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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

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全县蚕业生产发展计划;

2、提出桑蚕生产区域布局方案;

3、开展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

4、指导桑蚕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基地建设规划;

5、开展桑蚕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7、承担自治区蚕业总站、百色市蚕业站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5月,其前身是原隶属农业局二层机构下属单位的蚕业站,初成立2013年5月份,原有人员编制14名,于2014年5月份,晋升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直管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后又于2015年3月份晋升为隶属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是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农业事业单位,是全县蚕业工作的主管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

全办现有5个职能股(室):

主任室、副主任室、财务室、综合办公室、生产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在职人员:

根据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百人社函[2015]270号)文的批复,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总数为18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13名、工勤技能岗位1名。

现单位实有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数13人,其中管理岗位在职人数1人,专业技术岗位在职人数为8人,工勤技能岗位在职人数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2人。

2、离退休人员:

现有离退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抚养1名,全部属于财政供养人数。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65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6.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4.00万元,增长103.5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6.4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4万元,增长103.58%,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增加,2017年桑蚕养殖新增桑园3000亩,其中:

桑苗补助增110万元;肥料补助增50万元;蚕茧补助增15.3万元;产量补助增34.7万元;蚕房、蚕沙池补助增122万元;技术培训增2万元。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656.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6.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4万元,增长103.5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640.71万元:

主要用于蚕业办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人大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具体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项目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23.14万元,同比增长101.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10.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从2017年1月起,本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才开始由本单位自行缴纳,以前年度全由农业局代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较2016年决算数4.91万元增加0.59万元,同比增长10.73%,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有所提高,从而增加了医疗保险的支出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较的住房公积金。

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办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656.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34.00万元,增长103.58%。

其中:

基本支出118.49万元,项目支出537.97万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办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638.17万元,支出决算为64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

(一)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4.92万元,支出决算为64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

主要用于自治县蚕业办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具体包括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项目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1.24万元,年初预算为8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9.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一名生产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费用。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支出决算数为537.9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62%。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年初预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蚕业办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0.25万元,年初预算为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5%。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5%。

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蚕业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万元,年初预算为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34.15%。

预决算差异原因为本年度内人员增加结构变动引起的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蚕业办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57万元、公用经费3.92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款)11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2%。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6年绩效考评奖励金及新调入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等。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44.45万元、津贴补贴5.04万元、奖金25.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2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

主要包括:

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预决算差异原因为:

蚕业办的办公场所是在机关事务局的房子,故办公场所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房租费、维修费等全是由机关事务局支付。

蚕业办支付的仅有零星的一些费用,主要包括:

办公费1.49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邮电费0.7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其他支出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4.44%,比上年减少0.54万元,同比减少了6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局里公务用车已取消。

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09万元的44.4%,减少0.05万元,下降55.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组团出国(境),参加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未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0.04万元。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计2人次,平均每人20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办是事业编制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7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73万元(其中:

采购桑苗支出228.43万元,采购桑园补助肥料支出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蚕业办没有单位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37.9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桑蚕产业扶持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

桑蚕养殖是一个周期短、见效快、收益高的好项目。

2017年度老蚕农户均收入超过2万元以上;新蚕农户均收入1万元以上。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办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桑蚕产业扶持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

发现的问题是:

预算编制欠严谨,支出项目细化量化不够,项目不够完整、细化。

(二)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预算收入支出指标每年都是在年前编制后下达,在预算执行中往往因政策、新形势等等不可预见因素而造成预算指标变动调剂现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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