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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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试行

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3编制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日政字〔2019〕5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地扬尘61840治理措施的通知》(日建发〔2019〕38号)

4术语和定义

4.1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2建筑施工扬尘

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3施工围挡

采用仿真绿植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施工围挡。

4.4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5建筑垃圾

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4.6PM10

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IO。

5基本规定

5.1市行政审批部门应会同市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对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和技术性能进行审核把关;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运ZB土建设计室输车辆、现场扬尘治理设施设置、现场扬尘治理措v加shejiyuan8施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审核把关。

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措施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不予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在土石方作业过程中达不到建筑工地扬尘“61840”治理措施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扣减企业信用分、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土石方施工企业和渣土运输企业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5.2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5.3土石方作业前,建设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签订“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签订“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承诺书”。

土石方施工作业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承诺书一并由建设单位签订,并报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4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应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5.5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环境保护费,出具拨款凭证。

环境保护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5.6同一个工程项目存在多家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5.7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5.8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5.10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并实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5.11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治理投入,保证环境保护费专款专用。

5.12施工工地现场要设置防尘员岗位,建立防尘员制度。

防尘员由安全员兼任,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防尘员要尽职履责,编制具体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13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和参建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公示牌规格尺寸为0.8m*1.0m,材质要坚固耐用。

5.1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时,建筑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

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小区室外配套作业等(地下工程除外,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建筑工程还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Ⅰ级响应时,采取的响应措施同Ⅱ级响应措施。

6施工围挡

6.1建筑工程外围应采用施工围挡,封闭管理,严禁使用砌体围墙。

6.2围挡应严格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质围挡墙施工图集》(2020版)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项目施工围挡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不得擅自制作、安装其他类型的围挡或随意降低围挡的标准。

6.3围挡内侧上部不大于4米设置1处喷雾装置,水管直径不小于50mm,且具有防冻措施。

围挡喷雾装置的高度要结合实际设置,不影响相邻道路人员通行。

6.4围挡外侧1米范围内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倚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7车辆冲洗和渣土运输

7.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隧道式全自动冲洗设备(以下简称冲洗设备,不得小于9m,宽度不得小于4m,满足大型车辆的需求),并配备高压水枪。

必要时人工配合冲洗车辆,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工程竣工后,冲洗设备方可拆除。

7.2冲洗设备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设置,两端应各设回水坡道和减速带,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7.3冲洗设备应设置沉淀池和清水池,车辆冲洗用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且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回水坡度要大于3%,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7.4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等污水回收装置,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7.5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的运输单位及其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封盖严密,不得超载。

7.6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出车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进出车辆达到干净清洁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驶离。

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应做到无带泥上路,全天候保洁。

8道路及场地硬化

8.1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8.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包括出入基坑的坡道),道路应有一定横坡,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宽度不得小于30cm,硬化后的路面应满足重载车辆行驶要求。

临时性道路应采取铺设礁渣、细石、预制砼块、钢板等措施,生活区、办公区和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8.3施工现场道路路面应无明显浮尘沙粒,应设置沿路喷雾装置,垃圾落地应及时清理,每周不少于二次高压冲洗,每天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潮湿不起尘。

9覆盖绿化

9.1施工现场非施工作业的裸土必须覆盖或绿化,凡是具备植物生长条件的裸露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绿化。

露天存放的易扬尘建筑材料必须覆盖抑尘网(不低于8针或2000目)。

9.2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应使用抑尘网覆盖。

9.3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常绿植物。

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10喷雾降尘

10.1土石方作业前必须对场内的道路做好路面硬化;裸露土石方、物料等必须全部覆盖;现场雾炮、高压水炮、喷雾装置等抑尘措施必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使用;土石方开挖、路面铣刨、破碎等应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等,保持现场湿润、不起尘。

10.2建筑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砂浆拌合作业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封闭场所。

10.3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时应先洒水湿润;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容器、装袋或专用垃圾通道,严禁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10.4所有建筑物外围边沿处临边防护(包括工具式栏板防护)都应加挂密目式安全网。

