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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新规定考试

1、集团公司关于通风设施构筑规定有哪些?

(一)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确需使用联络巷的,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二)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三)矿井一翼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调节风门。

(四)矿井严格控制临时性通风设施,提高临时设施质量,使用时间在1个半月内,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使用时间超1个半月的按永久设施标准设置。

2、通风设施的属地管理

通风设施实行编号、移交管理,采掘生产和其它单位作业地点附近的通风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3、巷道贯通需要注意的事项。

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待贯通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及时向技术、通风、安监和调度等部门汇报。

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管技人员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巷道贯通后,通风区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被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量和瓦斯浓度经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巷道贯通期间怎么样进行放炮管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情况。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作业。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什么是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三闭锁”

井下局部通风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三闭锁”。

双电源:

主局部通风机电源;动力设备、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

双局部通风机:

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

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

三专:

主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

三闭锁: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闭锁。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6、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为多少?

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局部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10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及恢复通风前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8、局部通风机的闭锁实验的周期是多少?

严格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漏电保护试验制度。

风电、瓦斯电闭锁每周试验不少于一次,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天一次;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机运输巷的煤尘管理。

建立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等巷道定期冲刷制度;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要刷白一次;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大巷刷白,冲刷巷道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0、采煤工作面的防尘措施由哪些?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浅孔动压注水或深孔静压注水,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采取深孔静压注水的采煤工作面,孔深不得小于50m。

采取浅孔动压注水的采煤工作面,孔深必须大于一个采煤圆班推进度。

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巷壁,出煤时洒水。

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

1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装距离是多少?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距离工作面不超过30m巷道内。

12、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的安装及使用规范。

煤巷、半煤巷、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不少于1道、2道和3道,距迎头不应超过20m。

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距离工作面不超过50m巷道内。

13、隔爆水袋的安设地点有哪些?

主要隔爆棚的安设:

(一)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二)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

(三)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的安设:

(一)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二)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三)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四)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14、隔爆水袋的安装规范。

隔爆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隔爆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

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

15、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有哪些?

答:

(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

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工作面煤壁、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绞车窝、钻场、高顶或冒高以及回风巷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

局部通风机进风、工作面、回风巷、煤壁、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绞车窝、钻场、高顶或冒高以及掘进巷道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16、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为多少?

答:

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内的绞车窝、钻场、机电峒室与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相同;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17、其它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如何规定?

答:

中央变电所、充电房、采区变电所、绞车房等机电峒室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封闭墙内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8、瓦斯检查做到哪“三对口”?

答:

井下检查手册、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

19、采掘班队长对瓦斯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检查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含修护、收作)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上隅角或冒高区内瓦斯浓度以及“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20、采掘班组长对瓦斯检查次数如何规定?

答:

检查次数:

每班至少2次(要求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前各检查1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21、采掘班队长如何汇报瓦斯情况?

答:

采掘班组长必须分次将瓦斯情况向矿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必须建立《采掘班组长瓦斯检查汇报台帐》,做到手册、台帐“两对口”。

22、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时应如何处理?

答:

瓦斯或CO2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23、瓦斯员交接班地点如何规定?

答:

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交接班地点要悬挂交接班牌板。

24、瓦检员交接班的内容是什么?

答:

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25、排放瓦斯分级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部门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3)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26、排放瓦斯时,对于排放方法如何规定?

答:

排放瓦斯应采用限流排放法,严禁“一风吹”。

巷道内有风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27、如何确定瓦斯排放可以结束?

答:

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28、排放瓦斯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答:

(1)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确责任。

(2)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人,断电、设置警戒的人员,并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前,由通讯部门在排放瓦斯地点附近的进风流中设置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措施就绪后,井下现场总指挥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下达排放命令。

(4)排放人员必须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检查,确认排放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地面调度所汇报,由地面总指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结束。

29、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排放瓦斯?

答: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5)无计划停风未及时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的。

30、瓦斯超限如何界定的?

答: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回风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风流瓦斯达到1.5%;

(2)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一翼、水平、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75%,;

(3)封闭墙外瓦斯浓度达到1.0%;其他巷道及峒室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值的。

31、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制度如何处理规定的?

答:

(1)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至3.0%(含3.0%)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3)瓦斯浓度达到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32、什么叫做盲巷?

答:

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

3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该如何处理?

答: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吊挂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

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

34、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如何规定的?

答: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顶线与风巷上帮的交汇处)瓦斯浓度达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充满填实,消除瓦斯积聚空间,并要悬挂瓦斯管理牌板。

35、爆破器材的运输有如何规定?

答:

运输爆炸材料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运输,不得抄近路或绕道行驶,不随意带人、带物,不得在中途停留;各使用单位卸车点到井下所有使用现场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爆炸材料卸车后,由使用单位安监、武保、物管和通风部门对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建立台帐监护入库。

入井至爆炸材料库由使用单位的安监、运输和通风部门负责。

爆炸材料库至使用现场由放炮员和采掘单位负责。

36、爆炸材料库贮存报废的爆破材料如何规定?

