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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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10
建设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管理,指导工程合同各方开展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市征地办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及其他服务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1.0.3计量支付方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计价规范执行。
1.0.4参与计量支付的各方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
否则,市征地办有权不予支付。
1.0.5计量支付以合同价为支付控制目标,以不超付、不超前支付为支付准则。
1.0.6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
2术语与定义
2.0.1工程款指与市征地办就建设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中,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市征地办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
2.0.2工程服务费 指与市征地办就建设工程相关服务签订服务合同中为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市征地办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如代建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检测费、审查费等。
2.0.3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2.0.3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对计量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进行计量后,市征地办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或服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服务内容结束)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止。
2.0.4工程尾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代缴款项)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工程缺陷期满止。
2.0.5保留金工程实际完成的款项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的差额。
2.0.6质量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款项。
3计量支付条件
3.1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已根据合同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申请要求条件和提出工程预付款申请。
3.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条件
3.2.1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3.2.2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已按投标时的要求进行深化、论证(不涉及增加造价),并经发包人批准。
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2.3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法规、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
3.2.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须符合合同、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
3.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2.6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其他变更)价款,已经发包人审批。
否则,工程变更增加的价款不得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
3.2.7需定价(含竞价)或调价的材料设备、合同换算项目综合单价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已经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审批。
否则,涉及该部分费用不得纳入工程进度款申请。
3.2.8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了符合工程进度款申请的其他工作。
3.3工程尾款计量支付条件
3.3.1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其工程竣工结算已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
3.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通过证明文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须提供档案移交证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须提供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结果确认函(表);缺陷期满时的支付,须提供使用业主对缺陷期质量评价及相关缺陷费用支付资料。
3.4工程服务费计量支付条件
3.4.1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服务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3.4.2按合同约定涉及新增工程价款已经审批。
3.4.3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阶段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资料及其它约定提交的资料。
4计量支付相关规定
4.1计量支付审签规定及流程图
4.1.1计量支付申请流程
4.1.1.1工程款申请流程:
承包商先行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审批程序。
工程形象进度审批程序由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制定。
承包商根据审批的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招标文件及计价规范要求,计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填报计量支付申请。
工程形象进度由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最终审批。
计量支付申请由合同管理部最终审核。
呈批流程为:
通过电子表格及纸质文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计量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代建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合同管理部审核。
4.1.1.2工程服务费申请流程:
承包人先行完成服务工作量审批确认程序。
服务工作量审批程序由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制定,并由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最终确认。
承包人根据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最终审批的工程服务形象进度,按合同、招标文件及计价规范要求,计量服务工作量和服务费,填报计量支付申请。
勘察、检测费呈批流程为:
通过电子表格及纸质文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计量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代建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合同管理部审核。
设计费、监理费呈批流程为:
通过电子表格及纸质文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计量支付申请→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代建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合同管理部审核。
造价咨询费呈批流程为:
通过电子表格及纸质文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计量支付申请→代建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合同管理部审核。
4.1.2监理单位对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对工程量及费用的审核。
