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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

工程科  时间:

2009-8-239:

24:

11

 

西长凤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长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长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从事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桥涵工程、路基、路面、防排水、交通工程等有关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施工生产的相关单位、个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检查评比、督办落实、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并根据累计评比和分值情况,进行奖惩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必须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要将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各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六条 坚持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根据本办法和西长凤项目办检查考核评比情况,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安全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第七条 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责任事故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单位、个人和施工的全过程。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生产目标

 

第九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项目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各相关单位也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选定专职安全员。

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专职安全员等名单必须报项目办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2、各驻地监理办高级监理、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安全生产要求及目标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照与项目办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2、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召开安全专项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员安全和施工现场无各类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项目办备案。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措施、经费,并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和资金正确使用。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各单位对危及人员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的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排除。

坚持日常安全巡查,每月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

项目办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检查、验收,确保事故防范工作整改到位;临时抽查采取灵活机动方式,受检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应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7、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和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

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等。

8、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

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9、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登记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台帐的登记工作和事故统计报告。

10、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1)、凡属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项目办。

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2)、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运行表上报制度。

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向项目办上报安全月报,迟报、不报的单位,由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

1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标合同文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保证工程安全、高效的顺利进展。

12、全年无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率和职(民)工死亡率为零。

 

第三章       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各单位每月1次以上)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及安全保护措施,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报刊、墙报、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口号、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放映安全保护幻灯和电影及音像制品、组织开展安全保护文娱演出等形式,及时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全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的重要性。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宣传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有关政策、安全、法制教育知识,安全标准、制度规定、交通安全常识和《西长凤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施工过程对职(民)工的安全常识教育、规范作业教育、易燃易爆常识及安全生产预案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的安全常识教育。

4、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及防风、防雷电基本常识教育等。

5、节假日或加班加点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6、突击赶任务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1、项目经理部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组织考试合格或取得上级单位颁发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2、各驻地监理办有责任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

3、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操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上级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4、各项目经理部要定期轮训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其中施工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各驻地监理办、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分别确定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保证教育活动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新工人入场后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在分配到工区、工程队、加工场、预制场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2、一般教育(三级教育)

(1)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必要性和相关要求。

(2)建设施工的特点及其施工生产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3)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和安全保护措施。

(4)甘肃省政府、省交通厅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5)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西长凤项目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细则。

(6)坍塌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伤害、高处作业坠落、触电、机械伤害、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规律和预防。

3、工区(工程队)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

(1)、学习《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一般规定;施工准备和各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2)、施工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的基本知识。

   (4)、危险告知。

4、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一级教育)

(1)、本班组生产工作情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个人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1、特种作业的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

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机操起重作业;施工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有: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的应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培训

驻地高监、项目经理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1、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资格、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专干、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认证。

2、驻地监理办、项目经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专干、专职安全员参加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培训或安全生产会议,以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3、对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和项目办职能部门要进行造册登记,加强相关证件和人员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记录

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记录档案,将宣传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人员、方法、开展的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专栏板报等各类安全资料进行详细的保存、登记或拍照留存,以备查验。

 

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控制

 

第十八条 常见安全违规因素及隐患

1、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严禁在同一坡段上下层间同时作业。

2、拆除作业应从外到内,从上到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4、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设置围栏。

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6、电工应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7、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9、电焊、气焊应分离,电焊工持证上岗。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有防护罩,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完好,电源线无接头、破损。

10、电动机外壳外观完好,有可靠接地,电源线压接牢固、整齐,无乱拉、扯、插、压、砸现象。

11、人力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械。

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尤其是桥涵道路构造物基坑开挖中,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土通道;基坑开挖工作不宜间断,挖到标高,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砌筑或浇筑基础,开挖面不易暴露过久;开挖中,当出现基坑顶面破裂,坑壁坍塌或遇有涌水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采取有效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12、高陡边坡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两人以上。

13、边坡防护作业,砌石作业必须自下而上进行。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对于防护工程基坑开挖应采用跳槽开挖方式,间距不宜过大,确保挖基边坡稳定。

1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车及行人等立体作业时,应设立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

第十九条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测量安全管理

(1)、在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落实预防有害动物、植物对测量人员的伤害,自然环境危害以及迷路、摔伤等保护措施。

(2)、测量打桩要注意周围行人、车辆的动态情况,保证其安全,钢钎和其它作业工具等不得随意抛扔。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雷雨、电等天气要停止作业,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桥墩等高处作业环境下测量时,应有预防测量人员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不得以测量时间短等为由,而忽视高处测量作业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内测量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警戒。

特殊情况下,还可请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专人协助,以确保人身安全。

(6)、在陡峻的水域边缘进行测量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时严禁作业。

2、一般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要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3、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锅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6)、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8)、清场、砍树要由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

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

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4、土石方开挖安全管理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应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及时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沟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5、鉴于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沿途蒸发池较多,施工单位在蒸发池开挖及使用过程中,应在蒸发池周围树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用围栏圈围蒸发池,防止行人及儿童坠落,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

6、挖掘机作业安全管理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

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7、推土机作业安全管理

(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8、装载机作业安全管理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9、压路机作业安全管理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第二十条 桥梁施工安全管理

1、一般安全管理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和保护措施。

2、施工准备及土石开挖过程的安全管理见第十九条3、4款。

3、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1)、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裂缝、塌陷等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m。

4、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管理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如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如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则严禁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与地面人员联系时,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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