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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途径探析

陕西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途径探析

   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是我国“十二五”重要发展目标。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十二五”时期,要“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均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这一发展目标的确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的主旨和方向。

近年来,陕西经济快速发展,增速稳居全国前列,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增速连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但是,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深入研究陕西经济增长规律,探讨转型期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途径,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一、陕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状况

   1、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

   近十年,是陕西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十年,特别是“十二五”开局的头两年,居民收入增速加快,结构优化,在全国位次不断前移,为实现居民收入翻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3-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806元增长至20734元,增长了2倍,年均增速达13.2%,比全国高出0.6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实现九年连续增长、六年增速超过全国,人均纯收入由1676元增长至5763元,增长了2.4倍,年均增速14.7%,比全国高出1.6个百分点。

这一增长期持续时间长,收入增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和提高。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4.4%,较2003年提高4.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2.8%,较2003年提高8.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分别居于全国第18位和第26位,较2003年前移7位和2位。

   2、经济增长弯道超车,稳居全国平均水平之上

   十年来,陕西国民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进中赶超”,实施“弯道超车”取得可喜成绩。

2003-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由2587.7亿元增长至14453.7亿元,增长了4.6倍,年均增速21.1%,比全国高出5个百分点,十年增速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财政收入由362.9亿元增长至2800.1亿元,增长了7.6倍,年均增速27%,比全国高出6.4个百分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278.7亿元增长至12840.2亿元,增长了9倍,年均增速29.2%,比全国高出5.9个百分点;全省经济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基础不断牢固,进入了发展最快和高速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历史时期。

   2003-2012年,陕西生产总值先后超越吉林、广西、江西、山西和黑龙江,在全国位次前移至第16位,经济发展速度稳居全国第一方阵;人均GDP自2009年突破3000美元后,连续4年以每年增加1000美元的水平快速提升,2010年突破4000美元,2011年突破5000美元,2012年达到6110美元,折合人民币38564元;人均GDP超越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14位,实现了历史性的连续跨越。

   3、居民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是指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实现同步增长。

从陕西经济发展实际看,近十年,陕西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为20.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速1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13.2%,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速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14.7%,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速9.1%;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分别低于经济增长速度4.4和4.6个百分点。

2012年陕西人均生产总值超越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14位,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远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居于全国第18位和第26位;居民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4.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总量在全国的地位明显不匹配。

  

   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是人类获得发展的过程,而人类的全面发展,是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的基本要素。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中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与人之间和谐社会的共建、传统产业改造与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对接等利益关系的重构至关重要,增长方式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居民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小于社会产品的供给规模,容易导致社会消费需求不足,造成部分行业产能过量、供求失衡,使得经济增长动力匮乏。

近十年,陕西最终消费率由62.6%下降至44.2%,其中居民消费率由43.6%下降至30.7%,下降了12.9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率的持续下降,助推了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模式的继续,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居民收入必须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二、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关系的模型分析

   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循环关系,一方面,持续的经济增长为居民收入增长奠定了物质基础,经济增长成果中的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的方式转化为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长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居民收入最终通过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发展。

为准确考量陕西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运用计量经济模型来揭示两者之间的数量变化规律。

   1、变量的选择

   本文用陕西地区人均生产总值(GDP)的实际增速代表经济增长水平,标记为G;用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代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标记为C;用陕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速代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标记为N。

时间序列为1981-2012年共32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源自《陕西统计年鉴2013》。

通过图2可以看出,在大多数年份里,三个时间序列的变动趋势相同,它们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动态关系。

   2、模型的选择

目前,对时间序列之间的长期协整关系进行考量的模型有两种,一种是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协整检验,另一种是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RDL模型)。

在这两种方法中,ARDL模型有三大优势:

一是ARDL模型不要求变量同阶单整,I(0)和I

(1)均可纳入模型分析,应用广泛;二是当解释变量为内生变量时,ARDL模型的估计也不会受到影响;三是ARDL模型在小样本估计时,结果更为可靠,稳健性更佳。

鉴于此,本文选取ARDL模型来考量陕西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之间的长期关系。

   3、模型的构建

   ARDL模型的建立分为两步:

第一步,建立与该ARDL模型相对应的误差修正模型(ECM),并计算出ECM模型中的F统计量。

F统计量用来检验ECM模型中的滞后水平变量是否联合显著,以此来判断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第二步,运用ARDL模型估计变量之间长期关系的系数。

只有当第一步所估计的变量间的长期关系是肯定存在的,才能进行第二步的工作。

   ARDL模型要求各时间序列的单整阶数不超过1,即时间序列必须是I(0)或I

(1),本文用Eviews6.0对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通过检验可以看出,变量G、C均为I(0),变量N为I

(1),所有变量的单整阶数未超过1,符合建模要求。

首先构建以G为被解释变量的误差修正模型:

