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江西省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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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江西省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Word下载.docx

●县项目办在农业部门的帮助和农户的参与下,调查项目区农田现状,找出低产的原因

●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对农民进行改良方法培训

●农民向用水者协会或县、乡项目办提出土壤改良贷款申请和改良地点、面积、改良方法等

●用水者协会或乡镇审查汇总农民贷款申请,向县项目办提出贷款计划

●县项目办审查农民贷款申请,报县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

●县项目办和用水者协会或农民小组向农户公开贷款审批结果

●县/乡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

●社区参与采购试点县由用水者协会和农户实施;

非社区参与采购试点县,由县项目办与乡镇签订自营工程协议书,再由乡镇组织农户实施

●县项目办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2.培训

重点培训农户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方法和技术措施,详见《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3-3<

培训计划>

3.采购

县项目办可在征求用水者协会和农户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社区参与采购或非社区参与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法。

●选择社区参与采购的,由县项目办培训水利灌溉子项目已成立的用水者协会,由用水者协会按照批准农户的土壤需求及生产活动,按社区参与采购方式组织农民进行土壤改良,详见《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10-2<

社区参与采购手册>

●选择非社区参与采购的,由县项目办与有关乡镇签订自营工程协议书,由乡镇组织用水者协会农民进行自营工程施工,详见《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10-1<

采购管理手册>

4.报账

●采用社区参与采购的,按照经验收合格的面积和实际采购情况进行报帐,世行支付比例为75%

●采用非社区参与采购的,按照经验收合格的面积和世行批准的单价进行报帐,世行对自营工程的支付比例为68%

三、农业支持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

1.分项目组成

●农技培训---由省有关专家培训县(市)农技推广和培训人员,县(市)农技推广和培训人员再对乡(镇)或部分农民进行培训示范

●农民培训---由县、乡(镇)农技推广培训人员负责,针对农民和市场需求及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进行实用技术和良种良法的培训,包括安全使用农药等

●市场培训---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农民、营销组织、市场、农加工企业等进行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等培训

●技术援助---通过技术援助对培训者进行培训,对项目区进行社会评估,为发展社区组织提供帮助

●培训推广设备---采购培训和农技推广所需的放像机、摄像机、电视机和照相机等

●示范户---由县项目办在当地农技推广部门的帮助下,在项目区选出一定数量的示范农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的良种良法推广示范,以实际效果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的生产

●农民活动室---对现有县/乡农民活动室进行修复改造,添置必要的课桌椅、黑板、培训书籍、电教光盘等农技推广材料

●应用科研---在项目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帮助下,选出一些对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实用的应用科研课题进行研究,使研究成果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2.实施程序

●征求项目区农户的意见,了解农户对培训的需求(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

●制定培训计划

●准备培训教材、教师、场地等

●配合农业生产季节,提前培训或现场示范培训或通过示范户示范

3.示范户的选择

●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声誉,能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

●自愿作为示范户,并提出申请

●经过县项目办和乡镇或农技推广部门同意

4.各部门职责

---各级项目办:

设立培训经理,负责项目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培训和农技推广及示范工作,在项目办的统一计划下,具体实施项目培训推广计划;

省级农技推广人员负责培训县级培训人员,县级培训人员负责培训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和示范户,乡(镇)农技人员负责培训农户;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

负责技术协调和指导帮助,检查监督项目执行和培训情况。

5.资金来源

项目培训实行先垫付后报帐制,可申请世行资金报帐的培训内容是:

●县农技推广人员培训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培训

●农民培训

●市场培训

●技术援助

以上培训和技术援助发生的合格费用将由世行支付85%,其他费用由各级自筹解决。

详见《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3-3<

和附件11-3<

提款报账办法>

四、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实施手册

1.分项目描述

1.1备选社区(用水者协会)

为了参加改善农田生产子项目,用水者协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农田水利灌溉与SIDD手册的各项要求而建立的;

---接受过以下培训(列入整个项目的培训计划):

虫害综合防治管理(IPM)、肥料管理、贷款管理、贷款程序和贷款周期的培训;

参与式农村评估、社区参与、贷款管理与监测的培训(请参见以下1.2节)。

1.2备选农户

为了获得农田生产投资的备选资格,贷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是用水者协会会员或水利灌区的受益人(申请果业种植的农户例外)

