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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会计学

 

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摘要

盈余管理是管理者为了特定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意识的干预外部报告,对盈利进行操纵的行为。

盈余管理不仅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判断,而且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稳定,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以及职能与盈余管理有着极其大的关系,因此,本文将研究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对有效约束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盈余管理;内部治理结构;

 

ABSTRACT

Earningsmanagementismanagerforspecificinterests,authoritiesconsciousinterventioninexternalreportsoflistedcompanies,tomanipulateearnings.Earningsmanagementnotonlywillcausethedistortionofaccountinginformationandinfluencethejudgmentofthestakeholders,butalsonotconducivetofairandstabilityofthesecuritiesmarket,isnotconducivetorationalallocationofsocialresources,moreconducivetostabl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Inthelistedcompanyboardofdirectors,boardofsupervisorsandmanagers,aswellastherelationshipbetweenfunctionandearningsmanagementhasaverybig,therefore,thisarticlewillstudytheinfluenceoftheinternalgovernancestructureonearningsmanagementoflistedcompanies,toeffectivelyinhibitearningsmanagementbehavior,improvethequalityofaccountinginformation,putsforwardcorrespondingproposals.

[KeyWords]:

earningsmanagement;internalgovernancestructure

 

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引言:

盈余管理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物,而公司治理是用来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因此,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必然会对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

本文对盈余管理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使盈余管理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关系更加清楚和直观,进而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以期能有效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因此本文具有如下研究意义:

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一、盈余管理与内部治理结构

(一)盈余管理

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学者研究视角的不同,定义存在差异。

盈余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判断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最终结果。

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信息观视角和会计准则范围视角的定义。

信息观视角定义,主要源于美国会计学家Schipper的观点,他认为盈余管理实质是企业管理当局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和干涉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如,魏明海(2000)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

会计准则范围视角的定义,主要源于美国会计学家Scott的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

如,刘杰(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层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下,在法律和公认会计原则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利润进行人为的操纵和管理,使其个人效用最大化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营行为。

从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盈余管理的实施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或管理当局的控制人);②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③盈余管理是利益驱动的结果;④盈余管理的手段是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实现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

(二)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现代企业组织被认为是一系列契约组合,企业由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组成。

但是,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已制定的契约会与现实需要产生矛盾,也就是产生契约摩擦;同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信息摩擦;契约摩擦和信息摩擦为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再加之有限理性经济人的机会主义驱动,管理人员会利用盈余管理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组合。

第一由于人是完全理性经济人,在经济生活中总是受利己动机的驱使,会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或趋利避害原则对各种目标进行权衡分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代理人只具有管理者角色,而把风险承担的角色分离给委托人。

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发生了冲突,由于管理者不承担企业的风险,会产生道德风险;第二,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占有信息优势,会产生机会主义动机,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有效契约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契约不能准确地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状态以及所有状态下的契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则契约是不完备的。

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需要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进行盈余管理的权限。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为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

毫无疑问,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都是经济人,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这样,企业的契约组合中各契约人的目标便发生了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所有者与管理者便签订一系列的契约以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

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管理者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备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盈余管理动机

企业是一个法律的虚构,是一个契约的集合。

作为一系列契约连接点的企业(公司),与外界存在许多的契约关系与利益关联。

企业管理当局必然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或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国外,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者们对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大量探索,Dechow和Skinner通过对四类盈余管理的研究,将盈余管理的动机划分为三个大类:

①资本市场动机;②契约动机;③政治成本动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学者对盈余管理动机进行大量探索,相关研究以资本市场动机研究为主。

1.资本市场动机

资本市场动机指公司管理层在一系列资本市场活动过程中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IPO、配股增发避免被ST或者摘牌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林舒和魏明(2000)对1992-1995年的A股IPO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尽管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报告收益存在差异,但总体呈现IPO前三年的报告收益升高而IPO当年报告收益下滑甚至显著下降的现象。

如,工业企业在IPO的前一年与前两年,报告收益达到最大,然后在IPO当年显著下降;房地产企业在IPO第三年之前报告利润都表现得较为平滑,在第三年则出现了显著下降。

杨旭东和莫小鹏(2006)对三次配股改革进行了总结,指出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导向作用,随着配股政策的改变,ROE的异常区间会随之改变。

陆建桥(1999)对我国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为避免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亏损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在亏损及其前后年度通过管理应计利润项目来调减或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2.契约动机

企业是契约的连接点,会计盈余作为各种契约约束运用最广泛的指标,企业管理层出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存在盈余管理中的契约动机。

在企业的各种契约中,以债务契约和高管报酬契约最为典型,国外契约动机研究主要集中于债务契约和管理者报酬契约动机的研究。

我国企业的债务融资以银行借贷为主,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国内从债务契约角度对盈余管理动机展开研究较为缺乏。

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盈余管理成为管理者用来保障自身利益并进而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工具。

我国从管理者报酬契约角度对盈余管理的研究较少,结果也不尽相同。

李延喜等(2007)将高管薪酬作为薪酬激励的代理变量进行了研究,证实了薪酬激励是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的一个基本诱因;而对于调低的操控性应计利润,薪酬激励的作用却并不明显。

