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行业实验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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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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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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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对实验室的管理,确保本厂原辅材料、外协外购件、成品所需的检验试验规范开展,检验试验结果正确有效,并确保实验室及人员安全。

2.检验管理

2.1检验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取样。

2.2取回的各种样品要及时进行检验试验,作好各种检验记录。

2.3取回的样品检验试验的依据为相应产品的注册标准。

2.4各种记录、报告单、字迹清晰、整洁、正确、规范。

2.5检验记录必须经实验室其它人员对数据进行复核。

2.6检验结束,开具相应的报告。

2.7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须经质量技术部经理审批,加盖检验专用章。

产品出厂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

2.8所有设备、玻璃容器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及时清洁、清洗干净,玻璃仪器分类摆放整齐,干燥。

2.9使用后的废弃试剂,进行处理后方可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2.10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试剂灼烧皮肤、眼睛时,立即用水或采取其它相应办法处理。

3.滴定液、对照品、培养基、试液管理

3.1培养基和对照品、试液必须依据检验操作规程,注明规格和纯度级别。

3.2滴定液、试液要按规定方法配制,对于性质较稳定的可以一次配制多次使用,但隔一定时间必须更换,防止变质或浓度不准。

3.3对照品要单独存放,并保证环境的干燥、温度、避光、无污染。

3.4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

避免交叉污染,容量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

3.5对照品、培养基、试液的取用量适当,避免浪费。

3.6新滴定液、试液配制好后,要在盛装容器上贴上标签,并注明品名、浓度、配制时间

和失效期,内容物更换后,也要及时更换标签。

3.7标准溶液要按照规定方法配制和标定,标定后的标准溶液要贴上标签,注明品名、配制时间、浓度和标定时间、标定人、复标人;隔一定的时间应进行复标,以复标的浓度为准进行计算。

 4无菌室管理:

4.1个人卫生行为

4.1.1所有进入无菌室检测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净化、更衣。

进入无菌室的步骤为:

4.1.1.1进入前,先将手在0.2%的新洁尔灭溶液浸泡2分钟,消毒;

4.1.1.2打开门,进入第一道缓冲区,穿上工作衣、帽、带上无菌口罩,进入下一缓冲区;

4.1.1.3逐步进入1万级无菌室后,带上一次性无菌使用手套(做生物指示剂可免去此项),开始无菌操作;

4.1.1.4操作完毕后,清理工作台,用酒精消毒,退出无菌操作区,关紧门,并关闭所有开关。

4.1.2在微生物检测内不准敞开工作服。

4.1.3所有操作均不应有大幅度的快速运动、快速行走,以免搅动空气气流。

4.1.4严禁在洗手后或操作过程中触摸口、鼻、眼、脸、头发等部位,以防止自身污染或交叉污染。

4.2无菌操作:

4.2.1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以避免破损后造成培养物扩散。

4.2.2应在近火焰区操作(如离火焰3寸内)。

4.2.3使用金属接种器皿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4.2.4在接种培养物时,不应使培养物飞溅,以免污染。

4.2.4在用吸管,注射器接种菌液时,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

用后应置入消毒桶内消毒。

4.2.6在开启瓶塞或其它供试品安瓿之前,应用碘酒或75%乙醇棉球对容器及刻痕用的砂轮进行消毒,折断时要防止污染。

4.2.7在观察平板培养物时,一般不宜开盖观察,如取菌落或菌苔涂片,染色或做玻片凝集

试验时,在离火焰三寸以内操作,平皿上下盖可适当开缝。

4.2.8污染物处理:

4.2.8.1掉在工作台上的灭菌瓶塞或试管塞,禁止继续使用,应另换无菌塞。

4.2.8.2应将所有用过的玻片置0.4~1%新洁尔灭溶液中浸泡24小时,再洗刷清洁,晾干备用。

4.3无菌室清洁消毒管理:

4.3.1清洁部位:

