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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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招标文件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YZCZ2012-286#-1
项目名称:
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招标公告
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招标人责任
第九章投标人责任
第十章其他内容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
30至11:
30,13:
00至16:
30。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日14:
00
招标人名称:
东营职业学院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黄河路569号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12-286#-1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
本项目采购化工机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61.81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是所投智能化模拟工厂、气象色谱仪、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五楼第四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先生韩先生
电话:
0546-8902312
地址:
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对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活动接受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
东营职业学院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
(注: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招标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采购化工与机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61.81万元人民币。
具体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8。
三、明确主要产品设备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
(以上所述同一品牌产品设备,如果本招标项目涉及到多种产品设备,包括一些零星产品设备时,招标人应明确主要产品设备名称。
)
主要产品设备明细表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1
智能化模拟工厂
2
气象色谱仪
四、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招标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
招标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
1
计算机
1
计算机
2
打印机
2
打印机
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供货服务
在设备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设备实行至少一年上门免费保修。
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六、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产品不得要求提供样品。
对于家具、软件等确需在评标现场评价实物的性能、效果的产品,可以要求提供样品。
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样品。
对此,招标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序号
样品名称
1
智能化模拟工厂DCS控制工艺仿真软件(共四项)现场演示
2
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床、数控车床产品说明书(原件)
七、项目完成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
2012年12月30日前前安装验收完毕。
(二)供货地点:
东营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八、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已落实到位。
九、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
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章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投标人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是所投智能化模拟工厂、气象色谱仪、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若是所投智能化模拟工厂、气象色谱仪、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设备的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其授权代理证明原件。
(四)所投产品(计算机、打印机)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七)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九)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
(一)、
(二)、(三)、(四)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
四、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九、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密封;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十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招标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
十三、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十四、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十五、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六、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七、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必须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十八、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九、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样品清单提供样品(主要指家具、软件等确需在评标现场评价实物的材质、样式、效果的产品,一般产品不得要求提供样品);
二十、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在本章全部明确,其他章节中不得再另行规定。
第四章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
30至11:
30,13:
00至16:
30。
投标人到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向市采购中心索取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12年10月18日上午10:
00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报市采购中心,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市采购中心(邮箱地址:
dyscgzx6@);2012年10月18日下午14:
00时在东营市建设交易中心二楼答疑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召开招投标预备会议及组织答疑,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若发现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
投标人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认真审核招标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未列入“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范围,务必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
在答疑阶段明确了“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后,国家又新公布的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不再对“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进行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答疑材料后,在答疑会议期间,又提出疑问或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印鉴)。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如果是投标人认为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人应通过专家论证,必须按照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的《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格式形成意见。
对于投标人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和市采购中心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答疑会议期间,招标人根据各类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上限值。
答疑会议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外,不能变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投标人必须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1日下午14:
00时在东营市建设交易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开标。
2012年11月1日下午14:
00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东营市建设交易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自带银行汇票(其它票据不予认可,请勿办理电汇,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作为保证金(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办理电汇):
价款人民币为伍万元整,由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投标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填写《财政集中支付进帐单》,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交款单位、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用途,《财政集中支付进帐单》中“执收单位”栏目填写“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资金性质”栏目填写“投标保证金”,“付款人”栏目必须填写中标人名称全称。
由市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出具收款收据,把汇票及进账单交至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代理银行(东营市财政局一楼116房间)。
收款单位:
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东营市东城支行府前大街分理处
账号:
1615002209400010638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当即退还。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向市采购中心缴纳不得超过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施是不能适应的,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所报设备资料原件、中文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
(四)投标报价情况:
本项目报价包括数量、详细配置、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全部费用。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骗取中标。
对此,特别明确指出,评标基准价是按照程序确定的,确定下限参考值和标底参考值下浮范围是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标人的权力,但是,按照程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很难或不可能符合所有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利润的情况。
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面对公开的标底参考值下浮范围和确定评标基准价的程序,如果脱离本企业实际利润空间,为追求中标而明知低于本企业成本却有意测算评标基准价并接近测算的评标基准价报价,这就是骗取中标行为。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质量、效益目标的主要措施。
(七)售后服务。
(八)资信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统一使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所投项目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以上资料和投标文件。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由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投标人应同时持有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的原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若是所投智能化模拟工厂、气象色谱仪、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设备的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其授权代理证明原件。
4、所投产品(计算机、打印机)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市采购中心在开标现场填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表,招标人、市采购中心人员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预审,将预审情况、预审情况表和全部证书证件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并由评标委员会逐一认真审查后签字确认,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
(三)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检查结果。
(四)唱标。
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由投标人依次对其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五)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参考值。
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参考值时,主要综合考虑各类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并结合本项目预算资金安排,需要专业技术咨询的,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确定后予以签字密封。
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并予以宣布。
(六)抽签确定标底参考值下浮范围。
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标底参考值下浮范围。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招标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充分体现有效竞争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主要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注: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终标底值<评标基准价>的,应视为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作出了实质响应,但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情形除外)。
7、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8、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9、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满足招标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答疑会对此表作了调整,则以答疑会最终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为准)的范围要求,并且分以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