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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课程考核与评价改革,科学合理地测评学

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人为本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整体评价,推进

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一、指导思想

改革传统的单纯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掌握程度

为主的,以卷面笔试为主要形式的单一的结果性评价、终结性评

价和同一性评价的课程学习成绩评价方法,建立与全面能力培养

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考试结合、模拟仿真与现场考

试结合、终结性与过程性考试结合、静态与动态(笔试与口试)结

合、专业考试与能力评估结合、课程教学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结

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企业评价

相结合的课程整体性评价方案。

二、基本要求

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必须进

行考核。

依据课程性质,将课程分为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和集

中实践教学环节。

依据课程的考核方式,将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

考查课程。

需在学期课程结束时,安排终结性考试的课程为考试

课,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的考试课程不超过五门;以教学过程中

的形成性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作为考核方式的课程为考查课。

考试

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用采用优、良、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

级计分制。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折算方法为:

优秀:

90(含90)—

100分;良好:

80(含80)—90分;中等:

70(含70)—80分;及格:

60(含

60)—70分;不及格:

60分以下。

根据职业能力形成和知识掌握的

规律,各课程要加强、加大形成性和阶段性考核的力度,要以促

 

1

 

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开发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实施课程考核

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要将构成职业能力的各要素(知

识、技能、人际交流、社会责任、方法、创新、职业态度、团队协作、

行为习惯等)作为整体纳入课程考核的内容,并以恰当的考核方

式实施形式多样的有效考核。

三、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考核与评价规定

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是为专业服务和提升学生职业素质、文

化素质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包括基本素质模块课程和基本能力模

块课程。

该类课程应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应用能力,加强学生的

日常训练和考核。

结合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

应着重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英语应用能力、普通话、书法、应用文

写作教育。

1 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考核以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

力为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熟练操作 Word、Excel、Powerpoint 等

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的相关操作。

信息技术基础

课程考核由信息工程系结合专业情况命题,制定课程合格标准报

教务处备案,各系部按要求进行考核。

2、公共英语课程考核以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能力为根本目的,

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

社会的需要。

考核分为英语日常测试与期末考试采用口语考试进

行。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英语应用能力 B 级考试,学生在毕业前应

达到大学英语应用能力 B 级以上水平。

日常测试采用口语考试

方式进行。

3、专业英语课程考核以语言知识为主考核学生对专业英语

的综合运用能力。

教学内容除基础英语的教学内容外,注重与相

关专业知识相结合,以学生就业实际为导向,模拟学生可能在工作

中遇到与英语有关的问题,如阅读英语操作说明书,用英语向外商

 

2

 

介绍相关产品等。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总结,设计出最能

和就业接合的教学方式,在注重加强学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理解的

基础上,强化学生对专业英语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以及针对性的

职业外语交际能力,熟练掌握专业文献中常用的固定词汇与英语

翻译技巧。

4、高职实用语文课程考核应加强普通话、书法、应用文写作

方面的考核,同时应结合系部、社团活动、辅导员,组织相应活动,

促进各项能力在日常中的应用。

具体要求由人文社科系制定合格

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其他各系部组织实施。

四、理论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根据理论课程的考核侧重点不同,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平时综合表现(20%)+单元测试或课内实验(20%)+期末

闭卷考试(60%)

  该模式适用于《高等数学》、《工程力学》等理论性较强课程。

类课程不仅是各专业课程的重要工具,也是培养学生理性思维、

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载体。

平时综合表现包含

考勤、课堂互动、作业等;应加大对平时学习环节的监控,通过单

元测试,从而使同学重视“过程”学习,促使同学由突击学习向过

程学习转变,养成及时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期末闭卷考试,则

对课程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价。

  

2.平时综合表现(20%)+实践论文(40%)+开卷考试(40%)

  该模式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营销策划》、《城市道路环境概论》

等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课程。

该类课程重点考查学生的自主

发展、理解能力和理性思维的训练。

这种模式考核,通过教学过

程中多种教学方法、手段,加大实践环节,可以多方位开阔学生

 