   由表3可以看出,在以G为被解释变量,C、N为解释变量的模型中,F统计量为4.72,大于95%显著性水平下的上界值4.35,因此拒绝变量间不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的原假设,表明C、N对G有长期稳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考量G、N对C的长期影响以及G、C对N的长期影响,分别将C、N设为被解释变量,重复以上过程,得到结果表4:

    

   由表4可以看出,当C、N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时,F统计量均小于95%显著性水平下的下界值3.23,因此接受变量间不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的原假设,G、N对C的长期影响不显著,G、C对N的长期影响也不显著。

   以上我们已经证明C、N对G有长期稳定的影响,进而,运用模型估计变量之间长期关系的系数,根据SBC准则选择的模型为ARDL(0,2,0),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到,模型的R2为0.8926,表明模型整体拟合较好;DW值为2.07,即模型残差通过序列相关性检验;F统计量为13.86,方程整体通过显著性检验;变量C(-2)、N及常数项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变量C、C(-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通过长期关系式可以得出,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每增加1%,GDP增速增加0.39%;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每增加1%,GDP增速增加0.44%。

   4、主要结论

   

(1)经济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从模型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对经济增长有长期的影响,而经济增长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期影响并不显著。

即改革开放30多年来,陕西居民收入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特别是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十分有限;经济成果更多的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居民收入受益较少,经济增长没有给予居民充分的红利分配。

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2年陕西GDP增长97.6%,其中生产税净额增长140.6%,营业盈余增长115.6%,而劳动者报酬仅增长68%,其占GDP的比重也由45.3%下降到38.5%。

   

(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较为显著。

从模型的长期关系式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为0.44,城镇居民为0.39,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大。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较高的消费倾向,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外向型增强,居民消费的商品率不断加大,因此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1.7%,增速低于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5%,增速明显快于收入增速。

   (3)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有滞后性。

模型结果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当期及滞后一期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滞后二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当期及滞后一期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当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明显,滞后二期才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陕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已经得到满足,潜在购买力正在“储蓄”待释放,因此对当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对未来经济的发展影响显著,蓄势待发。

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陕西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年均增长17.2%,2012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存款达到28697元,其中城镇居民存款占较大比重。

   三、影响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因素分析

   1、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制约居民收入快速提升

   陕西有56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占全省县(区)的52.3%;其中43个县处于国家级连片特困区,占全省县(区)的四成。

2012年全省有575万农民年纯收入在2500元(陕西贫困线)以下,有483万农民年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贫困线)以下,贫困发生率为17.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3个百分点。

根据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测算,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70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0734元低5%,扭曲系数(平均水平与中位数之比)为1.05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的城镇居民占城镇人口的61%。

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536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5763元低6.9%,扭曲系数为1.074;人均纯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的农民占农村人口的59.5%。

也就是说,仅有1492万人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上,2261万人收入不及平均水平。

陕西三大贫困带的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地下水中含有大量盐碱等物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就地扶贫”难度大、成本高、成效差;陕南秦巴山区山大沟深平地少,土地贫瘠效益低,地质灾害、洪水灾害随时危及百姓安全,土地资源短缺制约了“移民搬迁”后续产业的发展,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贫困地区多,低收入人口多,使得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居民收入整体提升速度受到影响。

   2、工资性收入水平低影响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就业率高是陕西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

2012年,陕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比全国平均水平4.1%低0.9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是陕西城乡居民收入的第一来源,在家庭收入中占据主要地位。

   2003-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5170元提高到15547元,增长2倍,年均增速13%;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68.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5个百分点;居民增收主要依赖于政策性增资。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616元提高到2728元,增长3.4倍,年均增速18%;占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7个百分点;务工收入在家庭中的地位从第二位上升为第一位,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6.8%,成为增收的主要动力。

   但是,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整体提升。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9.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789元,差距相当于1个半月的工资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9.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718元,差距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收入。

尽管最低工资标准连年提高,但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与居民预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2013年,全国有23个省(市)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广东和甘肃,人均月增加额分别为250元和220元,陕西人均月增加117.5元。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控制线最高的是广东,人均月为1550元;最低的是广西,为830元。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为870--1150元,在已调整的23个省份中居于倒数第2位;在全国位于26位。

工资性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速是制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快速提升的关键性因素。

   3、家庭经营性收入效益差致使居民增收难度大

   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较低是陕西居民收入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3-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由140元增长至882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264元扩大至1666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6%;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仅有3.9%,低于全国5.6个百分点;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达4.9%,低于全国7.1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由920元增长至229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621元扩大至123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4.9%;在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9.8%,低于全国4.8个百分点;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有33.6%,低于全国4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经营渠道窄、规模小、效益低,农村一产利薄、二产滞后、三产不强,制约了城乡居民家庭经营规模与效益的提升,也极大地影响了居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在家庭中的地位连年下降是影响收入水平快速提升的根本因素。

陕西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人均耕地拥有量仅为1.6亩,低于新疆(2.8亩)、宁夏(2.8亩)、云南(2亩)。

