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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电子商务

海伦市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扶贫攻坚工作,提升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黑财经〔2017〕73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有效发挥电商扶贫作用。

以国家财政资金为引领,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包容、开放的政策环境,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探索电商发展新模式,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特色经济实体,实现贫困人员在农产品供应链节点创业、就业脱贫。

建设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市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力争全覆盖。

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人数7000人次以上。

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并完善能够保障城乡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

培育2-3个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微商共享平台,打牢产品“上行”基础,全力打造中国海伦“黑土硒都”公共品牌。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着眼于推动农村产品上行,提供农村产品品牌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电商创业孵化、第三方服务商整合、电商成果展示、电商数据统计、运营推广宣传等系统性电子商务全流程服务,设置人员培训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电商展示中心、综合办公中心、营销推广中心、数据分析中心等子中心。

在引入外部技术运营骨干的同时,培育本地化运营团队,形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升级、改造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综合考虑人口情况、消费情况、农特产品产出情况等,依托现有的商业零售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村邮站”等资源,升级改造建设23个乡镇和不少于172个村级服务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定管理要求。

各基层服务站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代买代卖、充值缴费、生活服务、快递收发、小额信贷、代售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解决信息落后、交通不便等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三)城乡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市级电商物流仓储中心,功能包括产品分拣中心、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充分发挥商贸物流企业、邮政、供销社、客运等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网络设施改造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开发和应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优化配送公共信息服务,承接快递、电商公司订单,搭建并完善从城市到乡村“最后一公里”的共同配送网络。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电商培训服务。

依托电商产业园培训中心、社会培训场所,一是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二是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第一书记、返乡大学生、待业青年、高职学生、妇女、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就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

计划培训7000人次以上。

(五)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上行”和质量保障体系

深挖优势富硒产品的特色卖点,培育和打造本市2-3个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支持,实现本地农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完善当地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全产业链的发展,打造本地优势产业、名优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引入和培育本地电商运营团队全渠道拓展营销。

一方面要与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将产品打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和线下便利店拓展销售渠道,快速增加销量,提升产品知名度。

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国黑土硒都”商城平台建设,突出海伦农产品富硒特色,利用共享电商技术,逐渐吸收和扩大富硒产品消费会员群体。

加强域外农产品实体店和仓储分中心建设,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农产品目标销售区域做好线下布局,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中国海伦“黑土硒都”公共品牌。

(六)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统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采集我市网商在全国重点平台的交易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分析,把握电子商务行业动态、区域发展、企业经营状况、消费者动向,为政策制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生产合理布局等提供客观的数据依据,以指导产业调整,科学决策。

(七)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

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电子商务规划进行修编,在全市城乡范围加强电商宣传推广,组织电商、微商、实体企业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网货产品会展和各种营销活动等。

(八)电商精准扶贫

1、开展电商技能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网上营销能力。

加大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返乡大学生、待业青年提供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电商应用和营销技能,开办网上商铺增加收入,服务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助力脱贫。

2、发展庭院经济,培育特色经济实体。

利用贫困农户家房前屋后小园种植原生态蔬菜、五谷杂粮、菇娘等特色产品,使用农家肥发展原生态、绿色、有机农产品。

鼓励和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在网上开店创业。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调研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

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挖掘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资源优势。

(二)项目启动阶段(2018年4月-2018年8月)

考察和招标选择承办企业,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建运营企业和服务团队,组织骨干人员培训。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9年3月)

建成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完成23个乡镇服务站和172个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建立;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开展相关电商人才培训工作。

(四)绩效评估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全面投入运营,全面完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延伸物流配送网络,扩大人员培训规模。

全面启动全网营销模式,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海伦地方特色馆、旗舰店、专营店达到10个以上。

人员培训超过5000人次。

迎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中期绩效评价。

(五)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在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向全市农村各方面有序发展,形成全民发展电商的浓厚氛围。

四、项目承建主体条件

  项目承建主体满足《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中的基本条件,具备项目实施需要的相关资质,在国内有先进的成功案例。

在2018年12月末前建成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建成并完善乡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服务功能。

五、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共计划投资240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300万元,企业投入1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具体包括:

(一)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运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政府投入50万元。

(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运营,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企业投入50万元。

(三)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企业投入50万元。

(四)农产品上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政府投入250万元。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六)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总投资7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七)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项目总投资4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八)电子商务发展规划,项目总投资4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一期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质量保障体系、电商人员培训、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大数据监测统计、宣传推广等方面建设。

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二期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及质量保障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培训、宣传推广等项目的后续建设。

六、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财政局、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规划局、农业局、供销联社、邮政局、金融办、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调研、规划和日常工作。

(二)注重公开公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承办企业的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选择等办法遴选承办企业,在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三部门及市政府网站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在办事中心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窗口。

(三)明确职责分工

海伦市人民政府是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向上申报方案,监督落实方案。

电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项目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准时到位。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农合组织参与。

市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各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协调、配合支持。

(四)出台推进政策

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作为指导性文件,从扶持县域电商发展的角度,适时提供政策支持。

(五)项目过程管理

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六)资金管理监督

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申报、部门组织审查、市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法人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七)资金拨付