3

 

的视野,把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认识,多方位锻炼学生的表达

能力,自我组织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期末采用开卷

考试,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考试难度,

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对具有创新精

神的答案应在分数上给予肯定,从而打破学生死记硬背知识点的

传统考核模式。

3.平时综合表现(40%)+作品制作(60%)

该模式适用于《汽车电工电子技术》、《网站设计与制作》、《动

画设计》、《工程测量》等带有设计、制作性的课程,采用制作作品

的考试形式,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后,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制作,

从而达到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的效果,真正锻炼学生的动手技

能,使学生在考试中感觉到的不仅仅是压力,更多的是理论转化

为成果后的喜悦,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计算机网上考试

该模式适用于题库较完备的课程。

通过建立题库,学生在计

算机上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每个人抽取的考题都不一样。

类考试题型应以选择、判断题为主要题型,考试组织简单,无需

监考、评阅试卷,网上可以直接出结果。

五、理实一体化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实施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考

核时应加强对学生知识、能力、方法结合的考核,注重技能的训

练与提高。

1.平时综合表现(20%)+任务工单测试(20%)+期末技能测

试(60%)

该模式适用于《汽车综合故障诊断》、《汽车电路与电气系统检

修》等工作任务课程。

任务工单包括任务描述、信息收集、制定计

划、实施计划和结果检查五个部分,在任务描述部分由教师提出

 

4

 

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信息收集部分,学生应学会搜集资料,获

取解决问题的信息;在制定计划部分由学生制定解决问题的详细

计划和实施步骤;在实施计划和结果检查中,学生应解决、排除

任务描述中提出的问题(故障),并进行总结、交流、成绩评定等

活动,这样既考理论,又考实践,并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

期末由

教师制定出考核学生综合技能的技能考核题库,学生随机抽取,

进行技能测试,考核学生的综合解决问题能力。

2.平时综合表现(40%)+动手能力(40%)+口试 (20%)

该模式适用于《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检修》、《汽车传动系统检

修》《汽车营销实务》等课程。

要求让学生既会答题,又会解惑;既

会干活,又会说话;既会理论,又会操作。

实践操作能力的考试不

能只看步骤、结果和分析,对于用其他方式同样达到目的另辟新

路的学生应给予鼓励,专业口试要求学生语言流畅、措辞得体。

同时又有必胜的信心,将大胆的发言、谦虚的态度等也纳入评分

的范围。

3.平时综合表现(20%)+ 任务工单测试或项目完成(40%)+期

末笔试测试(40%)

该模式适用于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营销等专业内既要求

学生掌握必要的技能,又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课程。

类课程平时的考核可以设置任务、项目或案例,考核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期末进行笔试,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的掌握情况

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与评价规定

1.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课业成绩,采用优、良、中等、及格

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2.校内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应依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目的,以

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目标,综合学

 

5

 

生在实践教学中获得的学习成果(作品、设计文件等)、职业资格

考试、应知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结果性考核成绩和职业(学习)

态度(道德)、遵规守纪、出勤情况、工作单、日记、报告,同时兼

顾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责任心、沟通与协作等过

程性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其中结果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

专业应依据专业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制定考核与评价实施

办法。

3.校外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应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

力为目标,由企业(社会)评价和学校评价共同组成。

企业评价可

从职业素养、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责任心、专业技能、团队

合作、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意识、职业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

等诸方面进行评价,由企业在学生实习结束前进行考核鉴定,占

总成绩50%;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巡回检查情况、学生实习手册、专

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鉴定,占总成绩50%。

若企业评价不合格,

则该教学环节的综合评定按不及格处理。

各专业应依据专业和各

校外实践教学特点制定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4.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

理。

由于过程考核或企业评价不合格导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不及

格者,必须重修该实践教学环节;因结果性考核不合格导致的集

中性实践环节不及格者,允许重做一次后按规定的比例综合评定

成绩,仍不合格者须重修该实践教学环节。

重修由学生所在系部

于学生结业后随在校生的该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一同进行。

七、课程考核与评价的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1.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安排,参加所修课程的