●自愿按改善农田生产子项目所规定的条件对农田生产进行投资

●借款信誉良好(无负债或按期偿还现有贷款)。

对本条件的合格与否,由县项目办经县贷款审批委员会按2.5节评定

●在培训方面,已接受:

(a)虫害综合防治管理和肥料管理;

(b)贷款管理、贷款程序管理和贷款周期等的培训

以妇女为主要劳力的农户在取得农田生产投资方面应享有平等权利。

县妇女协调员应负责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子项目,并保证使妇女户取得这项资金的比例,与她们在用水者协会中所占的比例相一致。

1.3备用资金

用于农田生产活动的物资投入可包括(但不限于)温室大棚(当超过一定数量时,应按市场体系建设子项目中的企业贷款对待)、农田平整/梯田建设所需的土方工程、田间灌溉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耕作设备、贮存设施、畜舍、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牲畜、牲畜饲料、畜用添加剂、鱼、鱼塘、鱼塘设施及鱼饲料等。

本手册附录7中列有指示性单价及采购方式。

农田生产投资中世行贷款的支付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所有非农业生产性的农户开支和投入

●下面几种农业生产费用:

—税费、农户自身消费、培训费;

—土地租赁费;

—虫害综合管理计划中所列世界卫生组织禁用农药和除草剂的购买费用。

1.4贷款条件

●一般还贷期为2—5年,无宽限期,但果园经营还贷期可为8—10年,含宽限期3—5年

●利率:

贷款签订时农行的标准利率。

整个还贷期利率不变

●抵押:

依据贷款金额多少而定。

小额可不需抵押,也可要求抵押、公证或财产担保;

当农民联合申请大额贷款时,要求集体担保,由县(市)项目办会同财政局提出方案,县(市)贷款审批委员会或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该农户过去两年的平均年纯收入

●等额分期还贷,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本金每半年或一年还贷一次,由县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项目内容、规模和建设周期及农户条件等情况决定

1.5最大贷款额和平均贷款额度

本分项目中,每笔最大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不得超过借款农户前两年的平均纯收入(建议的每户投资范围为2,000-10,000元)。

用水者协会中各农户的平均投资额10000元。

但从事果树的农户例外,其最高贷款额为50000元。

1.6自筹资金

农民应利用自身的资金作为全部投资的一部分,农户在申请项目时应包括填报能够自筹落实的配套资金情况(见本手册附录1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自筹资金(包括投劳)的比例不得低于拟议活动总投资的15%、不高于32%。

1.7用水者协会的贷款数额

各项目县内每个用水者协会汇总农户可申请的贷款额应视协会中农户总数而定。

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投资额计划为27,250万元(约3,300万美元)。

大约85,000户农户(或约为参加农田水利灌溉子项目农户数的30%左右)将从本子项目受益。

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各项活动如能按本手册所列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择、准备并完成评估,即可在农田水利灌溉子项目开始后实施(作为特殊情况,冬种果树和可与水利建设同时实施的鱼池工程经批准后可提前实施)。

1.8与项目其他活动的协调

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将在各灌区范围内,在用水者协会已按自主管理灌排区(SIDD)手册(参见《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12-2)建立并开展活动的地区和水利投资之后的第一个生产季节实施。

这种安排是以已经按照本手册中所述的标准和程序选择、准备和评估项目活动为假设前提的。

但冬季种植果树和可以与水利工程同时开工的鱼塘建设除外,它们可以提前进行。

农田生产投资活动应在水利工程开始建设后进行,但是不受改造灌区供水影响的生产活动如挖鱼塘、养殖业等除外,并保证农户在生产季节到来以前完成项目培训和社区参与采购等项目活动。

一个用水者协会中,各农户允许在申请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贷款之前必需完成的各项培训工作已在1.1节(备选社区)和1.2节(备选农户)中加以说明。

1.9人员设置

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将采用社区(用水者协会)参与或非社区参与两种方式(由项目县根据用水者协会及农户意愿,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实施,需要设置以下人员:

●省项目办内设置一名协调员

●各县项目办内分别设置人员3名,其中:

协调员1名、社区参与员1名、采购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员1名

●通过项目乡(镇)发放项目资金的,应在乡(镇)设立项目协调员,由乡(镇)指定人员或由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兼任

●各用水者协会分别设贷款协调员1名

2.贷款程序与受益人责任

2.1项目贷款周期

项目贷款周期和程序如下:

1、项目宣传和对受益农户进行培训

2、用水者协会农户或受益农户自愿提出贷款申请

3、用水者协会或乡镇汇总审查农户贷款申请并上报

4、县项目办和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农户贷款申请

5、用水者协会或乡镇将农户贷款审批结果公示

6、县或乡(镇)与被批准贷款农户签订贷款意向书

7、非社区参与采购由县项目办与乡镇签订自营工程协议书、简易询价或直接签订合同

7、选社区参与采购的由用水者协会采购

8、农户签收化肥、种子、饲料等并实施批准的农业生产活动

8、农户实施自营工程并签收仔猪、禽苗、母猪、鱼苗等数量

9、县项目办和乡镇验收,并申报报账、按实际贷款金额与农户签订合同

10、按报账回补金额支付农户货款、落实债务

11、农户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12、县项目办和财政部门监测和评价农户还贷和项目活动实施、催还欠款

2.2信息发布

●省项目办应保证在整个项目所进行的宣传工作中,将包括对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介绍,说明该分项目的目标、可贷金额、备选条件、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先决条件、日程表以及现有信息来源等

●省项目办将通过内部信息和培训过程,将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有关信息提供给各市、县项目办。

省项目办还将安排一名负责实施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协调员

●各县(市、区)项目办将负责将有关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信息提供给各用水者协会的全部成员和项目区的推广工作人员。

县项目办还将在人员中任命一名负责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协调员

2.3社区会议与贷款申请的准备工作

●县项目办将负责组织每个用水者协会的信息和讨论会。

应邀请每个用水者小组的代表和推广人员参加这些会议

●每个用水者协会和用水者小组均应收到有关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详细信息(目标、备选农户、备选生产活动、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条件、选择程序、日程表和截止日期、不同受益人的责任、信息来源、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文件等),并告知各用水者协会其可申请的贷款总额(见本手册附录10用水者协会贷款申请表)

●应邀请农民为每一个用水者小组选举一名代表作为贷款协调员。

县妇女协调员应保证农民妇女在贷款协调员中占有合适的代表,以鼓励妇女户积极申请贷款

●各用水者协会也应从其会员中各自推选一名贷款协调员

●县项目办应对用水者协会和用水者小组的贷款协调员就参与式农村评估、贷款周期、贷款程序、贷款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贷款周期与采购监测等进行培训。

他们在保证妇女户在具有同等的贷款申请权利方面得到妇女协调员的帮助。

为了完成这项活动,应通过妇女参与计划,将妇女贷款申请人动员起来并给予支持

●用水者协会的贷款协调员和县项目办的贷款协调员应组织社区会议,以便就协会的各项优先需要取得共同的意见。

应鼓励农民在准备他们的贷款申请时考虑这些共同的优先需要

●县项目办的贷款协调员和用水者协会的贷款协调员应有责任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对农民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能够理解并尊重贷款备选条件和贷款条件。

在贷款申请的准备过程中,贷款协调员将保证每个农民均能得到有关的信息,得到贷款申请表格,并帮助他们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和解答他们的问题。

所有贷款协调员的姓名以及他们的责任将广泛公布,以便让农民知道有谁可以帮助他们

●县项目办应在贷款申请表提交的截止日期之前组织召开用水者协会和贷款协调员的会议,以便听取农民们的反馈意见并回答他们的问题。

应邀请推广人员出席这些讨论会并由他们提出技术建议

2.4提交贷款申请

●用水者协会或乡镇的贷款协调员将收集各用水者小组或水利子项目受益农户的贷款申请表格,对这些申请表格进行审核,并保证所有贷款申请表格中包括所有要求的信息

●用水者协会或乡镇的贷款协调员将对贷款申请表格进行筛选,以便核对农民们在备选资格条件(包括接受所要求的培训),农民所选项目与备选活动和备用资金是否相符合以及贷款数额与农民收入的比例关系。