超净工作台、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及玻璃、把手等,

4.3.2清洁频度:

操作前、操作后;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3.3清洁工具:

不脱落纤维的拖把、抹布、海绵;橡胶手套等。

4.3.4洗涤剂:

取洗涤灵加纯化水配成适宜浓度,摇匀即可。

4.3.5清毒剂(每月轮换使用):

4.3.5.10.2%新洁尔灭溶液:

取4%新洁尔灭液适量加纯化水配制成0.2%溶液,摇匀即可。

4.3.5.274%酒精:

取94%乙醇加纯化水适量稀释成74%溶液,摇匀即可。

4.3.5.3空气消毒剂:

乳酸溶液:

取90.8克乳酸加水至1000ml,摇匀即可。

4.3.5.42%戊二醛溶液:

取戊二醛适量,加水配成2%浓度水溶液,用3%碳酸氢钠溶液调PH为7.4-8.4。

该溶液稳定性差,现用现配。

4.3.6操作前的清洁方法:

4.3.6.1操作前的清洁消毒:

操作前对室内进行清洁。

4.3.6.2超净工作台:

湿抹布擦拭后,用消毒剂擦拭清毒。

4.3.6.3空气消毒:

开各室内空气净化系统和超净工作台使其运转,开启室内及超净工作台紫外灯,照射消毒30分钟。

关闭紫外灯后,方可进行操作。

4.3.7操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4.3.7.1整理工作台面:

将使用过的器具放入盛有消毒剂(4%来苏尔溶液或石炭酸溶液)的玻璃缸内浸泡12小时后取出,清洗;收集各种废弃物,经消毒或灭菌后处理。

4.3.7.2先后分别用清洁剂、消毒剂擦拭台面、桌面、地面。

4.3.8.3所有废弃的活菌培养基以及盛有活菌培养物的器皿,均应放入蒸汽灭菌锅内,高压灭菌。

不能高压灭菌的应在4%来苏尔或石碳酸溶液内浸泡12小时以上,取出清洗、晾干备用。

4.3.8每星期工作结束后的清洁、消毒:

4.3.8.1先后用清洁剂、饮用水、消毒剂擦试室内各种表面,包括:

4.3.8.2层流净化台、桌面、台面、用具;

4.3.8.3所有门窗、墙壁、天花板、地面、水池等;

4.3.8.4开启紫外灯照射15~30分钟,

4.3.9每月对空气进行一次消毒:

4.3.9.1取配好的乳酸溶液,按1~1.4ml/m3房间,用蒸发皿薰蒸,密闭12h或取2%戊二醛溶液喷洒。

4.3.9.2薰蒸结束后,开启房间空调,置换新鲜空气1h。

4.3.10清洁工具的清洗及存放

4.3.10.1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须彻底清洁:

先用自来水洗净,然后用洗洁剂洗净,最后将残留的洗洁剂洗净并用74%的乙醇浸泡14分钟进行消毒。

(如果抹了被微生物污染的培养基,须同平皿一道进行压力灭菌)。

4.3.10.2洗涤干净的清洁工具存放于指定地点,晾干备用。

4.3.11清洁效果评价:

4.3.11.1肉眼检查,各种表面应光洁,无可见异物或污垢。

4.3.11.2无菌室环境检测确认:

 

位置

测试方法

频率

标准

超净工作台

裸置双碟

尘埃粒子计数

每周一次

每季度一次

应符合相应洁净级别的空气洁净度的要求。

工作室空气

裸置双碟

尘埃粒子计数

每星期一次

每季度一次

5、试液配制管理:

5.1试液配制应按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

5.2建立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

5.2.1配制试液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

5.2.2配制试液配比。

5.2.3所用试剂级别、浓度、PH值。

5.2.4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5.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液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5.4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

最好选用一级容量瓶、一级吸管配制和稀释。

5.5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5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液,不要多配。

