施统计的“人天数”及“人数”代替景区统计的“人次”,对于一日游游客的人数统计应探讨新的方法
3.1
市场结构
160
90
5.5、6.3.1~6.3.3
3.1.1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天数
技术组
≥4天——60分
3~4天——40~60分
2~3天——20~40分
60
40
5.5
该指标是考评度假区的核心指标,也是体现度假区与观光旅游区根本区别的综合性指标。
度假区应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要目的,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时间反映了度假区对度假游客的吸引力,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度假区的综合实力;
参考公式: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出售床位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
注:
公式中“出售床位”按实际占用的床位数计算,如标准间住1人时按出售1床位计,大床间住2人时按出售2床位计
3.1.2
年过夜游客人天数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
技术组
≥60%——50分
50%~60%——30~50分
40%~50%——10~30分
<40%——0~10分
50
20
6.3.1
该指标评价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关系,是考察度假区度假气氛的关键指标,也是区分度假区与游憩观光旅游区的重要指标;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天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3.1.3
年过夜游客中外埠游客的比例
技术组
≥80%——30分
70%~80%——20~30分
60%~70%——10~20分
50%~60%——0~10分
<50%——0分
30
20
6.3.2
本标准中“外埠客人”指来自距离度假区3小时以上车程地区的游客;
该指标评价度假区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与省级度假区的客观性技术指标;
参考公式:
年过夜游客中外埠游客的比例=年过夜外埠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
3.1.4
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
技术组
≥5%——20分
4%~5%——15~20分
3%~4%——10~15分
2%~3%——5~10分
<2%——0~5分
20
10
6.3.3
该标准评价度假区所在区域的境外游客市场及度假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数中境外游客的比例=年境外游客人数/年接待人数
3.2
市场规模
50
90
6.3.4
3.2.1
年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技术组
≥180——50分
140~180——35~50分
100~140——20~35分
60~100——10~20分
≥70——50分
55~70——35~50分
40~55——20~35分
25~40——10~20分
<25——0~10分
50
90
6.3.4
参考公式见3.1.2
3.3
市场竞争力
55
100
6.3.5~6.3.7
3.3.1
综合品牌形象
专家组
十分突出(100%)——35分
很好(90%~100%)——25~35分
好(75%~90%)——15~25分
一般(60%~75%)——5~15分
不理想(<60%)——-10~0分
35
50
6.3.5
该指标由专家暗访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3.1)进行评定;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形象是衡量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员工形象、品牌标志及其影响力等
3.3.2
市场吸引力
专家组
具较强的市场吸引力——10~20分
具有基本的市场吸引力——5~10分
市场吸引力不大——0~5分
20
50
6.3.6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经验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3.1)进行评定,当结论与问卷结果有较大出入时需加以说明;
该指标考评游客来源即度假区的辐射范围,是区分国家级度假区和省级度假区的重要主观性指标
4
空间环境条件
365
230
第10~20条
4.1
自然环境舒适度
100
95
5.1、6.4.1
4.1.1
气候舒适度
专家组
十分舒适——15~20分
比较舒适——8~15分
部分区域或季节不舒适——0~8分
多数区域或季节不舒适——0分
20
20
6.4.1.1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经验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4.1)进行评定,当结论与问卷结果有较大出入时需加以说明;
气候的评价应与主干资源结合考虑,如滑雪型度假区与滨水型度假区的舒适气候判定应有不同标准
4.1.2
空气质量(依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技术组
达到一级标准——15~20分
达到二级标准——0~10分
20
15
5.8、6.4.1.3
4.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依据GB3838-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技术组
符合Ⅰ类标准——15~20分
符合Ⅱ类标准——10~15分
符合Ⅲ类标准——0~10分
20
15
5.8、6.4.1.3
4.1.4
土壤质量(依据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技术组
符合一级标准——15~20分
符合二级标准——5~10分
20
15
5.8、6.4.1.3
4.1.5
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