与李延喜等不同,罗玫和陈运森(2010)首次专门对管理者报酬契约进行了研究,发现建立与会计盈余业绩相连的薪酬激励机制并没有使上市公司采取更多调节利润的会计手段,这一机制不会影响高管操纵盈余的程度。

3.政治成本动机

政治活动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种竞争,现行的各种法规是均衡的结果,而信息成本、各团体利益的异质化和组织成本的存在可能影响这种均衡。

会计信息常常用来支持政府的法令或者用来实施现存的法令,企业经理人员由于政治动机的原因将会选择会计程序,这些政治动机多种多样:

(1)不对称信息

(2)报告盈余大幅增加,存在潜在的各种危机,比如政客、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指责(3)季节性业务的不均衡和会计程序的差异效应。

(四)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上说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广义上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雇员、客户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宏微观经济环境等。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钱颖一认为是公司股东通过构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二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以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框架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部分。

内部治理所涉及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个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现代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两权分离,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都有必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狭义地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

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这一治理结构,既要保证公司的经营者不得违背所有者的利益,同所有者保持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的经营者决策科学、有效。

就前者而言,涉及建立怎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谁来行使激励和约束的权力,怎么行使权力等问题;就后者而言,涉及建立怎样的决策制衡机制,由谁进行决策,以怎样的方式和程序决策,以及如何保证决策执行等问题。

为达成这两个目标,公司该建立怎样的内部治理结构框架?

总体上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两层制衡关系:

一是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或三个主体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结构和内部制衡关系。

(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

两权分离,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经营者或其集体从事经营活动。

为保证两者分权明确,所有者只行使所有权,经营者享有经营权。

为使经营者不仅享有权力,还必须承担经营责任,实现经营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形成权责制衡关系。

有关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是通过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契约(比如说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规定的。

(二)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

所有者或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从事监督活动,监事会有代表所有者或股东会对经营者或其集体进行监督的权力。

与这种权力相对称,监事会必须对经营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所有者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这种关系是通过所有者与监事会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体现的,并以审计契约或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规定予以明确的。

(三)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事会受所有者或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监事会享有监督权,经营者必须接受监督。

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相互关系也以契约的方式规定,如公司法或监事工作条例等等。

(四)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

董事会和经理层都是经营者集体的构成要素。

但是,由于执行经营分权,董事会拥有决策权,总经理或其集体拥有执行权。

不仅存在两个主体的权责如何分割,并相互制约的问题,也存在他们各自的权责结构的对称问题,这些也必须在有关契约中明确规定。

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具体影响

(一)所有权结构特征与盈余管理

所有权结构是公司治理和公司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

一般认为,所有权结构就是股票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持有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在目标投资企业全部股份中的分布状况,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所有权集中度,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二是所有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多少股份。

本文认为,研究所有权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可以从如下四方面来考察:

一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二是控股股东的性质,三是股权制衡。

1.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判断控股股东通过盈余管理谋取控制权私的影响,首先应该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度上考虑。

对比国内外研究可见,在研究所有权结构时,也多把控股股东作为其研究重点。

控股股东,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对上市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可分为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

直接控股股东较易识别,并具有可靠的研究基础;间接控股股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控制程度很难界定,在大样本研究中可能出现结论偏差。

而且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绝大多数情况下第一大股东也代表了控股股东的意志,其他现象毕竟较为少见,本文认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会对盈余管理造成影响。

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角度,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程度伴随着两个代理成本效应:

控制不足时,由于缺少对经理层的制约将增加来自经理人的代理成本;控制过度时又会引发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侵占行为,增加来自其自身的代理成本。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定背景,由于控股股东的股份多不能流通,接管市场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现绝对控制和进行利益侵占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此,本文预期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倾向于绝对控制,则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会较高。

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一方面股东远离企业、对上市公司控制不足,加剧了经理层和外部股东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监督经理层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分散的股东便各自存有“搭便车”的心理,不会主动地去对经理层进行监督。

此时,经理层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他们有能力通过盈余管理来影响会计信息,进而扩大他们在企业契约中的利益。

如LinSandServaeS(2002)通过研究7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样本发现,当经理层控制公司时,将导致公司价值折扣效应。

此时,股东的持股比例对盈余管理将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动机去监督经理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

因为大股东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经营经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

此外,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经理层在投资机会、业绩表现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价值,使所有股东都能按照持股比率获得收益,这种收益称为控制权的共享收益。

那么可以预见,此时持股激励会降低盈余管理程度。

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后,大股东对企业拥有了超过其所有权比例的超级控制,往往会通过内部交易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此时,存在控股股东公司的会计行为并没有代表全部股东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相反,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对会计行为的控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了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盈余管理成为控股股东掩饰其损害公司价值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利益的手段。

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多数上市公司处于控股股东控制的状态,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仍是目前主要的治理问题。

唐宗明和蒋位(2002)的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英国家。

由于控股股东掌握了外部投资者无法知晓的内部信息,在控股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控股股东具有盈余管理和误导外部投资者的强烈动机。

由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联系和非生产性经济往来,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占用资金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使公司资源流失。

