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费计算依据是什么.docx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费计算依据是什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费计算依据是什么.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除了需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之外,还需要进行事故责任的相关赔偿。
那么,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计算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这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