技术组
基本无自然灾害威胁——20分
威胁程度较低——10~20分
威胁程度较高——0分
20
30
5.1
该项指标的考评应综合灾害的发生频度、破坏力及风险的可规避程度。
当存在自然灾害威胁,但经鉴定已具备良好的防灾避险能力,基本不会给游客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则可视为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较低。
4.2
规划与边界
115
50
第15~17条
4.2.1
空间边界明确性、合理性
技术组
边界明确,空间中有清晰的标桩定界
——12~15分
边界明确,空间中有主要标桩定界——8~12分
边界明确,空间中无标桩定界——4~8分
15
5
6.4.2.1
4.2.2
规划文件制定和审批级别
技术组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旅游部门批准,相应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5~25分
有市级以上规划、环保部门批准,相应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0~15分
有市级以下相关部门批准,相应乙级以下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0~10分
无统一旅游总体规划——0分
25
5
6.4.2.2
对于无国内资质的境外设计公司可根据其在国内的影响力、其他相关设计成果的社会反响等因素,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协助给出综合评价
4.2.3
规划结构布局的合理性
专家组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风貌——12~20分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风貌有一定改变——4~12分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风貌有较大改变——-10~4分
20
10
6.4.2.3
对自然风貌的改变如:
较大改变地形地势、过于集中建设造成的大规模植被破坏、切断生态廊道等。
生态廊道(ecologicalcorridor)指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上流失、风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的不同于周围景观基质的线状或带状景观要素。
必要时应由景观生态学专家对生态影响做出评价并与专家组交换意见。
4.2.4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组
对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0~5分
未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0分
5
4
4.2.5
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组
全部建设项目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8~10分
70%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5~8分
40-70%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5分
40%以下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0~2分
10
6
4.2.6
防灾避险规划及其有效性
技术组
评价良好,相应规划齐备且切实执行
——15~20分
评价可接受,相应规划基本具备——10~15分
局部评价不佳,正在采取补救措施——5~12分
评价不佳,未采取补救措施——0~5分
无相应规划及评价——0分
20
10
6.4.2.4
规划中应科学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当有潜在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制定防灾避险规划
4.2.7
开发建设按规划及设计实施的情况
专家组
各阶段建设均很好的贯彻了规划设计文件——15~20分
开发建设基本贯彻规划设计文件——8~15分
局部开发建设未贯彻规划设计文件——0~8分
多数开发建设未贯彻规划设计文件——-10~0分
20
10
6.4.2.6
当规划技术方法或时代发生较大进步,原有规划设计文件已明显不能适应新需要的时候,鼓励规划设计适时进行修订,但也应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
4.3
人工环境舒适度
100
50
第18~19条
4.3.1
住宿接待设施及周边噪声环境质量(85%以上区域及时段,依据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技术组
严于0类标准5db——14~20分
符合0类标准——8~14分
符合1类标准——2~8分
20
20
5.8
针对度假游客对休息环境的较高要求,该指标评价住宿接待设施、环境的隔音降噪功能,以及相应服务的人性化程度
4.3.2
建设区平均容积率
技术组
0.4~0.8——20~25分
0.2~0.4或0.8~1——10~20分
<0.2或1~1.2——5~10分
≥1.2——0~5分
25
5
6.4.2.5
该指标用于衡量度假区建筑的建设强度,在“低密度高舒适性”与“集约用地”双重标准的制约下,容积率过大或过小均不利;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3.3
建设区平均绿地率
技术组
≥50%——25分
45%~50%——15~25分
40%~45%——8~15分
35%~40%——0~8分
≤35%——-5~0分
25
10
6.4.2.5
4.3.4
建设区(建筑、景观等)的总体舒适度
专家组
十分舒适——25~30分
比较舒适——15~25分
局部区域不舒适——5~15分
多数区域不舒适——-5~5分
30
15
6.4.2.10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经验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4.2)进行评定;
该指标评定内容包括建筑密度、绿化环境、交通环境等
4.4
人工环境特色性
50