各教学环节的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

 

6

 

容,方能参加课程的学期终结性考核和课程学业成绩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学期终结性考核:

(1)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及以上

者;

(2)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3)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

(4)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该课程若为考试课程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

零分计;若为考查课程则取消期末课程考查资格,课程学期成绩

按零分计。

3.停课考试周前3天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

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八、课程考核的组织

1.考查课、考试课的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的

安排随课进行。

2.考试课的学期终结性卷面考试由教务处按照校历统一安排

考试日程、考场及监考教师;由于教学进程的原因需提前考试的

课程和班级以及采取非卷面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由各系

(部)组织落实,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

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时间,全院性公共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其他课程

的补考由各系(部)负责组织管理。

补考成绩折合为总评成绩后报

教务处,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参加毕业前组织的清考,如仍不及格

者须重修该课程、并随下一届学生考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或完成教学环节后才准予以补考:

 

7

 

(1)因缺课导致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旷考、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3)未办理注册手续和暂缓注册审批手续者;

(4)对于因病或其它事由请假经批准,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

期总学时 1/3 者,视学生补习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经学生所在

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 1/3 者,应在正常

补考前将全部作业完成,经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

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6)对于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应在完成或达到有关实践教学部分要求后,由任课教师确认,学

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经批准申请缓考的课程,随同该课程的补考环节进

行,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

5.学生毕业前所有不及格课程允许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

学习考试。

毕业前的重修学习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计划编排和试卷

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并将考务安排情况报教务处

备案。

九、试卷审批及印刷程序

1.为了保证试卷的制作质量,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所有

试卷及评分细则、命题计划和考核审核表等都应当使用学院统一

的模版,使用 A4 纸单面打印,做到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整齐美

观。

2.命制好的试卷、评分细则、命题计划表、考核审核表等,须

交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审核。

审核合格后,交

由教学干事,以备印制。

3.各系部应于考核前 15 天将经过审核的试题、评分细则和

 

8

 

考核方案表由教学干事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从中任意抽取

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核用卷,送学院试卷印刷室制卷。

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期末考核试卷。

4、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各个环节的保密工

作。

教师在命题时应做好保密工作,在计算机上命题的教师,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侵入计算机窃取试题或其他途径的泄密;

存放有试题的计算机或磁盘,应杜绝除试卷保密员外任何人的接

触;期末辅导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

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1.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般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进行。

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统一阅卷时间、统一评分标

准、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集中阅卷。

由一位教师单独开设的课程,

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参与阅卷,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

2.阅卷完毕,应认真进行复查。

发现分数错误需更正的,应

使用红笔在错误处打一斜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得分并签上

更正者全名。

总分更改时,应有 2 名教师签全名。

3.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评改好的试卷送本单

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

考核结束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

生成绩的网上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三份随试卷及试卷质量

分析交开课单位。

当学期考核周结束两周内,教学干事应将教师

提交的成绩单加盖系部公章后交教务处进行成绩确认。

4.对缺考、缓考、重考或作弊考生,登录成绩时,应在“备注”

栏相应选择“缺考”、“缓考”或“作弊”选项。

5.课程考核结束后,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课程考核质量分

析。

考核质量分析应就命题质量(知识点覆盖率、难易度、区分度)

、学生答题情况等进行分析,从中考察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情

 

9

 

况,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

见与建议。

6.考核结束后一周内,阅卷教师应将考核相关材料按课程归

属交相关系部教学干事归档,以免丢失。

7.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课程成绩评定程序

(1)提交的资料: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有企业指导导师签字)、

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周志、专项任务、企业盖章后的工作经历证明、

顶岗实习调查表等;

(2)校内指导教师考核专项任务资料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

(3)校内指导教师依据上述资料评定学生综合成绩。

十一、课程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补考、缓考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考核