2012年,农民人均一产收入179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1.2%,仅达全国平均水平的六成多一点。

虽然粮食生产实现“九连丰”,农产品价格连年上涨,但粮食和畜牧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市场价格波动大,且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农业劳动力匮乏矛盾日益突出,农民难以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1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6个百分点。

一产投入大,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农民收入增加的质量和速度,二、三产业纯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只有21.6%,特别是第二产业的收入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成。

收入少,增长慢,效益差,导致居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经营性收入地位逐年下降。

   4、财产性收入渠道狭窄造成居民收入来源少

   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0%。

中国经济总量位于全球第二,但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不到3%。

近年来,作为居民四大收入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增速虽有所加快,但占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提升。

   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2%,比全国低1.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性收入27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37元,不足全国的四成;财产性收入对居民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

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看,主要是通过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其中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占六成;而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相对较少,知识产权收入基本没有。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取同样质低量小,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3.5%,虽高出全国0.4个百分点,但人均财产性收入仅有200.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元;财产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有5.3%。

在财产性收入中,房屋租金收入比全国高21.2元,其他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股息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明显偏低,是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低的主要原因。

   近十年,陕西居民家庭的投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存款为主,保险、基金和股票投资为辅。

银行存款的收益率很低,2012年我国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25%,而当年陕西CPI上涨达到2.8%,居民存款收益大部分被通胀抵消。

居民之所以偏好银行存款,主要源于两方面:

一是医疗、教育、就业等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让人们在持有货币时首先倾向选择更为安全的储蓄存款;二是当前陕西投资理财市场仍处在起步阶段,合适的投资产品较少,且市场上投机氛围较浓,投资波动和风险较大,居民对股票、黄金、外汇、商品期货等金融产品缺乏投资技术和积极性。

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必然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呈现波动性。

收益难以保障,影响了居民的投资热情。

   5、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高低收入差距大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由于各行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以及固有的所有制结构,产业、行业、企业的工薪水平尚不能充分显示出可比性和公平性,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随着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收入分配不仅受国内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以及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都将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住户调查按收入五等份分组中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4.2:

1,比2003年仅缩小0.3;农村居民高、低收入户(同上)人均纯收入差距达到6.6:

1,比2003年扩大0.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6:

1(以农民收入为1)。

从直接原因看,劳资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建立,同行业甚至同企业,由于劳动者身份的不同,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其他正式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对象主要是工薪劳动者,而一些靠资本、财产致富的人反而没有纳税,灰色收入也比较多见;从间接因素看,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一部分人急功近利,不惜以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为未来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埋下隐患;外向型经济依存度比较大,国际金融危机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这都是造成现行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

   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对策

   1、“提低、扩中、调高”举措联动,整体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创造持续、充裕的物资财富,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巩固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只有提高居民收入,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社会生产方有不竭动力。

   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结构存在高收入人口少、中低收入人群大的偏态分布现象,近五年来,全国31个省份中只有12个省的农民纯收入和8个省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五分之三省份的农民收入和四分之三省份的城镇居民收入居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就陕西而言,仅有四成人口收入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上,六成人口收入在平均水平之下,且农民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

因此,要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消除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减少农业人口和低收入者;同时,强化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整顿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以加大财政补贴着力提升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以提薪增资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以投资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创收并回馈社会,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2、“工资、经营、财产”收入并进,全力扩充居民收入来源

   近年来,陕西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年5月起实施企业工资增资最高和最低控制线,建立了一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保障工薪阶层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工资水平低和最低工资标准低依然是陕西居民收入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劳动者所得与陕西经济发展实际不匹配。

2012年,全省工业产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4%,建筑业产值占8.5%,第三产业产值占34.7%,而全社会劳动者报酬仅占38.5%。

社会初次分配不到位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收入低,不仅影响劳动者积极性,也将会导致企业“用工难、用工成本高”的持续和加剧;同时,陕西就业结构呈现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率高的特性,也决定了以提升工资水平促进居民增收势在必行。

因此,要进一步加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劳动者报酬依据地方经济增长、企业利润提高幅度、物价上涨幅度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居民可支配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逐年增加。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是促进陕西城镇居民增收的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

   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仍然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和难点。

传统农业生产是陕西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八成,占纯收入的三成。

着力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

要以发展工业的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争取较大幅度提高粮食直补和农业生产补贴,促进农民直接受益,增加农民现金性收入;要加快农业新品种和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生产经营收入水平提升;要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解放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融入城镇、城市生活,从而带动城乡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促进城乡居民经营、收入共同发展。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着力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伴随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劳动力减少,土地耕种效率下降明显,但由于缺乏统一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农民对土地流转没有积极性。

陕西农村土地流转率仅为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承包地成为农民进城的负担。

因此,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流;积极探索包括转包、抵押、拍卖、出让、租赁、互换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规范流转市场;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户组建“土地股权、农民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农民多元化财富积累机制;清晰界定农户宅基地产权属性,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让农户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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