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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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与,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2、规划引导,综合施策。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弘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科学督导,动态管理。
分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三)目标任务与评价标准
2018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5个精品型、2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
生态优、环境美、建筑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
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1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
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美丽宜居乡村创建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3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不再纳入选点范围。
2、村“两委”班子工作热情高,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群众有积极性,投工投劳积极性高。
4、交通便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
5、自然生态良好,有一定文化特色和产业基础。
(二)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逐级申报推荐。
由村庄自愿申报,县级住建部门筛选把关,并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向省住建厅报送推荐名单与相关材料。
每个市、州可按分配名额推荐3-5个村。
(三)分期命名
示范工作分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由省住建厅组织评价筛选与考核,分期公布名单。
(4)分期考核
对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对象,按不同阶段任务要求进行分期考核。
考核通过的村进入下一阶段,兑现奖补政策;未完成时间节点考核任务的村,实行退出机制,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不同阶段退出的村,可纳入地方创建范围。
三、建设任务与支持政策
(一)培育期
培育期时间为半年,名额100个左右,奖补资金10万元。
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农民夜校或农民讲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参与热情。
寻找乡贤能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成立合作社及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爱心协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挖掘、整理和修复传统文化。
清理垃圾、疏通沟渠,整治房前屋后杂物,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创建期
创建期时间为1年,分两个阶段,半年考核一次。
第一个半年名额60个,奖补资金50万元;第二个半年名额35个,奖补资金200万元。
主要任务: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单位除了具有相应的资质,还必须具有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经验,并实行伴随式规划管理。
一是规划编制参与各方责任到位。
农户走访全覆盖,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划内容可操作性强;二是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到位。
首先将规划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要严格筛选合理配置,要有省专家库中专家参加,以保证规划的编制质量和评审效果,避免“勉强过关”。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住建厅备案;三是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帮助规划落地,广泛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在反复征求意见后,确定村庄风貌特色与建设项目。
按照《湖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引》,开展道路、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房前屋后、水环境、公共空间等环境整治。
(三)提升期
提升期时间为1年半,名额20个,奖补资金500万元。
主要任务:
在创建期的基础上实施提档升级,打造景观特色,发展壮大产业,强化公共服务等。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完善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安全便捷出行舒适度,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村域卫生保洁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垃圾分类全覆盖,长效保洁机制健全,保洁人员及工资保障到位。
开展河道清淤、沟渠塘堰等综合治理。
实施改厕、改厨、改圈,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倡集中建设公共厕所和家庭冲水式厕所。
3、打造美丽特色村庄。
加强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注重自然环境、乡土风情、历史文化、生活功能的融合发展。
塑造“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
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开展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及零星闲置地绿化,实现村庄内山清水秀、绿树成荫;在集中居民点打造绿化景观亮点,提升环境档次和质量。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产业支撑、项目带动,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结合资源禀赋与地方优势,培育和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加强公共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机制。
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
加强教育、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在省住建厅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省住建厅成立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动、督办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和推动本区域内各级示范项目建设,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创建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及检查督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省住建厅对每个市、州每年安排400万元左右省级美丽宜居示范项目创建奖补资金,按照不同阶段考核结果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省级示范项目每隔一年半左右启动新一轮创建。
各地应整合资金,相应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办考核。
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评估相结合,及时掌握示范项目工作动态。
考评工作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布。
(四)强化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并发挥村老人会、妇女组织、党员先锋队等载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同时,积极推动“三乡工程”,吸引社会参与支持,共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各级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培训,省住建厅适时组织乡村规划师培训工作。
附件: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培育期名单
附件: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培育期名单
序号
地区
培育名单
总数
1
武汉市
江夏区乌龙泉街新建村
6
2
蔡甸区永安街炉房村
3
黄陂区六指街甘铺村
4
黄陂区姚集街崇洁村
5
新洲区仓埠街项山村
6
新洲区仓埠街靠山中心村
7
黄石市
大冶市保安镇沼山村
5
8
大冶市灵乡镇谈桥村
9
阳新县兴国镇南市村
10
阳新县黄颡口镇花果村
11
黄金山经济开发区金海管理区径源村
12
襄阳市
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
7
13
保康县黄堡镇寨湾村
14
襄州区古驿镇外沟村
15
襄城区尹集乡肖冲村
16
枣阳市太平镇南街村
17
南漳县东巩镇双坪村
18
谷城县城关镇老军山村
19
荆州市
松滋市街河市镇新星村
6
20
江陵县秦市乡永和村
21
洪湖市老湾回族乡珂里村
22
石首市桃花山镇李花山村
23
荆州区弥市镇双马村
24
公安县斑竹垱镇伍家场村
25
宜昌市
宜都市五眼泉镇弥水桥村
7
26
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
27
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
28
枝江市董市镇曹店村
29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栗子坪村
30
兴山县古夫镇深渡河村
31
点军区点军街办牛扎坪村
32
十堰市
郧阳区青曲镇杨家沟村
6
33
郧阳区刘洞镇杨河村
34
房县野人谷镇杜川村
35
竹山县官渡镇百里河村
36
竹溪县水坪镇沙坝村
37
丹江口市蒿坪镇王家岭村
38
孝感市
孝昌县王店镇磨山村
8
39
应城市义和镇新六村
40
大悟县宣化店镇张墩村
41
汉川市沉湖镇福星村
42
云梦县伍洛镇青春村
43
云梦县义堂镇红光村
44
安陆市雷公镇杜棚村
45
孝南区朱湖农场镇三合生产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