45
第20条
4.4.1
建筑、景观的总体风格特色(包括建筑、绿化、小品等)
专家组
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植被采用乡土物种,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35~50分
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但无明显地方特色;植被部分采用乡土物种,具一定生态效益——20~35分
建筑及人工绿化基本与环境相融——10~20分
局部区域与环境不相融——0~10分
多数区域与环境不相融——-5~0分
50
45
6.4.2.8
该指标为4.3.4项的补充和提升,4.3.4是从游客使用的舒适性角度评价,本指标则从自然文化环境角度评价,用于衡量规划设计的生态性和乡土性
5
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
510
350
第21~35条
5.1
住宿接待设施条件
140
100
第21~23条
5.1.1
总床位数
技术组
≥5000——30分
4000~5000——22~30分
3000~4000——14~22分
2000~3000——6~14分
1000~2000——0~6分
30
10
5.6
5.1.2
三星级(按GB/T14308-2003)以上住宿接待设施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比例(按床位数)
技术组
≥60%——25~30分
50~60%——15~25分
40~50%——5~15分
30~40%——0~5分
<30%——0分
30
15
6.5.2.2
随着专门的度假酒店评定标准的出台,该指标的评定依据和办法应作出相应调整
5.1.3
住宿接待设施级配的合理性
专家组
类型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20~30分
类型较多,基本满足市场需求——10~20分
类型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5~10分
类型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5~5分
30
10
6.5.2.2
该指标由专家暗访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1.2)进行评定;住宿接待设施的类型参照标准正文3.3部分,市场需求的不同如:
消费水平的不同、年龄层次的不同、家庭出游与普通游客的不同等
5.1.4
住宿接待设施舒适度
专家组
十分舒适——20~30分
比较舒适——10~20分
部分设施或时段不舒适——0~10分
多数设施或时段不舒适——0分
30
35
6.5.2.1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不同度假行为的舒适性需求,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1.1)进行评定
5.1.5
住宿接待服务的质量
专家组
服务热情周到,富于地方特色,服务人员形象好——18~20分
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10~18分
服务较好——5~10分
服务一般——0~5分
服务不好——-5~0分
20
30
6.5.2.3~6.5.2.4
该指标由专家暗访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1.3及5.1.4)进行评定
5.2
餐饮条件
100
80
第24~27条
5.2.1
餐饮设施级配的合理性
专家组
类型多样,提供多种档次——12~20分
类型较多档次单一或档次较多类型单一——5~12分
类型单一档次不多——0~5分
20
10
6.5.3.4
该指标由专家考察、暗访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2.1)进行评定
5.2.2
餐饮设施的便捷度与舒适度
专家组
十分便捷舒适——10~15分
比较便捷舒适——5~10分
部分设施或时段不便捷舒适——0~5分
多数设施或时段不便捷舒适——0分
15
15
6.5.3.1
该指标由专家根据消费心理进行暗访,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2.2)进行评定
5.2.3
餐饮种类的丰富性(菜系种类参见本表注3)
技术组
涵盖10种以上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3种国外菜系)——15分
涵盖8~10种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2种国外菜系)——10~15分
涵盖6~8种国内外主要菜系(至少包括1种国外菜系)——5~10分
涵盖少于4种国内外主要菜系——0~5分
15
10
6.5.3.2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是否具备满足不同游客口味需求能力。
5.2.4
餐饮的地方特色性
专家组
具有浓郁地方性,特色菜品多样——12~20分
具有一定地方性,有少量特色菜品——2~12分
菜品基本无地方性特色——0~2分
20
20
6.5.3.3
评定中应考虑多数餐饮设施的平均状况
5.2.5
餐饮服务的质量
专家组
服务热情周到,富于地方特色,服务人员形象好——12~15分
服务热情,服务人员形象较好——9~12分
服务较好——6~9分
服务一般——1~6分
服务不好——-5~1分
15
15
6.5.3.5
该指标由专家暗访并结合游客问卷结果(见附录C-表C-5.2.3)进行评定
5.2.6
7dX24h餐饮服务
技术组
能提供1处/千床,可达性好——12~15分
能提供0.5处/千床,可达性较好——8~12分
能提供0.2处/千床,可达性一般——4~8分
不能提供——0分
15
10
6.5.3.6
5.3
休闲度假设施及活动条件
150
90
第28~31条
5.3.1
户外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的多样性(类型参见附录D-表D2)
技术组
涵盖3大类,8小类以上设施——18~25分
涵盖2~3大类,7~8小类——13~18分
涵盖1~3大类,6~7小类——8~13分
涵盖1~3大类,4~6小类——1~8分
25
10
6.5.1.2
浮动分视该类设施的种数、规模及品质判定,参考游客评价结果(见附录C-表C-5.3.2)
5.3.2
室内类休闲度假设施类型的多样性(类型参见附录D-表D1)
技术组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