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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各种管理制度.docx

生产科各种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顺通煤矿

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每项建筑、检修工程都必须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科室有关人员向工人讲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项。

2、现场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加强人员管理。

4、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装置、排水系统、材料堆放和仓库工棚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线与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和悬吊高度,应征得矿方同意并符合本地电业部门的规定。

6、施工现场应有临时安全、交通标志。

危险区域应设警戒线、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

7、进入地道、管道、硐室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先采取通风等。

8、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堆放稳妥,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9、施工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传达、学习,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0、因施工时损坏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标志必须及时更换。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顺通煤矿

(地面土建工程)

地面土建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确保优质、快速、高效建设我矿工程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1、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

2、考核必须依照本矿质量管理制度;矿下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等工期为依据。

3、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度款或其它结算费用时扣除。

考核事宜由本矿基建部以罚款通知等书面形式发出。

4、罚款和核减合同通知由本矿基建部汇总管理,罚扣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

5所有罚款必须交由本矿财务部统一管理,且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进度计划管理

1、各类工程开工前,应遵守《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办理开工报告。

处罚办法按照该项制度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重要工期项目,必须切实保证。

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属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工期,每发生一例,属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施工合同处罚,属施工合同未明确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对中间工期要求,属于关键线路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额0.5万元;属非关键线路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0.3万元;属零星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金0.1万元。

上诉未完成项目经协调调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在原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500元。

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单位调度、指挥,如出现无视协调、调度的现象,每出现一例,除限期纠正及承担造成损失费用外,处罚金500元;如影响相应工程或相关工程施工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0.3万元。

5、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如:

统计表、计划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按照确定时间递交。

如未按期提交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300元,如因未按期递交而影响相关单位工作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500元。

三、质量管理

1、发生质量事故,给今后安全生产造成或留下隐患,造成工程达标创优无望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办法处罚。

2、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但对达标创优得分有影响的,每发现一例,经整改能够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全同款2000元经整改仍不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

3、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对达标创优没有影响的,除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情节较轻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元。

4、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记录性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属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质量问题,除责令整改外:

土方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模板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钢筋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混凝土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焊接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安装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防腐、保温、油漆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

5、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料、装置性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发现一起,队责令整改更换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

6、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成品、构件等,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报确认的除必须拆除、更换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未经确认已使用,建设单位经考察同意继续使用的,每起仍需处罚金2000元。

7、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核减合同额5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2000元。

8、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

重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计变更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500元。

9、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行隐蔽的,除责令返工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

10、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许可,擅自处理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

11、属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取样、乱取样,以及未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发现一起,除限期整改外,核减合同款3000元。

12、属施工单位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

四、现场文明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该制度规定条款的,该制度有处罚办法的,按照该制度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条款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场、材料堆放及所有与总平面布置相关的项目。

均执行专项审批制度。

未经审批的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

3、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冲洗砂石料、堆放各类材料、伴混凝土和设立加工场等事项。

如出现上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生一例,处罚金1000元。

4、土方堆放或开挖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堆放或开挖的,每发现一例,除要求定期清除外,处罚金500元。

5、各种材料、构件和设备必须分类堆放,码放整齐,主厂房人、作业点施工用材料、料具和设备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发现一例,队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

6、土建工作在完成本分项工程后,应清除模板、扣件、对拉螺栓及其它剩余物:

各种孔洞及建筑物表面的伤痕应及时封堵,工艺美观;地面、墙面等施工前应拆除施工遗留的电缆、钢丝绳、脚手架等;建筑物吊装完应拆除起吊所用专用工具、吊索、吊耳及混凝土锚固桩,不得影响建筑、环境美观;沟道根据不同阶段相应责任单位须保持干净、无杂物,消除积水;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

7、安装工作点任务完成后,大件吊装的临时性物体如吊伴、吊耳等大件金属架构表面的临时支撑、加固件及管道施工措施性物件、支吊架、弹簧盒、临时元钢,应将其割除磨光;各类管道、箱罐、楼梯、栏杆、平台等应清除表面焊渣药并磨光;拆除施工用的钢丝绳、架杆、架板、倒链、铁丝及其它施工遗留物;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

8、穿墙套管在楼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安装就位;土建类由土建单位自行安装定位;安装类,套管位置土建施工图无设计的,由安装单位进行小型设计定位;安装吊装管道必要的锚固,由安装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设计定位预埋;主厂房施工不得出现临时凿洞现象,如由于相关单位有因漏设套管、埋件,导致楼地面凿洞,每一例处罚金1000元。