如果有关条件未能符合,则贷款协调员应与农民们讨论对他们的贷款要求进行可能的调整

●当所要求的贷款总额超过用水者协会所能申请的数额时,贷款协调员应将这一情况告诉各贷款申请人,而贷款申请人则应开会商讨并就合适的调整取得一致性意见

●用水者协会或乡镇把贷款申请表送交给县项目办

●用水者协会将与其成员商讨,决定是否要求由县项目办统一询价采购或自营工程采购,还是由用水者协会进行社区参与采购。

用水者协会将向县项目办说明其成员的决定。

根据此信息,用水者协会和县项目办列出可能供货商的清单和提供有关单价的信息

2.5审核承贷资格及批准贷款

●县项目办将评估所有申请人的信用可靠程度,汇总贷款申请表并将他们交给县贷款审批委员会。

县项目办根据收到的贷款申请表列出采购清单初稿

●在从用水者协会收到贷款申请之后的4周内,一个由县项目办主任或经县项目领导小组指定的人员担任主席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将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并对各单项贷款的批准作出决定。

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成员还包括县项目办的贷款协调员,县财政局的一名代表,一名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或农村信用社的代表以及技术咨询小组的代表。

调整采购清单初稿,使其反映贷款审批的决定

●技术咨询小组的代表将审核采购清单初稿,并就各项技术规格提出建议

●县项目办编写简短的贷款审批报告并将报告分发给每个用水者协会或有关乡镇

●县项目办在已批准的贷款申请表上签字

●县项目办编写每个用水者协会的采购计划

2.6宣布贷款决定

●贷款决定应在贷款审批委员会召开会议后两日之内宣布。

县项目办将会见用水者协会和用水者小组负责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代表们并将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决定告诉他们

●在同一天内,有关批准贷款的农户名单,包括受益人姓名、贷款数额和所确定的生产活动等,将提供给用水者协会所有会员。

这份详细的名单将张贴在项目乡(镇)和县项目办的公告栏内,并由用水者协会的执行委员按照要求提供给协会的所有会员。

这份名单还可由县项目办按照要求提供给用水者协会的所有会员

●县项目办对农民提出的有关选择过程的各项问题加以解答,并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的批准和否决提供解释

2.7贷款签字和贷款发放

●项目县(市)印制借款合同并在宣布贷款决定后与贷款人在合同上签字。

借款合同除了其他内容外,尤其要注明有关还贷的细节、还贷计划日期和贷款人在投资总额中的自筹部分(参见本手册附录4)

●用水者协会应保存一份包括数额和还贷日期的被批准贷款农户名单,以备监测之用

2.8采购

欲获得详细资料,请查阅《项目实施手册(PIM)》附件10-1《采购管理手册》、附件10-2《社区采购管理手册》。

主要要点总结如下:

社区参与采购:

由用水者协会组织进行

●用水者协会负责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编制采购清单、组织采购。

县项目办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采购计划应与农业生产的日程表相一致

●用水者协会可按照生产的需要,对单个农户或农户小组的实际需求灵活组织采购,并如实记录有关的采购过程和结果,以备检查

●在县设立社区参与采购专用周转金方便报帐

●社区按照实际完成采购的数量经县审查同意后进行报帐

非社区参与采购:

由县项目办组织进行

●采购方式包括:

--直接签订合同:

适用于农户生产所需的种畜、种禽和鱼苗的采购;

--简易询价采购:

适用于农户生产所需的育肥用畜禽(仔猪、鸡苗、鹅苗、鸭苗)的采购;

--自营工程:

由县项目办与项目乡(镇)签订自营工程协议,乡(镇)组织社区/农户完成批准的农田生产投资活动(包括水稻、蔬菜、白莲、棉花、中药材、脐橙等种植活动、畜禽养殖和养鱼)。

●直接签订合同和简易询价采购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经审核后报帐;

自营工程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和批准的单价进行报帐

●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货款的支付由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规定

●县项目办将负责调解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县财政局在确认采购合同或协议已执行,将采购合同或协议的货款支付给供货商/承包商/垫资人