答:

爆炸材料库贮存报废的爆破材料(变质的、过期失效的、拒爆的等)炸药存量不超过100公斤,雷管存量不超过500发,应建立报废台帐,对造成报废的原因做详细记录备查。

需报废的炸药、雷管交雷鸣科化公司销毁,销毁前由使用单位武保部门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凭公安部门开出的运输证,交给雷鸣科化公司运输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火工厂统一销毁。

37、采掘工作面炸药存放量的要求?

答:

采掘工作面存放爆炸材料时,炸药存放量不得超过两个小班使用量。

38、爆炸材料库应建立哪八项管理制度?

答:

(1)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2)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3)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4)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5)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6)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7)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8)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9、雷管发放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

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及搓码编号,做到分阻使用。

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

40、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是什么?

答:

(1)库管员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库管员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

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提前填写计划单,按规定要求领取。

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

库房的各种存量(炸药、雷管壁槽、待发间)应做到帐、物相符。

(2)每次爆炸材料入库,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和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找出责任者。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

管理牌板要标明进库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发放,不许积压。

(4)爆炸材料库,库内贮量要符合规定:

每个壁槽贮存炸药不得超过4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3000发,导通时导通室的雷管放置不得超过1000发,导通后的备用雷管每个壁槽贮存也不得超过3000发,发放台存放炸药不得超过3箱。

(5)库房帐目必须当班记录实发、实耗、退库及报废数字,做到班清、日结、月底盘查,且帐、物相符。

有关记录要求逐日上报区队,及时反映消耗动态,发现超耗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41、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是什么?

答:

(1)各使用单位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或产量计划和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标,填写每班(每天)“炸药雷管请领计划单”注明需要领取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库房方可发放。

各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情况,安排运药工随放炮员一同领取炸药。

(2)放炮员可凭“请领计划单”和本人“爆破手册”到库房领取当班爆炸材料,所领的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炸药放炮员领取后须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由放炮员监护运至药箱附近,放炮员清点验收入箱。

(3)爆炸材料库人员要认真执行“五不发”制度:

没有当班爆破计划或放炮员不在场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放炮员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失效的爆炸材料不发。

(4)放炮员完成任务后,实际消耗爆炸材料数量需由班队长在放炮员手册上签字证实,剩余的炸药必须锁在药箱内,剩余的雷管应在当班退回库房并履行有关手续,若不退,按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2、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是什么?

答:

(1)雷管发出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再次发放前也必须进行导通,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出。

导通间、编号间、发放间应建立各类定员、定量标准。

(2)雷管导通要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雷管箱只准导通人员打开,其它人员不准随便打开。

(3)雷管导通时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合格的产品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批号,并作为报废雷管处理。

(4)导通后的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用搓码机编号,编号的数量要因时制宜,字迹要清晰,要做到专人专号,不准发出无号雷管。

(5)编过号的雷管,及时放入橱窗,填写卡片,做好记录。

(6)库房工作间和操作台必须安要求配备导静电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43、对采掘班队长、警戒人、打眼工、运药工、装药工的要求?

答:

(1)必须经四级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必须熟习火药性能、爆破图表和有关爆破管理规定;(3)警戒人要认真执行警戒制度,穿反光警戒服上岗,爆破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爆破结束后只有接到班(队)长撤除警戒的命令,才能离开警戒位置;(4)打眼工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打眼,打眼前班(队)长、打眼工要对上茬炮眼进行安全确认,查看是否有瞎炮、残爆,严禁套眼;(5)运药工要熟悉炸药性能,按规定运送炸药,严格执行清点交接验收制度。

44、对井下放炮员有怎样要求?

答: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4)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5)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班后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6)放炮员必须使用符合爆破要求的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45、装配引药和装炮的规定?

答:

(1)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装炮可由放炮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进行,严禁将爆炸材料分发给采煤当茬工人和掘进工作面人员自行装炮,杜绝“全民装药”现象,现场剩余的爆炸材料应及时回收入箱上锁。

46、“十不装”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

(1)装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2)装炮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4)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5)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6)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7)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骤低,炮眼变形时不装;(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机制炮泥时不装;(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10)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47、装炮、放炮时应注意什么?

答:

装炮、放炮不得与回柱等其他与装药、放炮无关的生产工序平行作业;装炮时,应依次装填座底泥、炸药、水炮泥和封泥。

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机制炮泥全部封满。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炮眼内煤(岩)粉要清除干净,各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不得损伤雷管脚线。

48、采掘工作面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的要求?

答:

采煤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炮眼外裸露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

49、爆破作业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有何规定?

答:

(1)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2)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3)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4)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50米。

(5)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00米。

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20米。

(6)90度弯峒煤巷安全距离70米。

在接近转弯和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

警戒距离为90米。

90度弯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离为90米,在接近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100米。

50、爆破作业时,“十不放”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放;

(2)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3)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4)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5)三警戒缺一不放;

(6)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7)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8)停电、停车、停风时不放;(9)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10)明炮、糊炮、违章指挥崩工字钢等物件不放。

51、爆破时,爆破地点瓦斯管理的要求?

答:

(1)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采煤工作面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和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作业。

装过炮的区域严禁人员进入。

(3)掘进工作面片帮、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必须经处理后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52、“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具体内容?

答: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由班(队)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队)长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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