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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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登记:

在市直参保的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

2、城镇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首次参保登记:

(1)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②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④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⑤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⑥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应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由职业者参保:

(1)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保费登记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参保流程;

1、单位首次参保:

从事生产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城乡居民:

需要参保的居民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

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港、澳、台和外国籍职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

1.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

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函件。

2、《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

3、《社会保险登记表》(如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一份。

4、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

5、地税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6、《参保人员名册》

城乡居民: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相回执原件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办理以下有关手续:

1、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号码、银行帐号等;

2、按规定报送《参保人员名册》,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人员分类、参保日期、缴费工资、跨统筹地区流动情况等内容;

3、办理肇庆市城镇职工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

1、填写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填表完成持所需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参保成功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退休人员。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销流程;

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1、参保人到本市范围及市外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门诊)时,出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以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出院或门诊结账时,参保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保窗口直接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流程:

1、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指定医院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

2、由门诊诊断专家小组根据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3、由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医院或参保人把申请资料送参保所地社保局医保科(股)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的制作特定病种门诊手册(卡),参保人凭手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门诊部或医院就医,在门诊结算时直接记账。

肇庆特殊病种门诊的病种有哪些?

注意:

特定病种门诊需先办理备案,后门诊报销。

住院报销流程:

1、到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凭病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暂时未有身份证的儿童凭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入院。

2、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病人或家属提示医生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开具住院诊断及相关资料,由驻院专管员及社保局确认其身份记账资格。

3、出院时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记账再统一与社保局结算。

注意:

入院时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其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支付。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肇庆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肇庆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肇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肇庆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肇庆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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