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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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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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九局前庄第三作业队
施工安全预防控制措施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营业线施工前期手续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1.1营业线施工必须事前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
1.2营业线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审批和施工许可。
1.3营业线路道岔的拆铺、临时道岔的铺设及临时道口的设置,必须事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防止损坏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2.1沟、槽、坑、井施工,根据土质和技术要求设安全边坡。
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危及营业线路基、既有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深沟、深坑、深井施工,必须采取桩、板支顶、拉结加固,草袋装土码砌等防护措施。
2.2土方挖掘必须由上及下逐层进行,严禁在坑底掏洞挖掘。
2.3土方爆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设置与撤除防护。
3、防止轨道电路短路连电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3.1轨道电路地段作业使用的道尺、撬棍、压把等工具必须设绝缘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3.2有关轨道电路的连、断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信号设施派人看守。
3.3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道岔上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设置车轴绝缘。
4、施工封锁登、销记,信号防护、放行列车和养护维修
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4.1做好封锁准备,确保机具材料、通讯及防护备品、劳力组织齐备完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完整,签字手续完备并经施工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准施工。
4.2线路封锁作业领导人不低于副经理级。
4.3封锁前慢行时间内不得扩大准备工作范围。
4.4有关轨道电路的连、断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信号设施派人看守。
4.5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慢行看守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6开通线路前设专人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记录线路状态,由施工负责人确认无侵限物,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
4.7开通后必须有足够人员巡检养护线路,必须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消除突发故障。
4.8执行线路巡检制度,正线及道岔要求工长每三天、领工员每七天、项目经理每半月检查一次。
新开通的运营线路要指派专人每天检查一次,线路状态不良的重点处所要经常检查,正确填记检查手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超限处所。
4.9防护员当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了望、防护来车,及时组织机具人员撤至限界外。
因事离开时应有人替换。
4.10巡道、巡桥、巡山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巡检,来车时迎送列车,观查车辆状态。
发现危及行车紧急情况时果断拦车。
4.11轨道电路地段作业使用的道尺、撬棍、压把等工具必须设绝缘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4.12线路养护维修作业,应使用液压起道机,禁止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4.13轨缝调整器应加装“安全锁”,否则停止使用。
4.14人员及车辆横越既有线路或道口时,应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4.15横过停留车辆时,不允许钻车,应在车前后各5m以远的地方绕行。
4.16各种机动车辆横过站内道口时,应设有专职防护员引导通过。
4.17在铁路线路旁的作业人员,禁止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等地方行走、坐卧、站立、乘凉、避雨。
禁止在机车、车辆走行中搭乘或捎脚。
4.18巡道员等线路独立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30m回头了望和听音下道”制度。
4.19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应执行“两清”、“三测”、“四不超”制度,“两清”即:
维修作业半日一清;紧急补修作业一撬一清。
“三测”即:
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
“四不超”即:
作业不超温、扒碴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
4.20在高温时,严禁高抬道、大拨道.抽换道口轨枕等破坏线路稳定性工作,只有在不得已时,事先安排好,按规定办理封锁或慢行,制定防胀措施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4.21在高温时,无缝线路地段破底清筛要做到一放散、二施工,不放散、不施工。
4.22气温超过31℃时,停止做综合维修。
4.23执行线路巡检制度,正线及道岔要求工长每三天、领工员每七天、项目经理每半月检查一次。
新开通的运营线路要指派专人每天检查一次,线路状态不良的重点处所要经常检查,正确填记检查手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超限处所。
4.24防护员当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了望、防护来车,及时组织机具人员撤至限界外。
因事离开时应有人替换。
4.25巡道、巡桥、巡山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巡检,来车时迎送列车,观查车辆状态。
发现危及行车紧急情况时果断拦车。
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2.1脚手架、钢筋网架、垂直升降架基础必须做到平整稳固,承载力符合规定要求。
架体搭设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抛撑、剪刀撑、斜撑、连墙杆、地锚、缆风绳。
基坑内架体与墙间支顶、与地锚间拉结稳固。
2.2轨道吊的走行轨道按规定设置电器接地、车挡及走行限位装置,吊车四限位齐全有效,停用时上紧夹轨钳,固定吊的主臂杆按规定高度设置连墙杆,同一轨道多台吊车作业有可靠的防刮防碰措施。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3六级及以上大风时扒杆、停止起吊作业。
2.4吊车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未试吊不吊;
2.重量不明、超重、超跨、超幅不吊;
3.信号不明不吊;
4.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5.吊钩不对重心不吊;
6.长6m以上和阔大物体无牵引绳不吊;
7.重物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8.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吊;
9.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
10.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股不吊。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3.1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止逆阀和防爆片使用状态必须安全可靠,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压力、开启压力必须定位在额定压力以下,水位表必须清晰准确,运行状态不允许满水或严重缺水。
3.2易燃、易爆液体的贮罐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接地线,阻火器、呼吸阀。
