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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要求:

锅炉房使用管理制度每不小于A2纸大小,并贴在锅炉房醒目位置。

 

岗位责任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重要的安全运行部门,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每至少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3.各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

检查容如下:

⑴锅炉房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水处理分析记录,管理人员检查记录,检查其他是否符合规定。

⑵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液位是否有波动,清晰可靠,是否定时清洗。

⑶锅炉引、鼓风机,进水设备,炉排是否正常。

⑷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⑸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

4.锅炉运行操作人员职责如下:

⑴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⑵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⑶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的完整清洁。

⑷有权制止任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人的违章指挥。

⑸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⑹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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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班组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项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3.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4.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5.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6.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7.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的大小。

8.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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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提前做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需要做的“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⑴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⑵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⑶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⑷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⑸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⑴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⑵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

⑶在处理事故时;

⑷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⑸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能交班:

⑴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⑵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指标合格;

⑶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⑷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⑸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完整,禁弄虚作假。

5.交班时,由双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时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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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辅机设备的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法。

2.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可启动。

3.锅炉启动前,先排气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加煤。

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道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4.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高到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压力升高到0.15MPa时冲洗压力表管;压力升到0.3MPa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进行一次排污,并保持水位;压力升高到0.4-0.6MPa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避免水击,暖管时间视分汽缸的距离确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压力升高到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5.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和煤层厚度,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6.每班应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定期排污一次,一般每应对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7.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8.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9.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将锅炉水放尽。

10.当锅炉发生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禁向炉进水,也不向外排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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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涉及锅炉本体检修、燃烧设备、工艺改造等有可能改变锅炉运行参数、结构或影响锅炉检验以及需要在受压部件上施焊的项目,开工前应报送我局锅炉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审批。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容:

⑴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⑵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晰需及时更换;

⑶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⑷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⑸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及阀门、给水泵等;

⑹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⑺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⑴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自动放汽试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定期校验一次;

⑵正常运行时每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⑶高低水位报警器、极限高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天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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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人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不准入。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组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料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销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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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格执行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加强水质管理,确保水质合格。

4.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但是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对于蒸汽锅炉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计算排污率。

5.水处理设备及交换剂应保证完好、有效,用于水质化验的设备、仪器、药剂的规格、性能、性质有效状态符合相应的化验要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要格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运行和化验记录的填写应准时、准确、完整,禁弄虚作假。

7.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品质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热耗、药剂等),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指导锅炉操作人员合理排污,充分利用排污水的热量,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8.认真做好停(备)用锅炉、水处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水质化验用标准溶液的可靠性,至少每半年将水样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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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制度

1.锅炉使用单位应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锅炉节能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按照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

3.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

4.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

5.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安排一次锅炉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节能改造。

6.使用单位应验证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

7.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料消耗量、锅炉出力、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补给水水量和温度、排烟温度和炉墙表面温度等进行日常检查、监测,有完整的日常检查记录。

8.锅炉计量、检测仪表应按期校验。

9.锅炉应合理排污。

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加药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1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2%。

10.锅炉及其系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用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合理调节锅炉的出力。

1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锅炉负荷大小,调节给风量,在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过量空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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