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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管理制度汇编完整

职能与管理制度

汇编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

第一篇:

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5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7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8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9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11

第六章配套验收科工作职能·······················12

第七章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能·······················13

第二篇:

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17

第三章信访接待制度······························20

第四章会议制度··································23

第五章财务工作管理制度···························25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27

第七章车辆管理制度·······························29

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32

第九章学习教育培训制度···························34

第十章机关打字复印(印刷)制度·····················36

第十一章档案工作管理制度···························37

第十二章印信管理制度······························39

第十三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0

第十四章用电与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42

第十五章请假制度·································44

第十六章保密制度··································45

第十七章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46

第一篇

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负责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二条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资质等级、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负责对转让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资金的审核和项目审批工作。

第三条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并依据协议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及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监察工作,并指导县(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验核,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并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国家级试点小区的申报以及建设期间的开发管理、初评和上报前的初审。

第七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以及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配套治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配套工程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管理;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资质审批工作及外埠代理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审定工作。

第九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协助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二条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上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

第三条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和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密、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第五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查办理工作。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验核,并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

第二条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

第三条负责对市规划区内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审核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调研工作。

第五条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第七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资质等级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做好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出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三条在建委领导下,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的审核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收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项目资金的审核、项目审批。

第七条负责代政府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定《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依据委托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

第八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九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第二条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价格。

第三条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外埠代理机构进入我市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收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面积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配套验收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指导、检查工作。

第二条负责房地产开发小区外环境设计图纸的审定、批准。

第三条负责新建开发小区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对配套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的审查。

第四条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对开发小区配套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五条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住宅小区的环境配套项目进行综合整治。

第六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负责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负责国家级试点小区的申报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参加最后验评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全过程监察,对开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监察工作。

第三条负责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负责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负责对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囤房惜售”,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负责对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负责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负责对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

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办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到严密的组织制度上来,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去,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全办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根据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职责和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办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高效快捷地贯彻执行领导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在各项工作中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章守纪,讲求效率,团结进取,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理清思路,严谨务实;要公正廉洁,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讲求信誉,全心全意为开发企业和社会群众服务;要扎实学习,提高素质,恪守宗旨,转变观念,明确服务意识。

第三条各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程序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要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我办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单位形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葫芦岛不断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条开发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严格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维护正常的单位工作秩序和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㈠上班不许迟到,下班不许早退,不许无故旷岗。

㈡不要在上班期间或下班之前随意离开岗位。

㈢病、事假要执行请假制度。

㈣办工作人员一般应该按照上班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安排考虑当天的主要工作,打扫卫生,作好上班的准备工作。

㈤下班离岗前应将办公室和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㈥出公差要按时往返,尽量缩短出差路线,不耽误时间,不随意滞留;借款出差返回三日内必须报销。

㈦周末按照办公室的安排,依照《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彻底打扫室内外卫生。

第四条在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作到不推诿、不拖拉,应在当天办理的事宜,当天办理完毕,不要贻误工作。

㈠工作期间:

不准闲谈、打闹、嬉笑、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不传播任何不利于团结和损害本单位形象的小道消息。

㈡不听收录、电唱机;不看电视录象;不利用计算机玩游戏。

开会或组织学习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状态。

㈢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活动(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例外)。

认真执行建委禁酒规定,如因工作需要陪客吃饭,要经领导批准,饮酒要适度,以不影响工作为尺度。

㈣上班期间要着装整洁,淡雅得体,落落大方,要注重仪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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