3.3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必须保证防火距离。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取得动火证的严禁动火,动火时明火与易燃、易爆物品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3.4严格按规定配置防火水源,灭火器材,保证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四、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4.1电力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即: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4.2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停电、检电、接地封线、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等四项安全技术措施。
4.3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两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操作时必须着用绝缘用品。
4.4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三项五线”制保护和漏电保护。
4.5橡胶绝缘线、塑料绝缘线禁止沿地敷设。
禁止用裸线头代替插头。
4.6非经允许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容量用电器。
4.7开关箱必须使用铁制开关箱。
4.8安全电压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处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得超过12伏,隧道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4.9电力作业必须由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正式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着用绝缘防护用品。
五、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5.1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坑井内作业、营业线旁作业、高空作业、双层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高空临边作业人员、悬崖、陡坡上作业人员必须扎安全带。
5.2为防止高空作业时人员、物体坠落,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搭设脚手架、支挂安全网防护。
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的设置必须连续交圈、标准、严密,材质符合安全规定。
5.3吊篮脚手架必须按规定使用型钢制作成工具式,编制施工方案,提出计算根据,按方案规定制作组装,木脚手吊栏等其它简易性临时吊栏脚手架禁止使用。
六、基础、路基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6.1凡进行基础土方施工、营业线上或近旁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两图一标”制度,做到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勘查,确认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和走向;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动用机械前人工挖探;施工中双方派人旁站监护,站场内土方施工禁止动用机械挖掘。
6.2外雇机械必须状态良好,司机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书面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包括:
土方施工的范围、深度、施工界限、防护方法、专人旁站监控规定。
6.3沟、槽、坑、井施工,根据土质和技术要求设安全边坡。
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危及营业线路基、既有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深沟、深坑、深井施工,必须采取桩、板支顶、拉结加固,草袋装土码砌等防护措施。
6.4土方挖掘必须由上及下逐层进行,严禁在坑底掏洞挖掘。
七、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卡死制度
7.1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2施工机械及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紧固齐全。
7.3施工机械及机具必须安装牢固,对影响周边安全的范围要进行防护。
7.4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并确保他人不得使用。
7.5必须定期对机具进行维修保养,对机具检测评定确保安全运行。
7.6凡是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站内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与行车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填写《施工机械、车辆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表》,站内报直属车站、车务段审批,区间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批。
涉及到站内施工作业,还应由直属车站或车务段签发《施工专用车辆通行证》。
7.7、在区间使用施工机械、车辆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同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机械、车辆区间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表》,说明施工项目、使用的机械或车辆类型、数量、地点、时间、驾驶员姓名、施工负责人。
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作业。
7.8、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站内施工,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同时,必须向直属车站、车务段提报《施工机械、车辆站内施工作业审批表》),说明施工项目、使用的机械或车辆类型、数量、地点、时间、驾驶员姓名、施工负责人。
由直属车站、车务段审批,办理《施工专用车辆通行证》。
未经审批施工机械、车辆严禁进入站内。
7.9、严格落实例会制度、做好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
凡是站内使用施工机械、车辆的施工作业,无论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在第一次使用前,车务段直属车站都要召开例会,通知相关设备主管单位参加,设备主管单位要根据使用机械、车辆的作业性质、影响范围提出要求;对于区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机械、车辆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便于掌握施工作业的安全事项进行监控。
7.10、施工作业的施工机械,必须按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经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合格,每次开工前要进行性能试验,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使用和作业。
使用机械、机动车辆在站内或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时,必须按指定径路行驶,在指定范围内作业。
施工时必须在既有线侧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靠近正线、到发线作业,安全距离必须保证5米以上,设置安全警示绳、警示牌,没有警示绳和警示牌及现场防护员指挥防护的严禁施工作业。
机械、车辆等在站内或安全保护区内静态停留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留人看守。
7.11、施工单位必须指派胜任人员进行现场监控,设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防护员。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员要实行一车一人防护制。
驻站联络员要及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两线一侧时为邻线列车运行情况;现场防护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司机(停止作业);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地点);起重机、挖掘机司机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将吊臂(挖掘臂)转向与(邻线平行方向);现场防护人员、监控人员要(检查确认),(严防侵限)。
在有动车组列车通过的线路附近作业时,执行相关要求。
7.12、原则上不准施工机械、车辆上站台作业。
大型站台、站舍、天桥、风雨棚、排水槽改造施工,需要使用施工机械、车辆上站台作业时,必须具备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条件,与车务段(直属车站)、房产生活段鉴定(安全协议),车务段(直属车站)由主管站段长签字审批。
施工机械在站台作业时,必须留出足够保证旅客安全乘降的(通道),在距站台边缘两米处设立(警示绳),在作业范围设立围档及标有“此处施工,注意通行”(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