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代理合同.docx
《世联行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联行代理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世联行代理合同
世联行代理合同
篇一:
颐龙湾世联代理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项目委托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传真:
(
乙方(受托方):
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电话:
传真:
甲方为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为具有东莞市房地产咨
询顾
问资质的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
则,经友
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
成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1
一、委托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之物业
1.1受托物业名称:
**项目(共五期开发)(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块编号:
1.2受托物业位置:
位于项目;
受托物业面积: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1,110,000平方米,具体详细之《委托代理房号明细
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每期开盘日15天之前提供给乙方,以
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1.3每期开盘日:
本项目在东莞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告知的开盘日期。
本项目的每期
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予以确认。
1.4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代理费用为一期工程的代理费(独立商业及酒店除外),其它二期、三期、
四期、五期的代理费用,不得超过代理费一期,并同意按此费用递减。
双方同意,在一、二期、三期、四期、五期”运作初始阶段30天前,必须签定(确认具体的委托量、销售时间等附件)即代理费率计算补充协议及事项补充事项协议”的附件,按1.5条执行,(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清盘退场。
1.5本项目分五期开发,每期运作初始阶段双方需确认具体的委托量、
销售时间等附件,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附件的解释权优于本合同权。
每期的附件合同生效时,则本合同生效;当期的附件合同不生效时,则本合同在上期附件完成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只有经双方签定二三四五期补充合同以及具体委托量时时主合同方可有效,如末签定继续委托补充合同,本合同既时终止。
1.6本合同为总全程策划大纲合同及代理一期工程的策划大纲合同,签字后。
按乙方策划小组在本
项目销售筹备阶段,按约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并提交《项目物业定位报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营销策略总纲》,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1.7本合同为委托合同,在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
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
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事项补充事项协议”明确表述,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说明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
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代理。
现场巡视人员发现违规操作不整改,或
任何有损于开发商利益的解除合同.
1.8甲方保留物业:
甲方保留物业不超过本项目每期可销售建筑面积的8%,保留物业用于关系客户或自用(属甲方特殊关系户),经甲方指定人员书面通知乙方,面积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则乙方只收取该单位劳务费(别墅类物业人民币8000元,洋房物业人民币1500元,小高层物2
业人民币1000元);。
则乙方按销售物业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委托代理期限
2.1起始日期: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
2.2终止日期:
本项目分五期开发,原则上本项目全程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但如遇本合同中
规定的任何终止条件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2.3销售期:
本合同生效后就甲方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份《预售许可证》后,并自开盘日起
至本项目全部结束止。
三、双方权责
3.1甲方权责:
3.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规划设计的图纸、相关资料、方
案及甲方要求等。
4)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包含项目
建筑配置设施的说明、项目情况介绍等内容的《楼盘销售百问》,提
供对外委托销售证明,
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3.1.2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
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否则,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供不及时导致
代理工作迟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
提出意见。
3.1.4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甲方签
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付款方式。
3.1.5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
甲方可建
议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
换。
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方同意。
若乙方
3
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
理,乙方应予以满足。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1.6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
甲方。
3.1.7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等属于甲方开支范围内日常
的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
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
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
通工具。
3.1.8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装修、
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在距开盘日15天前完成,以具备
开盘条件。
3.1.9甲方委派专人收取客户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如甲方逾
期30日未支付乙方当阶段代理费,则乙方自第31日起,可以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直至甲方支付应结代理费。
乙方收取的定金,在与甲方结算代理费时核算,抵冲甲方当阶段应付的代理费后多还少补。
若
乙方所收定金款不足抵冲当阶段代理费的,差额部分甲方于结算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3.1.10按时接收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报告,并决定是否将该等报告
付诸实施。
在乙方提交新方
案时,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签字才有效,并严格按确定方案中的确定日执行新方案;
3.1.11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
订整体营销策略。
3.1.12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
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
策划销售代理:
东莞
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
司”字样。
3.1.13在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以交定金并签字合同或其它本合同注明的条款为准)的代理费及给乙方经济补偿,并且
结算的代理费中不抵扣乙方已收取的策划费。
如甲方促成第三方继续与乙方签订独家委托
代理协议,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1.1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策划费及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含没收的客户违约定金的50%)。
如有拖欠,乙方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
日按所欠策划费或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4
篇二:
世联行项目营销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项目
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长春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
1603—1604室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0431-********
^梁\兴^安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中央城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
金绿中央城项目
1.2项目规模:
,其中受委托物业位臵、受委托物业类型、受委托物业及非委托物业相关事宜,待乙方向甲方提交《营销策略总纲》报告终稿后5日内与甲方确定,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进行市场调研、客
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
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营销策略总纲》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根据甲方要求并便于和甲方对接,乙方派营销管理团队驻场,该项目专案团队具备为甲方提供营销托
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
项目组由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策划经理、执行策划组成的全程营销团队,且每人驻场时间不少于20天/月,销售经理、销售主管保证每天1人在案场;策划经理、执行策划保证每天1人在案场。
项目组人员需经甲方同意确认,且至合同期结束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营销团队人员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3)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组
建、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4)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
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进行广告和推广服务和效果监控,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
划的提报周期为:
年度、半年、季度、月度;
5)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
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进行提报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
和管理;
6)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
分析,每月提交市场分析、项目月度分析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
议;
7)销售现场管理:
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
现场销售秩序。
8)客户信息管理:
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客户信息收集与分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
档案,建立周报表,向甲方反馈客户信息和意见。
9)前期客户积累:
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
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0)签订认购书:
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
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
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1)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延
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并督促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
12)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3.1甲方向乙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3禁止招募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获得到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属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招募或雇用根据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现任或前任(在离职后
不超过一年)员工。
若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Y200000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4.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以及公开销售所需的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
4.2依据乙方营销服务的工作进展,听取工作与成果汇报并发表建议和意见。
4.3委派专人与乙方(:
世联行代理合同)成立策略工作小组,负责乙方各项工作的安排与执行,并于每月乙方指导人员到场前一周汇总项目问题以便适时解决。
4.4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营销托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以
确保本项目策划和营销工作的顺利展开。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及合法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缺失、延迟提供等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5甲方应支付基础销售团队销售人员底薪及销售佣金。
底薪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制定,销售佣金比例可由乙方提出建议。
基础销售团队的规模、组织、建制、任用、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确定,甲方工作人员不参与案场日常管理工作,若有异议需经甲乙双方联席会议形式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6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提供营销托管服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销售服务。
4.7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8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监控项目服务进度、确保公司品控机制的有效落实,乙方将根据不同服务阶段,提供下列文件的模版,具体包括:
《市调服务确认回执》、《报告接收回执》、《项目鉴定书》、《月度营销工作评价表》、《结算表》等。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待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于3日内在上述相关书面文件上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逾期,视为甲方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
性和可操作性。
5.2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营销首月月费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专案团队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驻场工作。
5.3确定乙方项目专案团队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对接人。
以上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人员离职除外)。
甲方组织专人(策划与销售负责人)与乙方对接。
5.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项目营销工作,做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