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办法发信息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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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办法发信息中心

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夯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体系

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包括初中和小学两部分。

其中初中部分设A、B、C三级指标。

分别有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59个C级指标。

小学部分设A、B、C三级指标。

分别有4个A级指标,12个B级指标,53个C级指标。

二、评价办法

(一)各县、市(区)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自评,在达标的基础上,报各地州、市教育局,经评价后,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组成检查评价组,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价。

评价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抽查师生实验操作等方式。

(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认定条件:

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初中部分总分为700分,小学部分总分为600分。

(三)评价等级:

评价系数在0.95以上为优秀(中学665分,小学570分),系数在0.9以上为良好(中学630分,小学540分),系数在0.8以上为合格(中学560分,小学480分),低于0.8为不合格(中学559分以下,小学479以下)。

(四)演示实验开出率达不到100%,学生探究和分组实验开出率达不到95%的,不予认定。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评价结果,将作为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评价不合格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为合格以上的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价中,涉及此项内容可得满分。

(三)优秀率达到50%的县、市(区),评为优秀县、市(区),由自治区教育厅挂牌命名,授予“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示范县、市(区),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四、评价内容

初中部分

(一)A1组织领导(70分)

1、A1-B1领导职责(15分)

①A1-B1-C1机构机制(7分)

评价标准:

学校有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实验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

建立以校级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工作,教务处主管,实验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注:

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设主任或组长,协调、安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评分标准:

机构健全得4分,工作机制完善得3分。

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学校规章制度、校领导分工安排、教务处教学安排、会议记录等有关档案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

②A1-B1-C2工作计划(8分)

评价标准:

学校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三年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和学期计划。

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评分标准:

有发展规划2分,有年度和学期计划2分,视年度和学期计划落实情况,赋0-4分。

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学校规划、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

2、A1-B2管理机制(40分)

①A1-B2-C3任务落实(10分)

评价标准:

每学期召开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梳理,研究部署,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学校和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实验课不少于四次。

评分标准:

每学期校相关领导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得4分,至少有四次听实验课的记录6分。

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档案材料,查看听课记录。

②A1-B2-C4实验教学评价(15分)

评价标准:

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与指导。

评分标准:

有平时检查(不少于2次)得6分、每学期期末有考核、评价的得9分。

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检查记录、考核评价表和期末总结等档案材料。

③A1-B2-C5实验教师(员)待遇(15分)

评价标准:

实验教师(员)纳入教师管理序列,在业务考核、工作量核定、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统筹考虑,同等对待。

按有关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评分标准:

纳入教师序列管理,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得8分,发放劳保用品得7分。

工作不落实,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有关人事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

3、A1-B3经费保障(15分)

A1-B3-C6经费投入(15分)

评价标准:

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经费落实,保障每学期实验材料的填平补齐和仪器设备更新、维修经费支出,满足教学要求,并有计划、有预算、有决算。

评分标准:

有计划,落实好的得1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评价方法:

查看计划、预决算经费账目(无独立帐目可提供复印件)。

(二)A2实验室建设(170分)

根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要求,普通中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学校实验教学的要求。

1、A2-B4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75分)

①A2-B4-C7实验室间数(20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间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

4~7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1:

1:

1,8~11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2:

2:

2,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比≥4:

3:

2,16个平行班以上相应增加理、化、生实验室间数。

(注: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没有实验室不得分。

4~7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少一间扣6分;8~11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少一间扣3分;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间数少一间扣2分。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布局图、实地查看。

②A2-B4-C8实验室面积(5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面积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

即:

大于4个平行班的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小于4个平行班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每间使用面积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建筑图、实地测量。

③A2-B4-C9仪器室间数(9分)

评价标准:

仪器室间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

4~7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比≥1:

1:

1;8~11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比≥1:

1:

1;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比≥2:

2:

2;16个平行班以上相应增加仪器室间数。

(注: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没有仪器室不得分。

4~7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少一间扣3分;8~11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少一间扣3分;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仪器室间数少一间扣2分。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布局图、实地查看。

④A2-B4-C10仪器室面积(5分)

评价标准:

仪器室面积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

4~7个平行班仪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3㎡;8~11个平行班仪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40㎡;12个~15个平行班仪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3㎡;16个平行班以上相应增加仪器室使用面积。

(注: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每间使用面积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建筑图、实地测量。

⑤A2-B4-C11准备室间数(9分)

评价标准:

