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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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实施细则模板.docx

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2

**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责任单位

分值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随机抽取100个样品,对相应项目进行检验。

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6%;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否决项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未发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否决项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200

(三)“党政同责”落实

3.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约谈及问责办法》(试行)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查阅文件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4.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困难和问题不少于1次。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年均不少于1次。

查阅文件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五)保障力度

5.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以政府名义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6.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含项目配套经费、监管经费、监督抽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工作经费。

查阅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文件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7.市县财政按1:

2的比例,以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样品检测费用按1000元/份计)预算安排食品检验经费。

查阅预算、支出文件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六)考核力度

8.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查阅文件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9.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听取汇报

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30

10.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一次扣3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七)综合协调

1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80万人口以上的县4人,其他县3人,乡镇(街道)政府食安办2人。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八)责权事权划分

12.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认真履行各自食品安全职责。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九)小作坊等治理

13.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及农村自办筵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食品“三小”和农村自办筵席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提升,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率达到80%以上。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1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1个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2个以上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区,对使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进入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对流动摊贩实行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

查阅资料、实地考察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十)食品安全整体工作

15.**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省政府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前茅。

查阅文件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

10

三、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要

120

(十一)有机构

16.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科室数不得低于业务科室总数的50%,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派出机构设置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文件

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十二)有人员

17.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达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70%以上,监管任务重的地方,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职协管员,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齐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人每月300元报酬落实到位。

查阅监管机构“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听取汇报、随机抽查

市委编办、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18.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19.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建立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20.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查阅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文件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十六)装备配备

21.基层市场监管派出机构有满足办公需要的业务用房(必须设在派出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域内),1套以上包含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在内的执法装备。

查阅机构资产登记表文件,随机抽查3个基层所、有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十七)检验机构

22.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查阅设置文件、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市委编办、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15

23.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查阅设置文件、资质文件,随机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

15

四、城市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80

(十八)农业标准化生产

24.市、县两级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25.依法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查阅文件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十九)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26.各县(市、区)规范提升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水平,至少建成2个以上标准化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城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全部达到标准化。

督促市场主办者建立质量检测室,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退市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管理规范,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查阅文件、实地考察

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畜禽屠宰

27.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必须自发生时起1个月内发现并取缔)。

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病害畜禽及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一)餐厨废弃物

28.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市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29.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

网上数据跟踪、查阅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30.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

投诉举报

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二)

产业化水平

31.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32.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行政审批、技术监督、政策咨询、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等对接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33.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支持食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研发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34.促进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品牌、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五、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220

(二十三)

良好行为规范制定

35.依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的行为规范。

查阅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

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二十四)

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36.市级监管部门每年对10%~15%的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各县市区每年对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开展每家不少于2次的巡查,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生产获证企业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37.各县(市、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每年每家不少于2次巡查。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38.市级监管部门每年抽查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不少于100户,各县(市、区)100%巡查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39.市级监管部门开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飞行检查,全年不低于100户次。

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记录,查看有关文件或方案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40.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100%量化分级年度评定,公示率100%。

各县(市、区)开展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全年每户不低于2次。

学校食堂春季开学、秋季开学、高中考期间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记录,查看有关文件或方案

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41.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执法文书等痕迹管理,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

查阅相关痕迹资料、政风行风考评记录等有关文件、公众举报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五)

监督抽检责任落实

42.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的抽样检验要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查阅文件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43.网上公示的抽样检验样本量达到2份/千人(不含快速检测)。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文件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44.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不少于1个/万人。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文件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八)

监管责任

4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任务明确到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随机抽查3个社区、有1个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二十九)

行业共性隐患治理

46.每季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和报告处置机制。

查阅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47.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及时发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并得到处置。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专家评估治理效果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三十一)

信息公开

48.及时全面公开食品安全检查、巡查、抽检、处罚等信息。

查阅文件、互联网抽查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49.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查阅文件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50.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三十二)

突发事件应对

5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市、县(区)两级政府制定有健全完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52.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53.完善应急装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

查阅文件、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54.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因舆情处置不当,导致舆情事件未有效处置的,每次扣2分;舆情事件发酵扩散的,每次扣3分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

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55.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六、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140

(三十三)

行政处罚力度

56.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上下游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处罚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5

5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查阅文件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5

(三十四)

协查联动

58.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三十五)

行刑衔接

59.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60.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查看文件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61.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查看文件

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食安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62.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查办数量、罚没款总额排名位居全省前列。

有关文件或考核方案及案件执法监督考核情况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40

(三十八)

良好行为规范建立

63.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随机抽查生产企业、小商店、小作坊各5家,检查其落实良好行为规范情况。

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扣完为止。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6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65.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66.依法应获证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现场抽查生产、流通、餐饮获证企业各10家,1家没有持续保持发证条件扣5分,扣完为止。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5

67.积极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创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各县(市、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村(社区)创建工作,中心城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全部达到标准化,9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为食品安全放心乡镇,5~6个县市区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三十九)

食品安全可追溯

6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包括统一配送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随机抽取10家生产者的10个产品和10家经营者的10个产品,向下及向上追溯,要求数量等能够对应、平衡。

一个产品不能实现追溯扣10分。

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20

(四十)

人员管理

69.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7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10

7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72.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

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

5

(四十一)

市场开办者

73.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辖区内因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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