4.1.3造价咨询单位对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全面审核,根据监理单位提交的审核成果复核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1.4代建单位对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对计量的合理性、完整性、计量依据及资料进行审核。
复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审核成果,复核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1.5合同管理部对计量支付进行审批。
复核代建单位提交的计量支付审核成果。
根据合同,最终审批计量支付申请。
4.1.6支付流程:
计量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批的计量支付申请材料办理合同业务用款支付呈批。
合同业务用款支付呈批流程全部在市征地办内部完成。
待内部呈批程序完成后,工程管理部通知承包人出具税务发票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向市财政部门办理款项支付。
计量支付流程图
4.2计量支付内容规定
4.2.1合同内工程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2.1.1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当期计量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即为当期该项目的计量支付款额。
4.2.1.2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余下款项支付前,需取得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同意方可支付。
合同中有规定的按规定,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按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比例计算。
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如合同中没有规定,均按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比例计算。
4.2.2合同工程变更价款,指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其他变更引起的价款。
变更价款实行一月一报,经市征地办审批后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纳入合同暂列金额中支出款项。
未经审批的变更价款不得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
4.2.2.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呈批流程:
需按照市征地办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办理呈批。
其它变更参照工程签证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
4.2.2.2变更价款呈批流程:
由承包人根据审批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按合同计价要求计算变更价款,提交变更价款(工程签证)预算→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代建单位审核→市征地办审批。
4.2.2.3变更价款计量支付呈批流程:
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
其呈批流程详见工程进度款申请流程。
4.2.2.4变更价款中涉及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更换或新增品牌价格的确定原则: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经批准更换招标推荐范围内品牌的,其主材价格按投标报价不变;经批准更换招标推荐范围外品牌的,其主材价格经询价确定或按投标时同类厂商价格相同下浮率确定,二者取低值。
属于承包人要求更换的,更换后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价格。
⑵新增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有综合价的按综合价;没有综合价的经询价确定;有推荐多个品牌、多个厂商价、多个询价的,按最低价确定。
4.2.3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需按合同约定并结合现场可实施条件,按可实施部分比例支付。
4.2.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经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当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超出合同各清单工程数量时,其超出部分纳入合同暂列金额中支出款项。
4.2.5工程变更价款、签证费用、超出合同清单工程数量的价款均从合同暂列金额中支付。
暂列金额累计支付比例不得超出工程形象进度累计完成比例。
4.2.6当期申请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需明确从合同价款和暂列金额中具体支付的金额和比例。
4.2.7工程服务费依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申报。
4.2.7.1勘察、检测工程,按当期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即为当期该项目的计量支付款额。
4.2.7.2监理项目,其当期完成的工作量以市征地办审批的其监理范围内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为计算依据。
4.2.7.3造价咨询项目,其当期完成的工作量以市征地办审批的其咨询范围内各类款项为计算依据。
4.3计量支付资料规定
4.3.1计量支付申请审批资料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
申请审批资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计量支付申请规定格式表,包括计量支付申请表封面、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明细表、形象进度确认表。
另一部分为支持材料,含支持材料封面、目录、形象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意见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汇总表、变更价款审批表、新增(换算)单价审批表、新增(更换)材料品牌审批表,及其它根据当期申报需附的相关资料。
支持材料内容根据当期款项申请内容提供。
4.3.2计量支付申请资料份数。
计量支付申请规定格式表份数是呈批流程中申报及审核单位数量之和。
如工程款申请为一式七份,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市征地办计划财务部各存一份。
计量支付申请支持材料份数为一式二份,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或代建单位)各存一份。
4.3.3计量支付申请资料装订要求。
申报时需将计量支付申请规定格式表和支持材料装订成册。
其中两份支持材料不单独装订,随附入两册格式表册中,方便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存档。
支持材料需编码,并有资料目录。
目录必须清晰反映计量支付所需支持材料所在页码,目录内容需与所在页码内容对应。
其中相关支持材料的有效性由工程管理部确认。
4.3.4报送时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时报送。
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不需刻录光盘。
4.3.5工程预付款申请审批支持材料:
1)合同有约定预付款保函的,须按合同约定提供。
2)履约保证金:
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数额的已收履约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3)履约保函:
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复印件。
4)其它担保:
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担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3.6工程进度款审批表支持材料:
支持材料内容根据当期款项申请内容提供。
4.3.7工程尾款支持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证明文件。
2)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通过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确认函(确认表)。
4)缺陷期质量评价资料。
5.计量支付工作职责划分
5.1承包人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1.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技术规范、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本办法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5.1.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法、完整、准确、详细的资料,否则,因此影响计量支付所导致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1.3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技术规范、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及本办法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5.1.4承包人必须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计量支付,否则,因此影响计量支付所导致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1.5承包人必须按经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不得恶意超报工程量,不得提前报未完工程量。