财政实行分项补助,定向奖补,按协议分期拨付。

项目投资要进行设计、预算、财评,项目结算以财政评价为依据,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市政府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承办协议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预拨部分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20%)。

其它项目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协议,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拨付。

(八)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对电子商务进行立体式宣传,采用多种方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调动全社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示范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氛围。

 

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黑龙江省2017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黑财经〔2017〕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海伦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支持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2000万元,本级财政支持资金300万元,企业配套资金100万元,本办法中资金总额为2400万元,专项用于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

2.科学安排,突出重点。

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3.统一管理,部门协同。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避免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4.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的建设,完善线下产品体验馆配套设施及日常运营。

2.乡(镇)、村级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运营。

3.城乡三级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体系建设。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5.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上行”和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6.开展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推广。

7.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8.电商扶贫项目建设。

9.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三章重点项目、支持内容、功能要求

第五条海伦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中心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为300万元,政府计划投入5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为构建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主要包括:

电商产品体验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一体化办公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等场所的设施建设、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等功能所进行的必要基础装修及运营商场地租赁费用开支。

(2)支持为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购置配备办公用品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3)支持设立服务前台和特色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

功能要求:

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特色农村产品展示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商服务资源与本地对接,为海伦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入驻电商企业、物流配送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运营商开展多平台销售;开展电商扶贫信息服务。

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信息服务,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并增强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带动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相关统计反映海伦市真实有效交易数据等。

第六条乡(镇)、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为200万元,企业计划投入5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对乡村两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场地改造费用。

(2)支持门店装修、入口路标指示牌、户外广告标牌、室内外牌匾等费用(牌匾左上角要标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字样)。

(3)电脑、办公桌椅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功能要求:

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应具备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

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开展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等需求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发送服务。

第七条城乡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为600万元,企业计划投入5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牵头整合市域内物流资源,在市、镇建立具备充足的作业场地,用于进行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作业场所的租赁费用,对配送电商产品单量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2)支持车辆、分拣设备、包装设备采购,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开发物流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系统。

功能要求:

整合后的市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市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2天内送达(派出);享受专项资金补贴的集配仓储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6年内不得改变用途;享受资金支持购置的车辆、分拣设备等应统一标识,至少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服务6年以上,6年内不得转让。

第八条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为25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外出考察以及参加电子商务各类会议等费用。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市乡村基层干部、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信息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贫困户、残疾人等。

(3)支持在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及创业孵化基地。

培训要求:

有关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一是与政府签约培训的机构要具有相关电子商务培训的资质。

二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的人员,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

对市、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以电商趋势分析、普及电商基础知识、农村电商发展及政策解读,互联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对农民以普及电商基础知识、网购平台介绍、网上购物流程、农产品网销、电商交易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对农村电商创业人员着重加强网店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客服服务等培训;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重点实施互联网技术、经营销售、电商政策等培训;对市、乡、村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才进行电商团队打造、电商供应链、互联网+产品转型等培训。

三是要以公开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包括:

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

培训档案将作为申请财政资金的必要依据。

第九条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培育农产品品牌及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牢农产品“上行”基础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中央财政资金为500万元,政府计划投入25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项目承建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供应商等供应链企业开展诚信资质认证。

(2)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或承办企业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

(3)支持入驻孵化基地的电商企业,在包装设备、包装设计生产、产品上行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电商企业壮大经营发展。

(4)支持构建农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及质量追溯系统配套建设检测设备的购买,重点基地和企业的网络传输接入和通信费用。

功能要求:

培育和打造本市2-3个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完善当地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全产业链的发展,打造本地优势产业、名优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根据“一物一码”标准,为农产品建立个体身份标识,准确记录从种植管理、生产、加工、流通、仓储到销售的全过程信息,通过短信、电话、触摸屏、网上查询、手机扫描二维码、条形码等查询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透明的产品信息,为政府部门提供监督、管理、支持和决策的依据,为企业建立高效便捷的流通体系。

第十条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中央财政资金为40万元。

支持内容: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采集我市网商在全国重点平台的交易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分析,把握电子商务行业动态、区域发展、企业经营状况、消费者动向,为政策制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生产合理布局等提供客观的数据依据,以指导产业调整,科学决策。

功能要求:

通过部署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可以有效抓取电商交易数据,根据数据分析产品需求结构和地域,企业可以根据数据结果做出合理高效的产品生产和营销计划。

第十一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推广。

中央财政资金为110万元,其中农村电子商务规划修编40万元。

支持内容:

(1)市级配套资金可用于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选择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制定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项目启动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

(3)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4)支持乡级线上线下体验店、实体店、宣传展示中心建设。

支持乡村二级服务站点运营促销活动的开展。

(5)支持互联网、广电媒体、产品营销活动等宣传推广费用。

  功能要求:

制定的市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期限不少于3年时间,明确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定位和目标,出台发展措施,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重要引擎、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和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扶贫方式创新,对海伦市电子商务发展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电商主管部门政策宣传应进村入户,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动创建综合示范工作机制,提高群众网购网销意识,保留每次宣传计划、宣传展销场景图片等资料。

第四章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审核验收。

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同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1.承办企业向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阶段或整体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踏查每个项目阶段性或整体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

依据《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和《海伦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项目审核验收作出评价,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对项目全部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审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和计划补贴资金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剩余资金。

对审核验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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