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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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及对策

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及对策

  公有单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由来已久,对此,有人曾从利益驱动、监督机制弱化、社会风气不正等方面做过一些分析,笔者认为,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之所以成为顽疾,较之非公有单位确实有更多深层次原因,因此,必须从根源上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

会计的第一服务对象错位

会计作为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的一项特殊管理活动,有多方面的服务对象,但按其与会计主体的密切程度,它的第一服务对象应是公有单位的所有者或投资者。

会计应对公有单位的资产运作提供真实信息,并在确保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维护所有者应享有的利益。

然而,公有单位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大都处于业务活动之外,资产运作是通过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的活动来实现的。

在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经济体制改革尚待深化、有效的监控机制还未形成的条件下,要确立会计的第一服务对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是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所处地位不同,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取向的选择上,往往存在着差异。

一般情况下,所有者更注重业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稳健经营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而经营者因实行任期制,总希望自己少担风险而力求在短期内获得尽可能多的现实利益。

当这种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最终不能协调时,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忠诚”度势必大打折扣。

大量事实表明,他们中确有不少人视公有单位“两权”分离为可乘之机,为谋求单边利益或少数人的私利,纵容不正当财务行为大行其道,甚至实施恶意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活动完全被经营者所操纵,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某些经营者透支单边利益和攫取私利的工具。

如此,又怎能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单位的财会人员都是由用人单位自己物色。

虽然预算管理单位所确定的财务负责人要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但财会人员的物质利益始终与主体单位捆在一起,这一点与非预算管理单位并无本质区别。

我国现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存在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它使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与其财务人员有着“共谋”的动机和条件。

一方面,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实施暗箱操作,在财务上拥有充分的甚至绝对的支配权,他们在选择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时,必然把“最听话”作为用人标准;另一方面,财会人员因自身利益系于主体单位,并直接受控于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使他们也不得不听命于提携者。

由于双重因素效应,现在一些公有单位的会计事实上已异化为纯粹的“老板会计”或“长官会计”。

一般而言,各单位财会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对经营管理的当权者拍板的各项重大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廉洁自律,比一般人更具有发言权。

然而,从揭露出来的大量经济案件来看,更多的却不是知情的财务人员披露的,反倒是单位的负责人出了经济问题,导致该单位的财务主管甚至连一般会计人员也涉嫌受审。

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会计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已使会计越来越难以履行其监督的职能,在会计事务的处理上越来越难以信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低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活动,它不能直接接受社会的监督。

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单位的会计账目不公开、不透明的状况非常突出。

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几乎都处于半封闭和全封闭状态。

形成这样一种局面,除了会计活动有其自身职业特点外,主要的外在原因有:

①能理解会计信息的人有限,整个社会对会计活动关心程度低;②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一大二公”的企业制度,众多公有单位的财产资金不是直接来源于社会,个人也不是单位的直接所有者,公众不会主动去关心单位的会计成果,更不会花时间去考察会计资料的可信度;③现行财务制度虽有账目公开、民主理财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公有单位是否照章执行,并未作为日常监督所强调的内容,事实上也很少有单位坚持去做。

尤其是我国公有单位会计活动的服务对象不是单位一般职工,而主要是满足政府管理部门和单位“当家人”的需要,这就使会计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

公有单位会计活动对上不对下,对官不对民,在群众监督缺位的真空中进行,客观上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以及在会计信息上作假提供了可能性。

会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传统会计活动从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量、整理、汇总到编制会计报告,以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都是通过手工操作来完成的。

虽然现在已进入广泛使用计算机的信息时代,但在我国因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会计电算化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大量会计事项的处理仍然采用手工,部门、单位的会计活动各自为政、分散运作,使得原本对外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其成果成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隐私。

会计主体之间不能进行正常的会计信息交流,若要对外提供会计资料也是更多考虑自身发展的需要。

主体单位完全可能出于各自特殊利益的需要,在会计信息中掺入大量人为因素,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治理对策

针对以上公有单位会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理顺公有单位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会计提供真实信息创造良好环境

笔者认为,会计的第一服务对象错位是当前公有单位屡屡出现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的首要原因。

鉴于公有单位资产运作的特殊性,经营者对单位资产拥有直接支配权,因此,如何规范经营者的行为,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基本要求。

所有者除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物色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外,还必须有一套严密的遏制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越权”、“侵权”行为的措施。

务必使经营者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切实挂钩,务必进行严格的目标控制,并有效落实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要制定系统的“游戏”规则和经济指标体系,应全程监控单位业务运作,并对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随时预警。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才有可能保持一致,公有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才有可能规范化地进行,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才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提供财务经营信息。

建立委派会计制度

要使公有单位的会计担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不违反职业道德地提供会计信息,必须考虑将会计人员从服务主体中独立出来,实行由政府或所有者委派会计的制度。

会计实行委派制,其核心是使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核算单位彻底脱钩,以确保会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只有会计人员与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在工作上处于平等地位,才有可能排除财务工作中的人为干扰,使会计活动真正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来运作。

在委派制下,会计须担负起监督和服务双重职能,受派会计应以优质的理财服务为基础,进而实现会计的监督职能。

为保证委派制的健康运行,可考虑建立受派会计因亲属关系的回避制度、为避免人际关系的负面影响的定期轮换制度,全面防止受派会计的异化。

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

现实生活中被揭露出来的大量经济案件表明,虚假会计信息几乎都对违法犯罪活动起掩护作用。

然而,虚假会计信息也许瞒得过高高在上习惯于“遥控”的主管部门,却不一定骗得过本单位的职工,倘若熟知业务情况的职工对本单位各个时期的会计成果拥有实际知情权,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当前实施会计打假,重申并强调账目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必须把落实这一制度作为维持正常会计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

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向职工报告财务和经营情况,并随时接受职工的质询。

全面整合会计信息资源,推进会计活动信息化进程

提高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防止或减少会计弄虚作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打破部门、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封锁。

从目前来看有两条路:

①可考虑对预算管理单位实行统一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取消分散于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岗位,建立分层次、按行业归口的会计核算中心,将原来由各单位分散处理的会计事项改由行业会计核算中心来办理。

这一举措不仅方便部门、单位会计信息的交流,而且可从源头上遏制会计信息作假。

②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普及后,各单位的会计作业及其成果都可保留在计算机内,以此为基础可考虑启动会计信息的互联网工程,以促进会计信息上网流通,并通过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实现会计信息资源共享。

财务会计信息上网流通,一方面可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使有业务关系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上下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可为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监审工作索取相关资料提供最大的方便,既便于监督“同业互查”,又便于监审部门进行相互联系的“对查”,不仅省时省费,而且可推进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大大提高监审效率,有效地促进公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总的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除了要弥补管理制度的缺陷,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经济的约束外,关键是依法治假,加大对会计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和民事赔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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