5.1.6承包人变更价款实行一案一报,工程量变更预算实行一月一报。
否则,因此影响计量支付所导致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1.7承包人应建立计量支付、变更价款、工程签证、新增(换算)项目综合单价、新增(更换)材料品牌定价台账,每月与监理单位就台账进行核对和确认。
5.2监理单位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2.1监理单位须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认承包人以工程管理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为依据编制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
5.2.2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
5.2.3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防止出现超验、超计,并对审核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的准确性负责。
5.2.4监理单位未能切实履行上述职责,发包人将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5.2.5监理单位应建立计量支付、变更价款、工程签证、新增(换算)项目综合单价、新增(更换)材料品牌定价台账,每月与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对台账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台账各项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以及互相一致。
5.3造价咨询单位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3.1造价咨询单位须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认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核的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及其它造价文件。
5.3.2对计量支付审核的准确性负责。
每月审核计量时需至现场巡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的、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
5.3.3及时组织新增材料品牌询价工作,按合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审核新增材料品牌价格。
5.3.4及时审核变更价款。
分析变更价款对项目最终造价的影响,并对项目造价控制提出意见。
对工程签证中不合理费用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3.5每月编报造价咨询工作月报,同时报送代建单位和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
月报中需包含计量支付、变更价款、工程量变更预算审核情况,并需包含项目造价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
5.3.6派专人建立项目合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变更价款台帐、工程签证台帐、新增(换算)单价台帐、新增(更换)材料品牌定价台账,每月与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就台账进行核对和确认。
5.3.7建立造价档案资料,负责计量支付、变更、签证、概算、预算、结算等建设全过程中的有关造价管理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案和移交。
5.4代建单位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4.1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管理。
负责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计量支付审核工作的绩效考核。
5.4.2协助市征地办工程管理部对计量支付申请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
5.4.3协助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对计量支付申请审核。
5.4.4负责复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计量支付及相关造价成果文件。
复核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对上报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的计量支付及相关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5.4.5严格管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呈批前均需附有造价意见。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呈批完成后必须及时督促承包单位申报变更价款。
5.4.6督促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单位申报变更价款各工程量变更预算及时审核,并制定投资控制目标,采取造价风险控制措施。
5.4.7督促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立合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变更价款台帐、工程签证台帐、新增(换算)单价台帐、新增(更换)材料品牌定价台账。
并派专人管理,每月定时与造价咨询单位、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对帐。
5.4.8负责计量支付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资料的呈批,及呈批完成后资料的返回。
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协助市征地办合同管理部整理计量支付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资料,负责归档移交。
5.5合同管理部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5.1负责组织、指导各参建单位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编报计量支付申请。
5.5.2负责组织、指导各参建单位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编报变更价款、工程量变更预算。
5.5.3负责及时审核计量支付申请、变更价款、工程量变更预算及其它造价文件。
5.5.4做好合同业务用款支付会审工作,并积极跟进款项支付事宜。
5.5.5负责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计量支付和相关造价台帐。
5.6工程管理部计量支付工作职责
5.6.1负责计量支付申请中工程形象进度及相关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和确认。
对计量支付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确认。
5.6.2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其他变更管理和审核。
5.6.3负责新增(更换)材料品牌的审核和确认。
5.6.4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对计量支付申请时相应资料真实性确认。
5.6.5负责工程图纸管理,对竣工图纸的真实性确认。
5.6.6负责工程缺陷期即保修期工作量的确认,对工程尾款申请资料确认。
5.7绩效考评
5.7.1各参建单位依据各单位与市征地办签订的合同,及市征地办制订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7.2工程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按市征地办内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附则
6.1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计量支付表格
7.1计量支付申请规定格式表
7.1.1计量支付申请表(封面)
7.1.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7.1.3计量支付汇总表
7.1.4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明细表
7.1.5本期计量形象进度确认表
7.2计量支付申请支持材料表
7.2.1计量支付申请支持材料表(封面)
7.2.2本期计量形象进度确认表
7.2.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意见表
7.2.4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使用检查表
7.2.5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使用检查表
7.2.6工程量计算书
7.3计量支付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