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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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制订本纲要。

第一章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取得显著成绩、发挥作用比较突出的五年。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各种挑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科学务实、迎难而上、努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一五”时期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2005年

基 数

2010年

完成数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43.7﹞

城镇登记失业率(%)

3.2

3.6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57.7﹞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6.9

84.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4.7

199.8①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0.1

60.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5

76.3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1.1

5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5.8

132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金额(亿元)

22.8

69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5.4

32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10.9

30.1②

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1.6

5.1

高级工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9.6

23.4

注:

﹝﹞表示过去五年累计数;①199.8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5年基数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②30.1万人为所有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2005年基数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劳动者数量。

第二节形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我市已进入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的新阶段,经济社会进入了方式转变、结构转型、社会转轨的重要机遇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我市在经济基本摆脱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之后,已进入集约增长、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统筹兼顾、融合互动,市场完善、开放拓展,民生为本、社会和谐的发展新阶段,这就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战略目标,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济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从市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坚持强化基础。

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五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3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万人。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万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70%。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00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5万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更加完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

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仲裁结案率达到99%。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工作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10年基数

2015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3.7﹞

﹝3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6

﹤4

预期性

3.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57.7﹞

﹝3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4.1

95

约束性

5.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

约束性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2

430

预期性

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9.8

215

约束性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0.1

65

约束性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6.3

90

约束性

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4

65

约束性

11.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50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2.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60

85

预期性

13.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32

43

预期性

14.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0︰40︰50

预期性

1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8.6

15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6.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14.7

13

预期性

17.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

90①

预期性

1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35

90

预期性

1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9.4

99

预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①90%为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2010年基数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第二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逐步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

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

第二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

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

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型乡镇、创业型街区等创建活动。

加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创业助推系列活动。

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渠道。

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

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资金的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多渠道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大力推进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建设等基层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全程信息化。

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

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

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3:

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1.扩大城乡就业规模。

城镇年均新增就业7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6万人。

2.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机制,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打造“微笑服务·和谐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3.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领1000名以上大学生实现创业;设立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以上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等支出;深化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直设立1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和高校设立1处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全面开展“创业型”乡镇创建活动。

4.加大就业项目推进力度。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开发更多的适合重点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5.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

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

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6.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建立困难家庭人员信息库,对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或向用工单位优先推荐,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7.统筹城乡就业。

按照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原则,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8.就业失业信息监测。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

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

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第五节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和新建一批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专栏4:

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3.开展创业培训。

实施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年均创业培训1.5万人。

4.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

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5.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第六节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配套管理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

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

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和适应不同层次人才招聘的特色市场,加快建设区域性人力资源集散中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区域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

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节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制定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探索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吸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园,完善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专栏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1.探索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2.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3.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4.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

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现持证上岗。

第三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

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尽快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适时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完善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

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专栏6:

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1.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农村居民和未就业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2.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

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镇人口。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5万人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

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

第三节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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