准备室间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

4~7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比≥1:

1:

1;8~11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比≥1:

1:

1;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比≥2:

2:

2;16个平行班以上相应增加准备室间数。

(注:

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可参照4~7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没有准备室不得分。

4~7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少一间扣3分;8~11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少一间扣3分;12~15个平行班理、化、生准备室间数少一间扣2分。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布局图、实地查看。

⑥A2-B4-C12准备室面积(5分)

评价标准:

准备室面积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即:

准备室每间使用面积应大于18㎡。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每间使用面积每少2㎡扣1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建筑图、实地测量。

⑦A2-B4-C13药品室间数和面积(5分)

评价标准:

药品室间数和面积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

即:

每校化学、生物药品室各一间,每间使用面积应大于23㎡。

(注: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评分标准:

有药品室或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得3分,没有不得分。

面积达标得2分,不达标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实地测量。

⑧A2-B4-C14生物园地(4分)

评价标准:

生物园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没有种植园扣2分,没有饲养地扣2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⑨A2-B4-C15办公室间数和面积(4分)

评价标准:

办公室间数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

即:

理、化、生实验教师办公室各一间,人均使用面积≥6㎡。

(注: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品室合并使用。

评分标准:

有办公室或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得2分,没有不得分。

面积达标得2分,不达标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实地测量。

⑩A2-B4-C16实验用房布局合理(9分)

评价标准:

1、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同一层面;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一层;仪器室、准备室应毗邻所属实验室;

2、实验室第一排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3、实验室两实验台间前后的净距离:

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4)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

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5)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注:

(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又要便于学生操作和教师指导。

评分标准:

用房布局合理,仪器室、准备室毗邻所属实验室得5分,其他每项达标得1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规划建筑图,实地查看、测量。

2、A2-B5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与质量(34分)

①A2-B5-C17物理教学仪器数量、品种(8分)

评价标准:

按《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的基本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评分标准:

基本配备数量按两人一组,按基本配备品种(244种)配备,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品种缺配超过5﹪扣2分、数量多配或少配超过5﹪扣2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查实验仪器账、实地清点。

(疑议问题需查学校财产账)

②A2-B5-C18化学教学仪器数量、品种(8分)

评价标准:

按《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的基本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评分标准:

基本配备数量按两人一组,按基本配备品种(261种)配备,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品种缺配超过5﹪扣2分、数量多配或少配超过5﹪扣2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实地清点、查实验仪器账。

(疑议问题需查学校财产账)

③A2-B5-C19生物教学仪器数量、品种(8分)

评价标准:

按《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的基本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评分标准:

基本配备数量按两人一组,按基本配备品种(223种)配备,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品种缺配超过5﹪扣2分、数量多配或少配超过5﹪扣2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实地清点、查实验仪器账。

(疑议问题需查学校财产账)

④A2-B5-C20教学仪器设备质量(10分)

评价标准: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扣分。

不合格率每超过3%扣5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仪器,查看合格证,仪器使用情况。

3、A2-B6实验室配套设施(38分)

①A2-B6-C21实验台凳数量(2分)

评价标准:

保证两人(或四人)一桌,一人一凳。

(注:

生物实验室凳高度宜可调节,无棱角。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有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清点。

②A2-B6-C22仪器柜数量(5分)

评价标准:

应保证所有教学仪器入柜,仪器柜满足教学仪器存放的条件。

(仪器柜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和确定。

评分标准:

无叠放、倒放、挤压、柜外放置等现象,若有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清点。

③A2-B6-C23药品柜(5分)

评价标准:

1、应保证所有普通实验药品入柜;2、严禁与仪器混存;3、药品柜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等措施。

(药品柜中搁板宜设计成阶梯式,药品柜柜顶应设计通风装置。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有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清点。

④A2-B6-C24危险药品专用柜(5分)

评价标准:

应保证所有实验危险药品入柜;危险药品专用柜应有耐酸、耐碱、耐热、阻燃、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等功能;危险药品专用柜配双锁;严禁与普通实验药品混存。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⑤A2-B6-C25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7分)

评价标准:

1、台面:

演示台、准备台尺寸不小于(L×D)1800mm×700mm,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600mm×500mm。

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应有脱胶、鼓泡;

2、台面材料:

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

其中化学台耐腐蚀、耐污染等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演示台和实验台均应有良好的稳定性。

化学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mm。

铺设有管线到台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扣2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测量。

