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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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现状、机遇和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两大战略统领全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保规划的实施,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为当代建设一个经济强市,给后代留下一个生态东莞”的理念,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全力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统揽环保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投入376亿元全力推进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宜居和绿色GDP”五大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污染企业、造纸行业、畜禽养殖业、东莞运河、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清洁空气行动等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始终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实现污染防治管理全面加强、环境设施城乡覆盖、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显著成效,并通过了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东江东莞段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东莞运河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Ⅵ-Ⅴ类,全程控制了黑臭现象,达到景观用水功能目标;全市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海洋灾害和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7天,对比2005年,酸雨频率下降13.5%,降水pH均值由4.07提升为5.11,摘掉了重酸雨区的帽子,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均符合国家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的相关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污泥和医疗垃圾初步得到有效处理。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电厂脱硫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医疗废物处理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理工程、环保专业基地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提升了环境治理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总处理规模达204.5万吨/日的34项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33项,基本完成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的建设,同时启动次支管网的建设;建成运营大岭山、塘厦、茶山3个零星废水处理工程,签约并纳入集中处理企业631家;配套建设了沙角电厂群和东莞市玖龙纸厂、理文纸厂和三联热电厂等燃煤大户的各类脱硫设施,达到年削减9万吨二氧化硫的能力;新增横沥1500吨/日、厚街9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并启动了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改造工程,全市正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占全市垃圾日产生量的30.68%;建成规模为20吨/日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全市102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运处置;建成樟村水质净化厂污泥初级处置项目和黄江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1000吨/日);规划建设的7个环保专业基地均通过环评审批,其中麻涌基地已初步建成。

到2010年,我市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3.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0.47万吨和9.12万吨,比2005年分别削减22.4%和54.4%,呈现出经济总量上升、排污总量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顺利完成减排考核任务。

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新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清理”和“五整治”行动,以农村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营造城乡一体化的优美环境;制定了《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定1103平方公里市域生态绿线,严格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建成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17个,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7%,自然保护区陆域(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达14.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16.5平方米,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全力推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引导镇、村、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建设。

截至2010年底,有103家企业被评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有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建成各类绿色社区60个,绿色学校370所,共成功创建国家生态镇、省生态示范镇6个。

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全市环保队伍快速成长,人员编制扩大1.75倍,环保分局升格为正科级,组建村级环保协管员队伍;组建环境监察分局和六支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执法装备、执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成立了环保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所等,健全了环保机构。

新迁建监测业务用房、8个大气监测子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了国家二级站(东部)标准化验收,监测认证项目由113项扩到279项。

基本建成了“8+1”大气自动监测网、“8+1”噪声自动监测网、“4+1”水质自动监测网和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覆盖大气、水、噪声的先进自动监测网络基本成型。

编制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东莞市生态保护规划》等七项规划,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和科学研究。

编制完成《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

持续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五年累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29861人次,检查企业86921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96宗,搭建监督平台,把群众信访举报作为环境执法的有效补充,全面加强环境信访举报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绿色创建等方面工作,社会环境保护氛围初步形成。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巩固创模成果,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环境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危机,逼出一场全球“绿色革命”,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委市政府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与活力,给破解区域环境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的经济基础坚实。

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44元,“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

过往几年创建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深入推进,使我市公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整个社会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全面深入推动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机遇。

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5年),进一步推动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水平,不断完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保科技支撑能力,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三)问题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经济高速发展、流动人口急剧膨胀的背景下,我市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我市工业聚集了全球价值链上低层次的生产技术与机器设备,形成了劳动力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的产业格局,粗放式地利用廉价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承载不堪重负。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取得初步成效,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依然以粗放增长为主。

2010年,我市三大产业比例为0.3:

51.5:

48.2,制造业仍然是我市的重要经济引擎,工业结构污染问题突出,节能减排依然严峻。

探索建立减排倒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是“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水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随着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并投入使用,东莞运河、石马河等内河涌的水质得到改善,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水体污染中生活污染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内河涌污染类型仍以有机类、氮磷类为主,呈现出典型的复合污染问题,另外,由于区域间相互影响,跨区水污染问题突出。

主要饮用水源东江东莞段有些水质指标,如氨氮、总磷等,某些水期、某些断面的监测值已经接近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限值,存在恶化的趋势,情况不容忽视。

东莞运河水质近两年虽有明显改善,但仍受到中度污染。

市内其他内河涌水体发黑发臭的现象并不少见,加快推进内河涌的全面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已刻不容缓。

此外,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常规监测,地下水资源及水质状况不明,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环境管理,是保障饮用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一环。