2.9还贷、欠款和催还欠款

●第一次还贷是在借款合同签字并得到贷款(包括农户申请采购物资的折合资金)6-12个月之后,即贷款记录本中所注明之日期

●用水者协会和有关乡镇应对农户贷款还贷进行监督:

—在还贷日期的一个月前通知贷款人有关他们的还贷义务,并告诉他们怎样和在何时完成分期还贷;

—将所预见的贷款人还贷困难情况向县项目办报告;

—对有可能无法履行还贷的贷款人建议如何管理好他们债务的方法。

●当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向县项目办和县、乡(镇)财政部门提供农户的债务和信誉等情况

●若县财政局委托乡(镇)财政所发放贷款的,乡(镇)财政所应按月向县财政局报告(抄报县项目办)贷款还贷的情况(已还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和天数)

●县财政局应将逾期贷款通知县项目办,并以用水者协会或乡镇、村为单位,将逾期未还贷的贷款人名单提交给项目办

●处罚:

对逾期贷款将自应还贷日期的第一天起,处以欠款1‰的罚金,罚金按日计算

●县项目办应将逾期贷款和罚金的情况通知用水者协会

●用水者协会应追踪逾期贷款的贷款人,并与县项目办商讨以制订对逾期贷款和可能发生的欠还贷款的策略

●如果出现大的还贷问题和不能还贷的情况,县项目办应与县财政局协商以及建议采取终止贷款等措施

2.10报告及监测

在项目实施期和偿还期内,用水者协会或农民小组应将当月发生的欠款农户情况填写下表,向乡(镇)、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报告。

改善农田生产子项目农户欠款情况报告表

所在市:

县:

乡镇:

用水者协会:

收件人:

截止时间:

编号:

欠款人

姓名

累计应还本金(元)

累计应付利息(元)

累计应还本息小计

实际已还本金(元)

实际已付利息(元)

实际已付本息小计(元)

累计欠本息额

(元)

罚金

已缴罚金(元)

欠款合计(元)

1

2

3=1+2

4

5

6=4+5

7=3-6

8

9

10=7+8-9

报告人:

报告时间:

2.11评价

评价的目的在于监测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的实施结果、产出和影响。

县项目办将按以下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对农田生产投资分项目进行评价。

改善农田生产子项目实施结果和影响指标

指标

监测

实施结果

签订贷款协议的数量:

贷款签字之后

签订贷款总额:

同上

妇女户贷款比例:

%

还贷总额:

半年

欠款额占%

每月

影响

农业生产收入比无项目增加元

每年(第1季度)

家庭非食品支出占支出%

农田生产比无项目增产公斤/亩

养殖畜禽比无项目增加头、只

实施结果:

项目受益人,包括占代表性数量的妇女户,有能力管理和利用贷款以增加其农业生产。

实施产出:

项目受益人已利用其贷款用于生产性目的,增加他们的收入并按时还款(即建立良好的还贷信用度)。

第一个评价报告由县项目办于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末编写,并与用水者协会讨论。

根据用水者协会的意见,县项目办应准备有关建议并呈报省项目办。

2.12手册的修订

省项目办可根据试行情况取得的经验,对本手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妇女和少数民族村发展分项目实施手册

1.分项目目标

提高项目区妇女和少数民族农户的种植、养殖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少数民族村发展。

●通过在省、县项目办设立妇女协调员,向项目区妇女进行项目宣传,动员妇女参加项目培训和农田生产。

2.实施程序

2.1关键实施步骤

●用参与式方法了解妇女和少数民族农户对项目的需求

●动员妇女及少数民族农户平等参加项目,并进行针对性的农技培训和组织实施

2.2具体实施步骤

妇女发展和妇女协调员分项目实施程序:

●培训县妇女协调员

●县妇女协调员向项目区以妇女为家庭主要劳力的农户进行项目宣传,听取妇女对项目培训和生产活动的需求和建议

●县妇女协调员向县项目办培训经理提出妇女培训计划建议

●县妇女协调员组织妇女参加项目举办的培训活动

●妇女农户自愿提出项目申请

●县项目办妇女协调员和贷款协调员审查妇女贷款申请,提交县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后通知农户

●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

●妇女农户按改善农田生产子项目实施手册实施项目活动

少数民族村发展分项目实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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