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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全文

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全文)

发布部门: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

2013-5-2708:

05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表了《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全文如下:

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4年5月

    目录

    前言

    一、发展权利

    二、社会保障权利

    三、民主权利

    四、言论自由权利

    五、人身权利

    六、少数民族权利

    七、残疾人权利

    八、环境权利

    九、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前言

    2013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中国人权事业又取得了新进展。

    这一年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的发展进步,使每个中国人都得到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的机会,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中国的人权事业正在向更好更高的目标迈进。

    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在以下若干方面取得的成就备受瞩目: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严。

    ——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首次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严惩贪污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迈出重要步伐。

    ——协商民主制度化持续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健康发展,公民依法有序实现民主权利形式更加多样,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政务信息更加公开,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保障。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多措并举防范冤假错案,遏制刑讯逼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公民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利更有保障。

    ——国家对少数民族继续实施倾斜性政策,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

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权保障事业全方位推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环境侵权犯罪,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人权事业永无止境。

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任何一个客观理性的观察者,都会得出公正的结论。

同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仍需做出更大的努力。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权事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全体中国人民才能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

    一、发展权利

    2013年,中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201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7.7%的较快增长。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在2.6%的低水平。

全国粮食产量达到60,193.5万吨;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3,741万辆;固定电话用户26,69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新增11,696万户,达到122,911万户。

国内游客3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国内居民出境9,819万人次,增长18.0%,其中因私出境9,197万人次,增长19.3%。

    多渠道扩大就业。

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中国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稳增长、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在发展的基础上创造更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业。

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2012年多增44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的较低水平。

加强技能培训,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227.5万人次,创业培训208.2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8.7万人次,其他培训64.6万人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98万人。

帮助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全年共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2万多场,培训农民工938.4万人次。

更加关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通过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和创业。

    劳动者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2013年,全国有27个省(区、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7%。

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

全国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机构继续保持较快发展。

截至2013年,各地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60%,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率达91.6%;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院率为72.7%,同比增加约20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基层工会组织277万个,比2012年增长4%;全国签订有效集体合同129.8万份,比2012年增长6%,覆盖364万家企业1.6亿职工,分别比2012年增长18%和9%。

加大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力度,773.9万人次困难职工得到帮助。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推进。

2013年,中央财政下达2,003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660万套,基本建成540万套。

截至2013年,全国累计解决了3,6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地级以上城市均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住房保障制度由仅覆盖城镇户籍家庭扩展到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年改造农村危房266万户。

    农村扶贫开发扎实推进。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中央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9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2亿元。

2013年全国农村共有1,650万人脱贫。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389元,比上年增加78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8%,增幅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层贫困地区教育保障力度加大。

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21,877亿元,增长3%,对农村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90亿元(含地方试点奖补资金22.18亿元),食堂建设专项资金近100亿元。

截至2013年,共有3,245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补助政策,其中:

全国22个省份的69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包括新疆兵团19个团场)开展了国家试点,覆盖学校9.59万所,受益学生3,200万人;19个省份的529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覆盖学校3.98万所,受益学生1,002万人。

中央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和引导地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6.4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500万人;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30个省(区、市)向社会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实施方案,12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

    公民享受更加优质、均等的文化服务。

继续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中央和各地投入创建的财政资金超过180亿元。

截至2013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43个市县支中心,29,555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60.2万个行政村(社区)基层服务点,部分省(区、市)村级覆盖范围已延伸到自然村;已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42,654个,其中乡镇27,706个,街道2,282个,社区12,666个。

201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共发放借书证2,877万个,比上年增加393万个;总流通人次49,23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795万人次。

2013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128.84万场次,服务人次43,431万人次。

国家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将公共文化资源直接输送到基层。

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9.56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2013年,中央财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达17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10.55%。

在资金支出时切实贯彻落实增量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用于农村的规定,并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取得进展。

二、社会保障权利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快推进,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保障内容持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2年,实现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3年,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比2012年增加1,381万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18万人,比2012年增加1,791万人。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调整,调整水平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达到近1900元,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进行适当倾斜。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利。