煤烟型污染基本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

当前,城市总体空气质量尚好,SO2、NO2、PM10等各项常规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煤烟型空气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但大规模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护措施,土地裸露率增加,扬尘增加,空气中颗粒物含量居高不下,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趋突出,城市光化学污染和细粒子污染严重,已经发展到以生产性污染和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灰霾天气时有发生。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低,资源化水平不高。

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置现象严重,废旧电器缺乏专业处理设施,无序收集和简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地区仍以简易填埋为主。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污染风险趋势加重,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处理规模仍需扩大。

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巨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全市对土地、水资源、能源的需求量急剧扩张,资源瓶颈日益突出,尤其是人口的膨胀和用水需求的增长,我市人均水资源逼近严重的缺水线,城市供水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特殊的行政体制导致了资源分配与保护的区域利益矛盾,协调机制亟需制订。

区域生态体系破碎化比较严重,土地开发的强度高,开发方式呈现外延式、粗放型的特征,以林地、耕地为主的生物生产用地流失严重,物种多样性降低,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另外,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局部海洋生态系统有所破坏。

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环境管理能力滞后于经济建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仍不完善,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

数量众多的乡镇和外资企业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导向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矛盾突出,镇街环境监管力度不高,管理体制需要理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存在。

辐射监管能力薄弱,缺乏环境辐射管理人员、辐射监测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尚未建立天然辐射本底值的数据库,对我市辐射环境的情况欠缺详尽的资料,影响辐射监管工作的开展。

同时,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化程度不足,公众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有限。

环境问题区域化趋势明显,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面临挑战。

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环境污染加大,我市地处珠江、东江、石马河三条跨界水域下游,上游地区的污染对我市水环境的影响加重,同时由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也将加重我市大气污染负荷,客观上增加了我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总体目标,积极实施“环境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和建设生态绿城为抓手,以环境管理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合与协调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在重点区域实行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

1.民生为重,绿色发展。

坚持以民为本,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水体、噪声、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

立足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环境优先,防治结合。

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模式,实施生态分区控制,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源头、生产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常规污染控制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结合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同时要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保障环境安全。

3.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在经济比较发达、环境容量资源已得到比较大的开发利用、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和自然条件脆弱,难以承载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的区域实行环境优先方针,采取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休养生息。

4.创新机制,先行先试。

敢于破除旧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预警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康安全的城市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创建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

减排措施要实现由工程减排逐步向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到2015年,东江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维持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保持稳定。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森林覆盖率达到37.5%,陆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海洋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危险废物及核辐射源100%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科技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环境宏观调控,优化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

(一)分区控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尽快编制《东莞市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

优化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行更严格的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更高要求的总量控制目标,做到增产减污;重点开发区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融合,着力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以环境容量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到增产不增污;生态发展区要坚持生态环保为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遏制已经出现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趋势;禁止开发区要实施强制性保护,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企业,实现零排放。

2.引导产业布局调整与生态转型。

做好统筹规划,抓好工业园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园区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化。

以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促进各类产业向城市集中,向园区集中,着力打造“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联动调整。

按照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开发区、东莞生态园和长安滨海新区发展。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要建设成为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产业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虎门港开发区以港口为依托,重点发展物流业,带动西部沿海生态经济产业带的发展;东莞生态园要突出循环经济、生态产业的特色定位,着力建设湿地生态园,力争建成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省级生态产业示范园;长安新区要突出海洋特色,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育,建设一个滨海都市城区,为东莞打造海洋城市形象作贡献。

全力推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园区建设,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产业布局优化升级。

进一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主动搬迁入园;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测监督,对限期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搬迁入园。

鉴于在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的污染严重现状,水乡片各镇要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研究制定更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推行清洁能源和清洁原辅材料的使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环保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为前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造纸、建材、石化、漂染、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东莞运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管理,严格企业环保准入。

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

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新上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的项目,逐步建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评估结果相关联的“标杆”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倒逼传导机制,逐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建立完善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禁止在东江沿岸、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水泥、制革、造纸(不含卫生纸)项目,限制建设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印花项目。

2.加强规划环评工作。

重点推进化工、电网、水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等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早期介入,全程参与。

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含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

3.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强化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火电脱硝工程、上大压小发电工程、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工程、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太阳能利用工程、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工程建设。

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从源头上落实节能减排。

4.强化落后产能淘汰。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东莞市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制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

制定《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序推进产业生态转型。

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环保、经信、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

制定落后产能退出的财政奖励、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及出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

(三)绿色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1.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贯彻落实《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以节能减排为硬抓手,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突出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有机融合,着力培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促进经济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模式转型,建立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现代产业体系。

2.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出台鼓励政策,培育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

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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