9、成品保护问题。

要求谁负责安装的设备,谁负责保护,保护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审定。

发生撞击破坏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2000元。

并负责修复或赔偿;发生污染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并由其负责清除及对损坏进行赔偿;对成品保护用品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处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

10、施工区现场垃圾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关通知集中堆放,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卫生。

如出现乱堆垃圾的,每发生一次除要求及时清理外,处罚金1000元;各施工单位垃圾堆放场管理不善,造成环境影响的,每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处罚1000元。

11、所有施工区域均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

12、现场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夜间有充足的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

13、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电源及线路架设,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如未经审批,擅自实施了,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

14、施工现场如确需布置自行车停放处的,需经矿井单位同意,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有序停放在专用自行车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责任单位罚金200元。

五、其它

1、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证制度,所有参建人员均须在相关施工单位办理上岗证。

进入施式现场(除施工单位生活区、办公区外),均须佩带上岗证,如未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次,对所在施工单位罚金50元。

2、未经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而擅自使用劳务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除必须整改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元。

3、长期进入厂区的各种施工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要求在建设单位办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一般车辆处理,不得进入厂区,确需进入的按照有关保卫管理制度办理准许手续。

未喻相关手续,又没有通行证,擅自进入厂区的,除必须检查该车辆,令其退出现场外,并处罚金500元是。

4、进入厂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警示牌驾驶,如发现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每一例处罚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加罚金1000元。

5、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按照现场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6、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原各项制度中考核条款,以本制度为准制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7、本制度授权建设矿井和工程执行。

罚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建设矿井专工和监理工程师署名,经建设矿井分管领导和监理部总理师批准即可生效;罚金2000元以上的,须经基建部批准生效;核减合同款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基建部批准方能生效;核减凳款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8、本制度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基建部、财务部直接在当月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顺通煤矿

(井巷工程质)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矿生产科为建设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

生产科的职责:

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摄影师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建设矿井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

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本矿生产部为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的职能部门。

2、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建设矿井生产技术科。

单位现场主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3、本矿基建部负责考核施工单位质量、进度执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奖惩办法考核。

4、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报验,矿基建负责人验收并填写台账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

5、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6、工程必须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和质量检测工具。

7、工程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三图一表”。

质量管理考核必须依照本制度处罚;施工进度问题的处罚考核,矿下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月进度计划等商定的工期为据考核。

8、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进度款或其它结算费用时扣除。

考核事宜由矿基建部以罚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发出。

9、罚款和核减合同额通知单由矿基建部管理,罚扣款列专账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

所有罚款必须交由矿财务部统一管理,且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及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1)巷道中心偏差:

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2)巷道宽度偏差:

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200为合格,0-+200为优良。

(3)巷道高度偏差:

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200为合格,0-+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250为合格,0-+250为优良。

(4)井巷掘进坡度偏差:

±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锚网支护工程

(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

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

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

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2)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

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

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描杆抗拔标准:

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3)描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4)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5)冷拔丝网(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顶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6)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7)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与网必须连在一起。

(8)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1)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2)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

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

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4)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5)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战刀到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

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

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三、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

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

B程序

1、太特刊五马分尸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矿基建负责人或矿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

C、考核的适用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采用锚杆加钢带支护的,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锚杆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采用16#铁丝成双股进行联网,每20cm一道,每道拧3~4圈,保证连紧连实。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掘进工程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10、掘进工程迎头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1、掘进工程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

12、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200元。

13、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4、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罚款1000元。

15、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坚固一圈,加罚100元。

16、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矿基建部门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7、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矿基建部门和生产科技术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从容不迫一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19、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0、锚杆、锚索外露长诗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

21、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2、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23、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并及时进行补打,否则罚款200元/处。

24、锚风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5、锚网未按要求拾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6、巷道断面成型关,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7、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

28、按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29、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0、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1、混凝土喷射厚度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2、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3、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4、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

35、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6、每月由矿或由生产科汇同矿调度、安全科、地测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7、本制度授权建设矿井和工程监理执行。

罚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建设矿井专工和监理工程师署名,经建设矿井分管领导和监理部总监理师批准即可生效;;罚金2000元以上的,须经基建部批准生效;核减合同款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基建科批准方可生效,核减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基建科批准方可生效,核减合同款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38、本制度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基建部、财务部直接在当月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顺通煤矿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是:

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建设矿井检查——基建部——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特制定发建设矿井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基建科长及分管副矿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检查发现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到合格。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

3、建设矿井现场代表/基建科长及分管副矿长在各自抽样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建设矿井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建设矿井代表需要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血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建设矿井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6、建设矿井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

建设矿井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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