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

5.7配好后的试液放在洁净的适宜容器中。

见光易分解的试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液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的试液应用蜡封口。

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5.8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5.9称量

5.9.1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5.9.2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6.菌片管理:

6.1 菌种的采购

6.1.1每年需要使用的菌种,由质量技术部统一列出计划,向有资质生产菌片企业申购。

6.1.2采购的菌种,应来自合格的菌片供方。

6.1.3其它来源的菌片,不得采购。

6.2菌种的验收

6.2.1菌种购进后由质量技术部负责指定人员验收。

6.2.2验收时,应检查菌片的来源,名称及编号。

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拒收。

6.2.3验收时,应检查菌片的包装及外观。

包装破损的,严禁使用,并采取措施不得污染其它物品。

6.2.4符合要求的,应认真进行点收。

登记台帐。

6.3菌片的贮存保管

6.3.1根据菌种保存条件,放冰箱中保存。

6.3.2菌片不得在超过有效期限使用。

6.3.3菌种由质量技术部指定专人保管。

6.3.4保管人应经常检查菌片贮存,使用情况。

6.3.5菌片发放使用要做好记录。

6.4菌片的使用

6.4.1菌片应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接种、培养、稀释,对照使用。

6.4.2使用菌液不得污染下水道,操作室等。

6.4.3撒落或掉在地面或操作台上的菌液,应立即用5%石炭酸溶液或3%来苏儿溶液倒在被污染处30分钟以上然后再做处理。

6.4.4接触菌液的吸管、试管、烧瓶等用具,使用后,应经121℃20分钟蒸汽灭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

严禁污染下水道。

6.4.5菌种的销毁

6.4.5.1菌种使用后或超过贮存期的应进行销毁。

6.4.5.2需销毁的菌种,应用高压蒸汽(121℃)灭菌20分钟。

6.4.5.3灭菌后,再进行清洗和处理。

销毁的菌种应做好记录。

销毁时由质量技术部人员监督销毁,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7.培养基管理:

7.1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

7.1.1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如吸管、试管、三角瓶和平皿等。

其首次使用和再次

使用的玻璃器皿分别按各自批准的规程洗涤、干燥、灭菌。

7.1.2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程序进行灭菌。

7.1.3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要求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7.2培养基的制备

7.2.1按相应技术标准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

7.2.2填写配制记录。

内容:

名称、配制量、配方、操作方法中重要参数(时间、压力、温度)、配制日期、配制者、截止使用日期。

7.2.3在每个已灭菌的培养基容器外做好标记、注明名称、截止使用期。

7.3培养基的保存

7.3.1环境条件:

各种培养基均应在洁净的冰箱内保存,以5oC左右为宜,不得冻结。

否则,融化后常因理化条件改变而不能再用。

7.3.2保存时限

7.3.2.1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

7.3.2.2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

7.3.2.3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当日用完。

8实验室安全管理:

8.1化验室只允许贮存少量必需使用的试液试剂。

8.2所有试液试剂瓶,要有标签,并且按化学性能分别存放妥善地方。

8.3在使用试液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差错。

8.4严禁试剂入口,不得用嘴吸取酸、碱及毒性药品;严禁以鼻子接近试剂瓶口鉴别试剂。

8.5凡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爆试液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刺激气体时,应在通风的环境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镜、乳胶手套、口罩或防毒面具等。

8.6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尤其在夏季,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在室温高的

情况下打开密封的装有易挥发试剂的瓶子时,最好先把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

8.7化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严禁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8.8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水流已正常时,再进行加热。

并且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待冷却后再进行,以防爆沸发生。

8.8腐蚀性物品不得在烘箱内烘烤,挥发性有机溶剂若存放冰箱内须盖紧内盖。

8.10无菌试验用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洗。

8.11切割玻璃管(棒)及塞子钻孔,装配和拆卸玻璃仪器装置时,应注意安全,防止造成伤害。

8.12使用电器应注意安全,不得用潮湿物接触电器。

如发现仪器设备在通电情况下发生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来修理,不得擅自动手。

8.13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8.14凡正在进行检验工作或仪器测试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发生意外。

