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合集五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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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合集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三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

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四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二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二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

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

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

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

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

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

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

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

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

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

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四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三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四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

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六条

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七条

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条

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二条

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

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二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五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六条

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

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拟定并落实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拟定并落实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

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

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

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

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

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

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

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

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

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

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

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

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

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

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

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篇:

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场厂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

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

适时召开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家庭农场脐橙种植管理方法

一、栽后管理栽后细致的管理,能大大提高种植的成活率。

1、及时淋水:

种后一月内若天晴每周淋水一次。

2、注意排水:

雨后及时排水防渍以防烂根。

3、树盘覆盖:

树盘覆盖稻草或喷施新高脂膜减少蒸发,稳定土温。

二、土、肥、水管理

1、土壤管理:

土壤是果树生长的基础,脐橙在土层深厚,PH值5.5-6.5的壤土上才能良好生长。

种后一个月结合灌肥全园浅中耕一次,以后结合施肥、间作再中耕2-3次。

2、及时施肥:

种后当年主要是促进幼树生长发育,抽发健壮枝梢,使之迅速成形。

施肥主要以氮肥为主,配合磷、钾肥。

3、合理灌溉:

春夏雨季时要及时开沟排水,防渍防涝,秋冬干旱时又要适时灌水防旱、防冻。

三、整形修剪在主杆高30厘米左右选留3-4个不同方向的主枝,其余除去,采取拉、撑等方法桥正树形,使之形成自然开心型树形,并通过去零留整、去早留齐,统一放梢,短截徒长技等方法尽快扩大树冠。

修剪后涂愈伤防腐膜促进伤口愈合。

四、防裂果和裂果引起的落果干旱季节要及时灌水和进行树盘复盖,盖草厚度10~15厘米。

复盖前对树盘周围进行中耕浅松土,给土壤表面喷洒新高脂膜,防止水分过多蒸发。

开花前、幼果期、果实膨大期各喷一次瓜果壮蒂灵提高果实膨大活力,自我调节营养匹配,保花、保果、壮果、增色、防落果、裂果。

6~8月,特别在7月上、中旬增施1~2次钾肥。

给果实表面喷洒新高脂膜可防落果、裂果,防病虫害侵染。

五、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主要虫害有红蜘蛛,主要病害有溃疡病等。

防治方法喷施针对新药剂+新高脂膜进行防治。

六、防寒及清园喷水、培土、盖草、地膜覆盖熏烟,用“护树将军”乳液喷涂树干,保温防冻,保护树体安全越冬。

其次,剪去病枯枝,清除落叶杂草集中烧毁或深埋,然后全园喷洒“护树将军”杀毒封园。

家庭农场甜柚种植管理方法

一、生产管理

(一)、幼树管理

1、定植1-2年幼树,以速效氮肥为主,生长期(3—10月)每月施一至二次,每次施用量宜少、宜淡。

3年以上的幼树,氮、磷、钾配合使用,每年施肥4次以上,并随树冠扩大增加用量,挖施肥沟(穴)时,不损伤根系。

2、整形修剪第一年在主干高度30-40cm处选留2-3个分布均匀、生长健壮的枝梢作基部主枝,各主枝间保持15-20cm间距,以后逐年在主枝上选留2-3个侧枝作为第二层。

3、促花

(1)应用生长调节剂:

从8月中、下旬起,每隔20天对树冠喷一次15%多效唑200倍液或柚类促花剂150倍液,连喷3次,1月份树冠喷1次0.5%尿素液。

(2)环割:

9月上旬,在主枝和侧枝较光滑的基部距分枝10CM左右,环割1-2圈,深度以刚割断皮层而不伤木质部为宜。

(3)合理施肥,适当控水:

控制氮肥用量,增施有机肥,每次新梢抽发期,喷施0.2-0.3%磷酸二氢钾1-2次,秋季适当控制水分供应。

(二)、成年树管理

1、肥水管理

(1)萌芽肥:

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以速效氮肥为主,配施磷、钾肥。

特别要施好“凯丰牌”果树专用复合肥,每株兑粪水施入2-5斤。

(2)稳果肥:

对结果多、树势老弱的柚树可在5月上旬施用,施用凯丰复合肥3-5斤。

(3)果肥:

在7月上、中旬施用凯丰复合肥5—8斤加粪水2—3挑,对结果多、树势弱的树在8月下旬再增施一次。

(4)采果肥:

一般在采果后立即施用。

以有机肥为主,适当搭配施用速效肥料。

施用“凯丰”复合肥2—5斤。

(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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