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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总结1

案例分析总结

一、事故调查处理案例

(一)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的性质:

说明是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一般答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的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

v直接原因: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v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v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v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v

(2)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即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v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

v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

v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v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v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事故间接原因的分析

v间接原因: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v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的规定,属以下情况为间接原因:

v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v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v3)劳动组织不合理。

v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v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v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v7)其他。

(三)事故责任分析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造成事故直接原因的人员。

⏹2、管理责任者:

造成事故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的人员。

⏹3、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的人员。

通过比较事故的各种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选择在本次事故中起了最重要作用的原因,造成该原因的人员就是主要责任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管理责任者中的领导层成员。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造成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7)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因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生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事故教训

⏹一般来说,总结事故教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到位

(2)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

⏹(3)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真重视安全;

⏹(4)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5)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执行到位;

⏹(6)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提高;

⏹(7)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8)有无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组织了应急演练。

(五)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是指避免同种事故重演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也叫纠正和预防措施。

⏹注意:

整改措施是为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

由于直接原因是间接原因引起,因此主要针对间接原因。

即要覆盖所有已确定的间接原因,不要遗漏。

(1)事故预防的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

⏹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具体包括:

1)消除;2)预防;3)减弱;4)隔离;5)连锁;6)警告。

⏹1.实行机械化、自动化;

⏹2.设置安全装置;

⏹3.增强机械强度;

⏹4.保证电气安全可靠;

⏹5.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

⏹6.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

⏹7.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管理措施(通用)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

⏹3)危险作业加强现场监管,合理组织生产;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报告中占分数最多)

⏹1)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从题目上找);

⏹3)间接原因(自己总结)。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说明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七)事故的直接损失包括: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

②丧葬及抚恤费用。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区分间接经济损失: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八)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规定:

⏹第9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14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16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70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九)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十)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

(1)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格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4)电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

⏹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以及工会派人组织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如果是煤矿事故,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如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则没有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

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的案例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如下6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熟记内容)

1)设备、设施缺陷;2)防护缺陷;3)电;4)噪声;5)振动;6)电磁辐射;7)运动物;8)明火;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12)作业环境不良;13)信号缺陷;14)标志缺陷;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熟记内容)

1)易燃易爆性物质;2)自燃性物质;3)有毒物质;4)腐蚀性物质;5)其他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险、有害物质。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听力、视力、其他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5)辩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辩识错误、其他辩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3)监护失误;4)其他错误;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因素分为如下20类: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但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机动车辆包括:

Ⅰ汽车类:

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Ⅱ电瓶车类:

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Ⅲ拖拉机类:

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Ⅳ有轨车类:

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Ⅴ施工设施:

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撞车坠落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乘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

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电梯、简易或施工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

千斤顶、电动葫芦、绞车(卷扬机)等作业。

如:

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镦罐等事故。

(5)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是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4类。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不包括以其他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

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石、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是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

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

二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是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层、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是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是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加工、配料、运输、贮藏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6)锅炉爆炸是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

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1)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可燃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2)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3)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谷物淀粉、煤尘、面粉、木粉、锌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等。

3、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

4、危险、有害因素辩识方法(熟悉)

(1)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1)对照、经验法(最常见的是安全检查表):

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2)类比方法:

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有害因素。

(1)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常用的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5、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1)危险化学品种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第一类:

爆炸品;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

毒害品;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第八类:

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性

1)燃烧性;2)爆炸性;3)毒害性;4)腐蚀性;5)放射性。

(3)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1)替代。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如用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中用的苯。

2)变更工艺。

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

3)隔离。

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另一是隔离操作,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

4)通风。

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

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用于点式扩散源。

全面通风是用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中的污染物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用于面式扩散源。

5)个体防护。

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6)保持卫生。

包括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方面。

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弃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

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4)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组成

①替代;②密闭;③惰性气体保护;④通风置换;⑤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点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明等。

具体的措施有:

①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②防止摩擦和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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