10.5基坑开挖工程应沿基坑周边防护栏杆设置喷雾装置,喷头间距不大于4m,土石方作业时喷雾降尘,土石方工程完成后方可拆除。

10.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喷雾装置,喷头间距不大于4m,提倡使用冰雾盘。

10.7建筑物应沿外脚手架第6层处设置喷雾装置,不足6层的在顶层设置;脚手架拆除的应沿楼层周围设置。

喷头间距不大于4m。

10.8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高度不超过50m的塔吊应安装喷雾装置。

喷雾装置能够覆盖施工作业面。

10.9在非降雨、结冰天气条件下,施工作业时段应全程开启喷雾喷淋装置;在重污染天气、PM10浓度超过75微克/立方米、大风易起尘天气时应24小时开启喷雾喷淋装置。

10.10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打磨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10.11建筑施工现场露天进行易产生烟尘的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烟尘;或其他不产生烟尘的焊接方式。

11拆迁施工

11.1拆迁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参照建筑工地扬尘“61840”治理措施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11.2拆迁作业前现场抑尘措施、雾炮等喷淋设施必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使用,拆迁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湿法作业等,保持现场湿润、无扬尘。

11.3拆除作业完成后,及时将拆除垃圾清运,短时间内不能清运的,应进行集中堆放并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11.4必须对场内的道路做好路面硬化,场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冲洗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

11.5垃圾清运后短期内不能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应按规定做好绿化、覆盖等工作。

12视频监控

12.1建筑工地应设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每个工地不少于3个摄像头:

工地进出口(每个进出口都要设置)、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

其中,塔吊上应安装球机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监控要求。

12.2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不得低于《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直管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日建质安监发〔2016〕36号)规定的技术要求。

摄像头要采用400万以上像素分辨率、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摄像头,保证图像清晰,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13扬尘在线监测

13.1建筑工地应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设备:

5000㎡-5万㎡(含),安装1组;5万㎡-10万㎡(含),安装2组;10万㎡-30万㎡(含),安装3组;30万㎡-50万㎡(含),安装4组;50万㎡以上,安装不少于5组。

13.2扬尘监测数据应接入主管部门扬尘监测系统。

13.3扬尘监测设备应安装位置合理,便于观察记录,数据准确有效。

PM10数据储存不少于30天。

13.4遇到干旱、大风天气或启动预警应急响应时,应密切观察PM10扬尘在线监测数据。

14其他

14.1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1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2.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承诺书

3.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

 

附件1

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小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效果,我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特向扬尘治理主管部门递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我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三、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环境保护费,出具拨款凭证,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

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我们随时接受各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愿承担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日照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承诺书

我们作为项目的参建单位,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建设单位

(一)我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61840治理措施》规定,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负总责。

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等工作。

(二)我单位负责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保证不将环境保护费列入竞价范围,并按时足额拨付。

与施工总包单位和我单位分包的施工单位做好协调,合理划分扬尘管控区域,落实扬尘监控设备安装责任主体和经费。

(三)我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扬尘治理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在市直管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使用轻质仿真绿植围挡墙的通知》等规定,完成施工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备、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喷淋喷雾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等部门核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做好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和渣土运输工作。

(四)我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单位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8个100%”:

施工现场围挡100%封闭;进出道路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覆盖或绿化。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日照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关于在市直管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使用轻质仿真绿植围挡墙的通知》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施工场地。

在建筑工地设置仿真绿植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在场地大门外显著位置设置《日照市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

3.施工废弃物。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物料。

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6.土石方开挖、路面铣刨、破碎等应采取烟尘收集、洒水、喷雾、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保持现场湿润、不起尘。

7.施工现场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冲洗池、高压水枪等设施;

8.围挡内侧上部不大于4米设置1处喷雾装置;

9.基坑开挖工程沿基坑周边防护栏杆设置喷雾装置,喷头间距不大于4m,土石方作业时喷雾降尘。

10.建筑物沿外脚手架第6层处设置喷雾装置,不足6层的在顶层设置;脚手架拆除的沿楼层周围设置。

11.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高度不超过50m的塔吊安装喷雾装置。

12.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监理单位 

(一)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我单位负责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我单位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下达工作联系单或通知书,及时制止;拒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本工程项目保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时,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以上承诺事项,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切处理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联系电话:

注:

1.单位签章要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章无效;

2.其他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分包单位。

附件3

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落地式)

 

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嵌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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