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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014—2017)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

 

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增

 

强残疾人服务功能,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

 

水平,推动我盟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期实现

 

残疾人小康目标,依据盟委、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

 

展的实施意见》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

 

合我盟实际,特制定2014—2017年兴安盟残疾人事业发展

 

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

“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中残联六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

 

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完善政策、推进工程项目、强化公共服务为重点,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

 

发展环境,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满足残疾人需求,创造残疾人平等、

 

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1/17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普惠加特惠的要求,把残疾人的利益保障好、实现好,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从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挥残工委的主导、协调作用,实行常态化领导,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重点保障与制度保障相结合。

根据残疾人的普遍要求和特殊需求,实行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持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

 

——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

把“两个体系”纳入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靠政策推动,优先予以发展,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和项目,实行重点推进,围绕完善“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坚持社会参与。

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动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优势,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感召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各尽所能的良好环境;

 

三、规划总目标

 

2/17

 

——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达到全区平均标准,基本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做到全

 

覆盖、服务机制健全、服务功能到位,残疾人基本需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

 

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形成系统、规范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

 

——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盟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三

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以盟托养机构龙头、旗县市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达到创建目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400户,建立健全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实现残疾人信息无障碍;

 

3/17

 

——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形成功能齐全、基

 

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好

 

综合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

 

范化建设全部实现达标,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达到

920人,

 

并全面实现实名持证上岗。

实现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专

 

职委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配备率三个100%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措施

 

(一)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和专项重点工程

 

安排,完成盟市、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

 

服务中心和街道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

 

设。

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残疾人基础服务网络。

1、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

建立盟残疾人康复中心。

 

照规划要求,盟级建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

 

中心,该中心拟投资3200万元,上级投资26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

目前中心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可望在2014

 

年经国家立项后建设。

建立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十二

 

五”期间,我盟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残疾人康复中

 

心项目将陆续立项建设,目前3个旗县市的项目前期工作正

 

在进行。

力争到2017年建成盟、旗县市康复中心。

 

2、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计划

 

4/17

 

在旗县市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我盟除乌兰浩特市外

 

五个旗县市均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每个托养中心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其中上级投入487.5万元,地

 

方配套112.5万元。

目前托养中心项目规划正在制定,有的

 

旗县市已经完成选址、设计工作,待项目立项后启动建设。

 

到2017年,我盟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全部建成。

 

3、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十二五”期间,按照自

 

治区规划,我盟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前旗将建立残疾人

 

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服务设施,每个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

 

方米,投资3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210万元,地方配套90

 

万元。

目前项目旗县市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规划等前旗工

 

作,力争到2017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4、建立11个街道温馨家园。

按照自治区规划,“十二

 

五”期间,我盟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11街道将建立残疾

 

人温馨家园,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庇护性劳

 

动等服务。

每个家园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建和改造资金

 

30万元,全部由自治区投资。

根据规划目标,我盟项目旗县市将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盟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二)残疾人民生工程

 

1、扩大残疾人低保范围。

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障补助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

 

5/17

 

施。

将贫困、重度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

 

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

 

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重点保障,发放生

 

活困难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80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

 

年54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2、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

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全

 

部纳入医保范围,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足额代缴;残疾

人医疗报销比照健全人提高5个百分点;将残疾人辅助器适

 

配、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康复训练、功能性矫治手

 

术、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等残疾人急需医疗康复

 

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

 

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

 

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扩大自

 

谋职业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覆盖面。

对贫

 

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城乡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进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和落实参加养老

 

保险政策。

4、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制度。

城市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

 

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现一户,安排一户,做到

 

应保尽保。

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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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享受住房补贴,到2017年,全部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

 

人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

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

 

到2017年,全盟各旗县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明显改观。

大力

 

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014—2017年,计划实施贫困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400户,投入资金720万元。

 

6、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开展彩票公益金助残行动,从2014年开始,由盟残联、盟财政局、盟民政局共同

实施彩票公益金助残工程,每年投入100—200万元用于改

 

善残疾人民生。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创办

 

福利机构,扩大社会福利范围。

盟市、旗县每年按照不低于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1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康复经费投入。

 

落实盟、旗县市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经费政策,

 

为新增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

 

自治区安排的以奖代投康复工作支持资金由盟、旗县市按比

 

例配套后整合使用。

二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盟和旗

 

县市普遍建立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整合医疗资源,在大力

 

推进残疾人示范康复社区建设中,利用街道、社区和乡镇卫

 

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2017年,全

盟90%以上的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嘎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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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开展康复服务。

三是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

将国

 

家规定的部分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

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做

 

到全覆盖;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

四是实施重点康

 

复救助工程。

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救助3000例,肢体残疾

 

人康复3000例,听力残疾人康复1300例,智力残疾人康复

 

1000例,精神残疾人康复2500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

 

8000件。

五是进一步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康复、护

 

理专业人才200人;康复专业技术、康复指导和管理人才开

 

展中短期培训200人。

 

2、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一是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

 

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加大投

 

入,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改善特殊教育学

 

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二是推进

 

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教学网络,健全补贴机制。

三是建

 

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

 

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

四是实施特殊教

 

育教师培训规划,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开展盲文、手语

 

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地方中等以上院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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