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挖降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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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挖降水合同
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伊犁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厂外管道大开挖降水施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NFSY-XJYL-2013-013
发包单位: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山东翔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发包方: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
山东翔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发包方”),为兴建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伊犁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发包方已经同意承包方承担本工程厂外管道降水施工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文件;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施工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询价文件及其附件;
(8)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合同范围
主要包括:
厂外南岸管线所有管沟开挖、阀门井及固定墩开挖、土方外运、降水、打桩支护、焊接操作坑及保温操作坑开挖降水配合、征地与清障及道路通过、集水坑及排水渠恢复及施工过程中所有关系协调直至达到供热条件,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284020.15元(伍佰贰拾捌万肆仟零贰拾元壹角五分),包含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一切相关费用,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2、第一期结算付款:
承包方完成降水工作50%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相应部分结算价95%的工程款,支付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部分结算价的全额发票;
第二期结算付款:
承包方完成降水工作80%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相应部分结算价95%的工程款,支付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部分结算价的全额发票;
第三期结算付款:
承包方完成全部降水工作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相应部分结算价95%的工程款,支付时承包方应提供相应部分结算价的全额发票。
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支付,支付时应提供相应的收据;
四、合同工期
1、2013年8月27~2013年10月31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适当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协商: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发包方变更计划而暂缓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第二条双方责任
六、发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发包方的指令、通知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发包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的指令应予执行。
发包方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七、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承包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签字后送交发包方,发包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按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承包方更换现场主要人员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八、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场地;
2.施工所需水、电由施工单自行负责解决;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承包方接受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向发包方提供相应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十、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
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十一、延期开工。
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方在3天内答复承包方。
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征得承包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承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十二、暂停施工。
发包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发包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方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认为发包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发包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承包方应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方批准。
发包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第四条质量与验收
十五、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六、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方分段通知发包方进行开挖降水检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八、验收和重新检验。
发包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发包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五条合同的价款与支付
十九、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形式,无论施工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二十、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根据开挖降水工程量的比例,确认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
发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30天内不予支付,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第六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二十二、争议。
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的,应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准则进行仲裁。
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书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三、违约。
发包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方可通知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有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约定
二十四、安全施工。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承包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河水通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二十五、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批准。
二十六、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十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报告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10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承包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二十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总价款及质保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二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十、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承包人(盖章):
山东翔坤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或其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山东济南
国网能源伊利煤电有限公司伊犁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降水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单位:
元
合价
1
降水坑部分土方量
集水坑土方挖土、外运共5处,运距3km以内
m3
19375.00
21.80
422375.00
2
排水渠
履带式挖掘机(斗容量1m3)开挖修整。
定额子目乘以1.5系数后计价
m3
1780.00
10.00
17800.00
挖机配合修水渠
1m3挖机配合修水渠5台班
台班
30.00
2100.00
63000.00
3
开挖土方量
挖土、外运
m3
83035.00
21.80
1810163.00
小计
2313338.00
4
排水塑料管铺设
ф315塑料管
m
600.00
76.20
45720.00
5
排水塑料管铺设
ф400塑料管
m
200.00
121.93
24386.00
6
日常集水坑排水
6.1
芦苇塘处潜水泵抽水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9月1日至10月31日,共61天
每天
61.00
4000.00
244000.00
6.2
坟地处潜水泵抽水点1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10月1日至10月25日,共25天
每天
25.00
4000.00
100000.00
6.3
坟地处潜水泵抽水点2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10月1日至10月25日,共25天
每天
25.00
4000.00
100000.00
6.4
过路处潜水泵抽水点1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1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50kw发电机按1台,每台班310元,燃油每天2000元;9月15日至9月22日,共8天
每天
8.00
2510.00
20080.00
6.5
过路处潜水泵抽水点2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5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2台,每台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10月1日至10月25日,共天25
每天
25.00
7800.00
195000.00
6.6
南岸河边抽水点1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5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2台,每台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10月1日至10月25日,共天25
每天
25.00
7800.00
195000.00
6.7
南岸河边抽水点2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5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2台,每台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10月1日至10月25日,共天25
每天
25.00
7800.00
195000.00
6.8
铁塔处抽水点1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9月25日至10月20日,共25天
每天
25.00
4000.00
100000.00
6.9
铁塔处抽水点2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9月25日至10月20日,共25天
每天
25.00
4000.00
100000.00
6.10
电厂处抽水
每天所用资源:
潜水泵3台,每台泵台班费200元;100kw发电机按1台,每天班500元,燃油每天2900元;9月25日至10月20日,共25天
每天
25.00
4000.00
100000.00
7
潜水泵抽水配合人工及机械费用
7.1
潜水泵抽水配合人工
玉米地处每天夜班2人,白班2人,50天;过路处每天白班1人,夜班1人,35天;坟地处每天白班2人,夜班2人,25天;南岸河边白天3人,夜班3人,25天;电工1人,60天
工日
1040.00
200.00
224800.00
7.2
吊车配合下泵
25t吊车安装水泵,3处,每处2台班
台班
6.00
2200.00
13200.00
7.3
焊接作业坑临时排水
配合焊接、无损探伤、现场保温、固定墩、井室施工等作业坑临时排水,孔径100mm,15台,发电机临时供电;
项
1.00
87750.00
87750.00
8
人工铺塑料布
帆布
m2
420.00
8.00
3360.00
9
临时道路平整
m3
900.00
6.22
5598.00
10
过路处埋临时管道
ф400塑料管
m
350.00
200.00
70000.00
11
零星用挖机
1m3挖机
台班
15.00
2100.00
31500.00
12
零星用人工
每天5人,50天
工日
250.00
350.00
87500.00
小计
1936797.50
合计
4250135.50
13
规费
%
2.00
85002.71
14
管理费
%
7.00
303459.67
15
利润
%
10.00
463859.79
16
税金
%
3.41
173993.81
合计
5284020.15
下浮10%后价格
48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