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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慈溪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慈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二)策略措施

第五部分组织和实施

第六部分监测和评估

前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重要作用。

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慈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五年来,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围绕实施规划开展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根据“十一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5年的7.17‰下降到2010年的3.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5年的1.17%下降到2010年的0.39%。

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小学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9.99%,初升高比例由2005年的90.30%上升到2010年的98.18%。

儿童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五年来为未成年提供法律援助734人次,共查处使用童工案件50件;五年来共筹得助学、帮困资金近600万元,参加的“五老”人员达13000余人,进一步改善了儿童的成长环境。

但是,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仍不均衡;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权利需要进一步保障;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1-2015年,是慈溪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一个引领、五大突破”战略,建设富裕幸福、绿色生态、更具活力的现代化中等城市,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慈溪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慈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进一步促进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的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

(二)优先保护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配置资源和开展工作等方面优先保护儿童的利益,考虑儿童的需求。

(三)确保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建议意见。

(四)普惠福利原则。

保障儿童的物质生活需要,消除儿童贫困,建立和发展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加强对弱势儿童的服务。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全市儿童整体素质和福利水平,实现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的身体、心理和行为的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利;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普惠型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友好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分别是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社会环境和儿童与福利。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加强围产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6%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2、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

将农村2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贫困农村降低到15%以下。

——6—24个月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中、重度贫血控制在1%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控制在(疾控中心)以下。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7%。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95%。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控制。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策略措施

1、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接生、非法堕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各类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避免人为降低出生性别比,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的生命安全。

2、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妇幼保健工作列入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规划,逐年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投入,把妇女儿童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内容列入政府补助范围,重点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市妇幼保健院的等级建设和规范管理,开设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改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各级产科应急救治能力。

探索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有效方法,降低流动人口提高育龄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并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加强系统管理,使儿童能够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健服务。

把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建立健全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教育和宣传,探索推广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新方法,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使婚检率、孕检率和检查质量稳步提高。

加强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将住院分娩纳入各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扩大免费筛查覆盖面,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并使残疾患儿及早得到治疗和康复训练。

5、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

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加强规范化和星级预防接种门诊(站)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将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咨询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免费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并进行追踪检测服务。

6、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

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面向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建立儿童食品监测和检测体系,引导家长和儿童选择健康饮食。

关注儿童医疗安全,倡导针对儿童合理用药。

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各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制定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指导儿童合理、平衡膳食,做好维生素A缺乏、缺铁性贫血的干预工作和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为贫困地区6-36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和“学生饮用奶”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成立幼儿体育与健康的群众性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每两年进行全市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儿童心理和生殖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意见》,总结中小学心理健康促进工程试点学校的经验,全面普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探索建立儿童全面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机制。

学校须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业心理教师,设立心理辅导课程。

精神专科医院须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

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探索发展一批社会化、公益性的儿童心理和生殖健康咨询热线和机构。

10、重视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加强医务力量配备。

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发挥妇幼保健电子监测系统的作用做好分析与汇总工作。

提高妇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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