因此当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是特别高时,集中持股对提高公司真实业绩将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并促进其他内部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以抑制盈余管理的发生;而当控股股东实现超级控制时,控股股东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驱使会提高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从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随之提高。

2.控股股东的性质

尽管从经济人的角度,各类控股股东都会尽可能地谋求超过持股比例的剩余索取权,但是对于国家股股东,由于人格化主体缺位,作为国家股代表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并不学有控股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因而缺少足够的利益驱动去参与公司治理,特别是有效地监督和激励经营者,公司将面临更大的代理成本。

而同时,当政府代表国家控股时又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过度行政干预以实现社会和政治目标,如经济发展战略、就业、税收、社会稳定等,并由此造成了政策性。

而且作为控制者,政府有能力、也很可能将其控制的公司作为其实现目标的重要途径,即将目标内化到公司经营之中去。

上市公司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必然会使其经营行为偏离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增加其他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当前我国转型经济中的上市公司多数仍然为政府所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上的缺位和公司经营管理上的越位并存,控股股东的侵占动机和能力在政府的支配下得以巩固和加强,从而更便于进行盈余管理。

3.其他股东制衡

如果控股股东侵占了公司的利益,意味着其他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这使得非控股股东有动机对此进行抵制和监督。

PaganoandRoen(1998)认为理想的股权结构需要多个大股东的同时存在,其好处有两个方面:

一是能够对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监督;二是股东间的相互监督可以内部化控制权私有收益,客观上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效率。

因为随着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大,他们会详细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增加盈余管理被公开的概率,从而制约第一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

此外,其他股东持股集中度的提高使第一大股东面临控制权之争,客观上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这种效果越明显。

虽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处于控制地位,但如果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联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第一大股东构成挑战,其他股东联盟对第一大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来说是一种障碍。

这就证明其他股东制衡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二)董事会特征与盈余管理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源于两权分离,代理成本最小化。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可以减少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利益。

至于有的董事会究竟应该具备怎样的构成机制,FamaandJensen(1983)指出,影响董事会监督效率的三个因素是:

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领导结构。

本文认为,研究董事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可以从如下四方面来考察:

一是董事会的规模特征,二是董事会的独立性特征,三是董事会的行为特征,四是董事会的激励特征。

1.董事会的规模特征

董事会规模是影响董事会监督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关于董事会规模和运作效率之间的关系讨论,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

以Daltonetal(1999)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大规模的董事会可以给公司提供更好的社会关系和经验知识,提供多角度的决策咨询,降低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的专业监督能力会随着董事数量的增加而提高。

相反,较多的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带来较多的知识与经验,使得董事会内部的知识与经验发挥较好的互补作用,不仅可以使公司在决策时更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而且可以避免任人唯亲,防止管理操纵董事会,帮助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但是随着董事会的规模增大,沟通协调问题也会随之增大,从而导致“两权”分离的代理成本增加。

因此以Jensen(1993)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规模更大的董事会使协调、沟通和制定决策的难度大于规模更小的董事会,而董事会规模过大是现代公司治理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小型董事会用于内部协调的时间较少,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降低代理成本。

本文认为小规模董事会更有效率的前提是董事会中的成员能够尽职尽责,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只为内部人说话。

但是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还很不完善的情况看,这个前提是有疑问的。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讲,小规模的董事会成员更有可能被控股股东和经理层所控制,而较大规模的董事会更可能拥有具备公司或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更有效地控制盈余管理。

由此本文预期,适量扩大董事会的规模能够降低盈余管理程度。

2,董事会的独立性特征

董事会能否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取决于其相对于内部人的独立性,而独立董事以独立于经理层和控股股东的姿态被认为是值得雇用的。

其一,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经理层和控股股东,他们与内部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经理层;其二,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来自业界或学术界的精英,因其良好的专业背景,比其他董事更有能力为公司的利益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三,基于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的“声誉”影响,独立董事有动力去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所以独立董事可以提供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早在1983年Fama和Jensen就指出外部董事有控制盈余管理的能力,他们不会与高层经理人员合谋侵占股东财富,会有效提高内部治理的监督效率。

Beaslcy(1996)研究发现,外部董事的比例显著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率,外部董事越多,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概率越低,公司更倾向于更大程度地自愿披露信息。

也有少数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只是摆设,因为:

第一,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激励问题没有解决。

从现实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与企业业绩无关,这种报酬结构很难激励独立董事有效地监督与制衡经营管理者。

第二,从董事会成员的实际产生过程来看,独立董事不一定就有独立性。

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在一个董事会由经理层控制的公司中,董事候选人一般与其有较密切的关系,这样选举的独立董事就有缺乏独立性。

第三,即使独立董事有较彻底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又有监督和制衡经营管理者的动机,还是会受董事会尤其独立董事及时获取企业信息能力的左右。

独立董事因为其身份的独立性和工作上的非执行性而难以发觉潜在的盈余管理现象以及与企业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四,独立董事常常是兼职另一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是在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时间和专业技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国在2001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随着媒体对独立董事作用的大肆渲染,独立董事似乎一时间成了解决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灵丹妙药”。

为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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