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截至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9,906万人。

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层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迅速覆盖了全体农民。

2007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7.3亿,参合率为85.7%;截至2013年,人数达到8.02亿,参合率上升至99%。

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3年,参合农民共计受益13.2亿人次,同比增长14.9%;新农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达137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8个省份全面推开。

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

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对于参保人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准、获得医疗救治和生育保障等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63万人,增加84万人。

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3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63万人。

2013年有41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年末有1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长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061.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73元/人·月,月人均获得补助252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8%、1.3%和7.4%。

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8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1%;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人·年,月人均获得补助111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8.7%、2.9%和17.3%。

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2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4,685元/人·年、分散供养3,499元/人·年,2013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61.6亿元,分别2012年增长15.4%、16.3%、11.5%。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救助,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是社会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

2013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

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

2013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7.6亿元,救助2,639万人次。

    三、民主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中国,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2013年,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丰富。

    2013年,中国落实选举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正式全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坚持地区平等原则,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地区基本名额数相同,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

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的2,987名有效当选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3.4%,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

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农民工代表数量倍增,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减少。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加5.18%,党政领导干部代表人数比上届减少6.93%。

    人大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1部法律,新制定了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补充意见和建议。

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采取诸如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公民讨论、媒体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意见。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共有5,728人次对相关法律草案提出45,121条意见。

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收到11,748条意见,二审稿公布后收到2,434条网上意见和48封来信。

每次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对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整理汇总情况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

    进一步畅通拓宽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尊重并保障民意。

国家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

全力打造“阳光信访”,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努力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互联网逐步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窗口。

    建设廉洁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

2013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中央政府全年下放取消审批事项416项。

针对一些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现象,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

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

    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关注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关注决策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不仅强调对多数人意见的尊重,也强调少数人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权利的维护,拓宽了民主的广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2013年,中国加快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以这些具体协商形式为平台,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和达成共识。

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约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意见,推动建言献策成果的转化。

人民政协每年在协商议题、协商形式、活动组织等方面作出明确安排;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分别就宏观经济形势、建筑产业化、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等议题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

  基层民主依法有序推进,公民选举、基层自治等权利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广泛推行。

全国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2013年,全国城镇普遍进行了7轮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社区中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在社区自我民主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言论自由权利

    中国政府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可以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愿,发表研究、创作成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实现言论自由的手段日益丰富,获取信息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言论自由空间不断扩大,言论自由权利不断发展。

    公民实现言论自由的途径和手段日益丰富。

2013年,中国出版各类报纸482亿份,各类期刊33亿册,图书79亿册(张);有线电视用户为2.29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为1.72亿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8%;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4%。

近年来,中国各种新闻传播媒介更加重视联系群众、面向实际生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讨论国家和社会的各种问题。

    互联网成为公民表达意见和发表言论的重要渠道之一。

20年来,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起了覆盖全国、惠及全民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

中国互联网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2013年,国家继续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普及推广卫星通讯、光纤通信、计算机网络等技术。

实施“宽带中国”战略,首次将宽带网络作为新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域名总数为1,844万个,网站总数为320万个,网页数量为1,500亿个;论坛/bbs的用户数量为1.2亿人,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量为4.37亿人,社交网站用户数量为2.78亿人,网络文学用户数为2.74亿人,网络视频用户数量为4.28亿人,微博用户数量为2.81亿人,即时通信用户数量为5.32亿人;手机即时通信用户为4.31亿,手机微博用户达到1.96亿。

截至2013年底,中国提供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有5,820个,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有703个,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服务的网站有783个,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有282个,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的网站有292个,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的网站有2,010个。

    有效保障信息获取是言论自由实现的前提。

在中国,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需要的信息。

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立法公开、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政务信息有效供给状况持续改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地方人大实行立法旁听,并通过人大官方网站等媒体,对通过的法律及时作出权威解读,使各方面准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律的原则、内容。

国务院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2013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围绕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50多场;各部门各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100多场。

越来越多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走上新闻发布前台,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知情了解。

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建成,各级法院全年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受到广泛、积极关注。

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为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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