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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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
具备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的个人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深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我市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申请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3《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提供)
6居民身份证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7资格证相片页
申请核发高级证书人员提交(报省制证使用,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页面,如已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
如尚未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
2.单位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新增成员”后,为申报者的个人用户授权。
如该申报者未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则需在单位为其个人用户授权之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个人用户。
3.个人使用个人用户登入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工作所在单位。
4.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单位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页面,如已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
如尚未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
(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单位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新增成员”后,为申报者的个人用户授权。
如该申报者未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则需在单位为其个人用户授权之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个人用户。
(3)个人点击“申报个人入口”,使用个人用户登入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工作所在单位。
(4)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不符合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批准。
4.办理结果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邮政人员邮政送达证书或者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书。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