8.15电炉、烘箱及其它蒸气加热的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汽源,下班后需继续使用时须有人监看。

8.16化验员应知道化验室水阀,蒸汽阀、电闸及消防器材的位置。

8.17工作结束或离开化验室时,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汽是否关闭。

8.18防虫、防鼠。

8.18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开关等安全。

8.20在使用电器时注意安全,不得用潮湿物接触电器,以防事故发生。

8.21工作中要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22下班时,值日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并每天倾倒垃圾。

9.实验室卫生管理:

9.1为了保持实验室清洁,有清洁卫生的检测环境,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9.2试验过程中,实验的操作台,必须自始至终保持清洁和整齐;实验完后,玻璃仪器应及时浸泡清洗干净,桌面擦试干净。

9.3仪器、设备未使用时要套上防尘罩,使之一直保持卫生,手摸无灰尘。

9.4办公用的文件、纸张都应排列整齐。

用完后放回原处。

办公桌子应保持整洁。

9.5使用后的玻璃仪器应及时用清洁液或洗涤剂浸泡至少2小时,然后用清水洗4-5遍,再用蒸馏水冲洗二次,倒置沥干。

所有的玻璃仪器的内外壁不得挂水珠。

9.6置滴定架上的滴定管上端应倒扣,滴定管内不得残留溶液。

滴定管上应标明溶液的名称和浓度。

9.7所有的试剂瓶标签一律朝外、排列整齐、有序。

9.8进入实验室应更换工作衣,必要时更换帽、鞋。

9.9实验室内不能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10.化学试剂的管理:

10.1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10.1.1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或贮存柜内。

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10.1.2化学试剂贮存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10.1.3化学试剂贮藏环境一般以5~25℃、相对湿度以50~75%为宜。

10.1.4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顶部需装有通风设施,取用方便。

10.1.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0.1.6危险品应贮藏于专室或专柜中。

10.2实验室化学试剂的贮存。

10.2.1化学试剂的贮存由专人负责。

10.2.2保管员应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10.2.3实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

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

10.2.4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易燃、易爆、强挥发、强腐

蚀品等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10.2.5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

10.2.6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10.2.7爆炸品、剧毒品、易燃品、强腐蚀品等应单独存放。

10.2.8溴、氨水等应放在普通冰箱内,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存。

10.2.9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10.2.10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发放使用。

10.2.11保持贮存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保证所贮试剂的实际贮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10.2.12贮存室内必须要有完好状况的消防灭火器材,保证可随时开启使用。

10.3配制试剂的贮存

10.3.1配制试剂一般在中心化验室操作区内保存,保存条件略低于化学试剂贮存室,因而这部分试剂的管理尤为重要。

除执行化学试剂贮存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10.3.2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

一般贮存3~6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

10.3.3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内通风。

10.3.4注意室内温湿度变化,必要时应放在冰箱内保存。

10.3.5配制试剂要封口严密,瓶口或瓶盖损坏要及时更换。

10.4化学试剂的发放和使用

10.4.1化学试剂的发放使用要有记录。

10.4.2填写发放使用记录有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领用量、领用人、领用日期、发放日期。

10.4.3发放人或使用人检查包装完好,标签完好无误方可发放。

遇有瓶签字迹不清、破损难辨或超过使用期限者应不得发放使用。

10.4.4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

10.4.5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药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10.4.6在使用试剂前,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出现差错,使用后剩余的试液禁止倒回原处,用多少取多少,避免浪费,力行节约。

10.4.7凡使用有刺激性、易燃易爆试药、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刺激、臭味气体的操作,须

在通风处进行。

10.4.8在使用强酸、强碱、强氧化性试药或试剂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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