结束后一周内,实践教学环节在该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

系统中录入成绩。

课程的成绩登记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

任审核并签字。

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

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始依据,经开课系(部)

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进行更正并备案。

学生可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学生对评定成

绩有疑问时,应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

(部)和开课系(部)协调查卷事宜。

十二、试卷及保存

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补考试卷、缓考试卷,均不能使用已

使用过的试卷。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补考及缓考的

样卷和学生答卷,由开课系(部)组织保存至该课程考试后四年,

以备查阅。

十三、监考员工作职责

1.监考是学院每一个教职员工的义务。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

 

10

 

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维护考场纪律,保

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 2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

直接到达考场,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

考生按时入场。

所有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持有效证件进入指定

考场应考,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 5 分钟发放考试专用草稿纸和试卷,

发卷时应由监考员亲自发放,不得由学生传递。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

学生试卷、接听手机、吃东西等。

不得离开考场。

不得对试卷内容、

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

考试时间结

束,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并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考核专用草

稿纸放在本人桌面上。

待监考员收卷完毕,清点无误后,考生方

可离开考场。

学生如带走试卷或答题纸的,监考人员应立即追回。

 

6.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

为,应立即制止。

对作弊者,应当场指出并收集证据,做好记录,

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如学生有继续考核的意愿,可让其继续

参加考试。

如学生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对考场秩序造成影响,导致

考试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其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

应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违纪或

作弊的事实。

考试结束后,将相关证据送交教务处或开考单位教

学干事。

凡对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

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试卷缺页、缺题、泄题、集体作弊、通讯

 

11

 

作弊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

8.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于考试

结束后与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一并交由开考单位指定地点。

9.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并

统一到教务处备案, 严禁监考人员私自串换监考。

10.监考人员在监考工作中违反监考规范,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四、考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

1.学生应携带本人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的

课程考试。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

考场安排表安排的座位就座,就座后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左

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

开考后迟到 15 分钟者,取消该科目的考

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考试进行 5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另

有规定的除外)。

3.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教师允许带入的

计算器,但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

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他课本、笔记、作业、字典、手机、

语言学习机、MP3、MP4 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

定的地方。

4.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应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络。

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先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凡擅自离开

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6.学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有

无空白页、缺页、破损,并在试卷上写明学号、姓名、系、专业和

班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监考人员处理。

 

12

 

7.学生在考试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可

在原座位举手(不要站立)向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8.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

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

闭卷考试不准

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

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如确需借用需

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

9.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叠放于自己面前桌面上,不得

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

1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

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结束,

方可离开考场。

提前完成考试的考生,应举手向教师示意,由监

考员收取试卷和考核专用的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凡提前交卷

的学生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

试。

11.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带离考场。

12.除特别规定外,学生应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钢笔答卷

(作图和涂黑代码除外),不得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卷。

字迹要

工整清楚,卷面整洁。

13.考生违纪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将监考情况纪录表连同该考生试卷和作弊材料

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查,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会同学生处按学院的有

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负责通知学

生。

(3)违纪考生对处分不服的,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

向学院提出申诉,请求复议,教务处负责受理违纪考生不服处分

 

13

 

的申诉。

(4)逾期不申诉的,该处分决定即行生效。

14.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当年评优、

评先、评奖资格。

十五、巡视员职责

1.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对监考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负责对

监考人员、考场秩序、考生考试纪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考场进

行量化评估。

2.巡视员应于正式考核前 15 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

3.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情况、履

行职责情况、考场安排、考场环境等。

4.对发现的问题,应将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记录在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表”中,及时与监考人员沟通、落实,

提出整改建议。

5.对发现的严重考试事件,如集体作弊、利用通讯设备作弊、

试题泄密、试卷错误、考场安排错误等,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

告。

6.巡视员巡考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巡视无关的

事情。

7.巡视结束,每考场填写一份“郑州交通职业学院考场巡视

表”交教务处存档。

十六、附 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它与本办法冲突的制度、办

法、通知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各(系)部根据本管理规定依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实施

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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