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匣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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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匣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石匣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关于转发《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
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的通知(左教办字〔2011〕2 号)、左权县教育科
技局《关于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任
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左教办字〔2011〕3 号)的精神, 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
职与聘用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我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岗位
任职与聘用机制,充分发挥岗位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
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
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特岗教师、离岗教师、
2006 年 7 月工资改革以来的退休教师。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聘任的全过程公开,切
实做到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岗位聘任要力求科学合理。
四、岗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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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教科局岗位设置核准情况,我校岗位设置分两类:
1、 中学
编制数 12 人,设置人数 16 人。
岗位设置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
七级 1 人。
(2)、中级:
八级 2 人、九级 2 人、十级 1 人。
(3)、初级:
十一级 5 人、十二级 4 人。
工勤技能岗位: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 人。
2、 小学
编制数 29 人,设置人数 37 人。
岗位设置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
八级 4 人、九级 6 人、十级 4 人。
(2)、初级:
十一级 10 人、十二级 10 人。
(3)、辅初:
1 人。
工勤技能岗位: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 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 人。
五、现有教职工情况
1、中学:
23 人(含在编在岗教师 10 人、芹泉中学交流教师未办
入手续 1 人、特岗教师 5 人、中小学实践基地教职工 5 人、借入左
权县教科局 1 人、借入晋中市教育局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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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情况:
(1)、副高:
七级 2 人。
(2)、中级:
十级 7 人。
(3)、初级:
十二级 7 人。
(4)、未评级:
6 人。
工勤技能情况:
五级工勤技能 1 人。
2、小学:
36 人(含在编在岗小学教师 22 人、在编在岗幼儿教师
5 人,芹泉中心校交流教师未办入手续 1 人、寒王学校交流教师未
办入手续 1 人、到麻田中心校支教教师 4 人、借入左权县教科局 1
人、借入左权县民政局 1 人、借入芹泉镇政府 1 人)
专业技术情况:
(1)、中级:
十级 23 人。
(2)、初级:
十二级 11 人、十三级 1 人。
(3)、未评级:
1 人
工勤技能情况:
0 人。
六、离岗教师情况
1、中学:
6 人
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
十级 1 人。
(2)、初级:
十二级 3 人。
工勤技能岗位: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 人、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 人。
2、小学:
11 人
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
十级 7 人。
(2)、初级:
十二级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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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6 年 7 月工资改革以来退休教师情况
1、中学:
3 人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十二级 3 人。
2、小学:
11 人
专业技术岗位:
(1)、中级:
十级 3 人。
(2)、初级:
十二级 8 人。
八、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
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
成绩达到“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8、坚持在教育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符合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10、岗位层次的调整必须是教学一线教师。
11、对于不在一线的教师在聘任时于同级最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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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年限要求
1、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
三年以上,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两年以上;(直接聘用条
件见上级文件)。
2、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一
般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小学高级教
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
六年;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
位一般须在中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一般须具备中级教师任职
资格。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
岗位一般须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任职年
限可放宽至满两年。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二级(专业
技术十二级)岗位一般须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 1 年,符合直接聘用
条件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当年。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以下各类各级任职条件,则可竟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岗位
七级岗位
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承担
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考评合格以
上;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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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岗位
八级岗位
受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工作满 6 年;教龄在 25 年以
上;在农村任教 15 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合
格以上;承担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
校考评良好以上;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级岗位
受聘中学一级、高级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满 3 年;教龄在 15 年以
上的,在农村任教 12 年以上的;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6 年以上,现
任担任班主任;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承担规定的教学、教研
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考评合格以上;完成学校交办
的工作任务。
十级岗位
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承担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考评合
格以上;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
3、初级岗位
十一级岗位
具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
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教龄在 5 年以上,受聘中学二级、小学
一级教师资格工作满 3 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
乡(校)级以上模范;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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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独撰);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
工作 5 年以上,获得乡镇或学校以上 1 次“先进集体”或“优秀
(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两年。
十二级岗位
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
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加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竟聘。
取得中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特优秀
的可直接竞聘十二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中
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九、岗位聘用程序及办法
根据《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与聘用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 号)精神有关文
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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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
业绩考核,根据竞聘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应聘人员岗位与等级,
并报校委会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召开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并将研究结果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 5----7 天;
6、审核备案
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
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8、签约上岗
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9、合同鉴证
对签订的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人社部门申请鉴证、
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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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
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位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竟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十一、特岗教师、离岗教师、退休教师岗位设置。
1、 特岗教师:
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岗位办法设置。
2、离岗教师:
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
本人离岗时职务对应岗位,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
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这部分人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
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3、退休教师:
对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
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
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
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
新
的退休费标准从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十、其他
1、不在我校一线上班教师按照同职称最低岗位设置。
2、岗位设置具体事项由学校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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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如若本方案与省市县文件有关精神相冲突,将依据省市
县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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