⑥A2-B6-C26物理、化学、生物室电到桌(8分)

评价标准:

演示台或附近的墙壁上装有电源总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物理实验室电到桌;化学至少一个实验室电到桌;生物至少一个实验室灯到桌。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扣2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⑦A2-B6-C27化学、生物(解剖)室水到桌(6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内设有规范实用的给排水系统;要求自来水接演示台、实验桌,并采用实验室专用耐腐蚀材质的一高、二低、三联水龙头;化学、生物水到桌,物理水到室。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扣2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4、A2-B7建筑要求(8分)

①A2-B7-C28地面(2分)

评价标准: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②A2-B7-C29门窗(2分)

评价标准:

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2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测量。

③A2-B7-C30综合布线系统(2分)

评价标准:

所有实验设施管道、接线必须按国家标准且隐蔽。

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

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

新建实验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④A2-B7-C31用电负荷(2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5、A2-B8环境要求(15分)

①A2-B8-C32采光(2分)

评价标准:

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应位于学生位左侧。

生物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②A2-B8-C33照明(2分)

评价标准:

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00I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宜用裸灯。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③A2-B8-C34遮光(2分)

评价标准:

窗户装窗帘。

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④A2-B8-C35温度(2分)

评价标准:

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GB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

寒冷和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采暖和降温设施。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⑤A2-B8-C36通风换气(3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T17226的有关要求,不低于4次/小时,宜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采用排风扇时,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测量。

⑥A2-B8-C37环保(2分)

评价标准:

室内环境噪声不大于65dB。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附属用房时,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

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测量。

⑦A2-B8-C38安全(2分)

评价标准:

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

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评分标准:

达标得分,其中一项未达标得零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三)A3实验室管理(180分)

1、A3-B9实验室管理(160分)

①A3-B9-C39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30分)

评价标准:

制定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仪器借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规范上墙。

评分标准:

制度健全得分,缺一项扣3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查资料。

②A3-B9-C40实验室账目(35分)

评价标准:

实验室设有仪器设备总账、仪器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帐等账目齐全;每学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对清理出的问题及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登帐。

评分标准:

账册齐全,账目清楚,单据完整,记账正确得15分;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得15分;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5%得5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评价方法:

查账册、核对实物。

③A3-B9-C41仪器陈列规范(30分)

评价标准:

仪器设备分科、分类,标明名称编号,按其特性分室存放在固定的柜中,做到排列规范、整齐清洁。

评分标准:

仪器设备的存放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柜定位。

账物标注与存放位置一致得10分。

柜有编号,柜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得20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

④A3-B9-C42维护、维修,保养(30分)

评价标准:

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保证教学仪器正常使用。

评分标准:

仪器的维护、维修、保养完好率达到100%得30分,达到98%以上得25分,达到95%以上得15分,达到90%以上得10分,89%以下不得分。

评价方法:

检查仪器完好率、查记录和资料。

⑤A3-B9-C43档案管理(25分)

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建设档案、实验室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期末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仪器说明书分类装订成册。

评分标准:

要求各种记录详实、规范,按学期装订成册,并按类分别放入档案盒得25分。

记录不全、未装订成册视情况扣分。

未建档案不得分。

评价方法:

查看实验室技术资料、实验室管理资料、实验教学资料等档案。

⑥A3-B9-C44实验刊物和资料(10分)

评价标准:

学校每年订有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评分标准:

每年订阅3种以上得10分,2种得5分,少于2种不得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借阅记录。

2、A3-B10药品管理(20分)

①A3-B10-C45危险药品管理(20分)

评价标准:

危险药品应按其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在专用柜内。

危险药品专用柜要双人双锁保管。

危险药品发放按管理程序操作。

评分标准:

存放规范合理得8分,双人双锁保管得8分,领用手续记录齐全得4分。

否则按分项扣分。

评价方法:

实地查看,查阅记录。

(四)A4实验教学(280分)

1、A4-B11实验教师(75分)

①A4-B11-C46实验教师(员)配备(20分)

评价标准:

23个班以下各学科设一人,24个班以上各学科设二人(至少各学科设一名专职)。

评分标准:

按要求配备理化生专(兼)职实验教师(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得10分;有专职实验教师(员)每一人得3分,3人以上得10分,没有不得分。

评价方法:

查看档案材料、学校人事档案。

②A4-B11-C47实验教师(员)学历和职称(10分)

评价标准:

实验教师(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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