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治安检查考评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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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和排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资料等。
1.3资料管理
1各项消防设施资料,由专人负责,按档案进行管理;
2各项消防设施资料应与现场设施情况相符。
2消防和治安重点部位
2.1重点部位的确定
*1应确定并形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治安重点部位台账或清单,内容应包括部位所在部门、地点、易燃易爆物品、所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治安负责人等;
2星级饭店的客房区域、配套的歌厅和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经常使用燃气或汽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变配电站(室)、锅炉房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星级饭店的接待厅和客房区域、配套的歌厅和其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宾客接待场所及其他治安风险较大的场所应列为治安重点部位。
2.2重点部位的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后,应告知所在部门,并在现场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现场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等相关警示标志;
*2确定消防重点部位消防管理人,宜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担任;
所在部门兼职安全员或班组负责人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
*3确定治安重点部位负责人,宜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担任,并由星级饭店巡逻队对治安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定时巡查。
3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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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动火审批制度
*1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形成文件;
2制度应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范围、职责、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无论是本单位人员或相关方人员,凡是使用明火作业,包括使用焊接设备作业,均应办理审批手续;
3制度应对动火审批的权限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动火申请时应在审批表内说明动火方法和防火措施,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
4制度应规定动火审批表的规范格式,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和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检查人、作业中的安全监护人;
交底人应是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监护人应是本单位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的作业负责人;
5每次审批的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不宜超过3天;
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3.2动火作业
1作业前应由交底人负责到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防火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灭火应急措施等;
交底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上由交底人签字确认;
2作业前应由监护人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检查验证;
检查验证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中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其中:
现场无灭火器材或原有灭火器材不能满足动火应急的,应按要求设置或增加灭火器材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现场气瓶存放和使用、电焊设备及其使用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具体执行7.1、7.4的要求。
3作业中,应由监护人负责对动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动火方案进行,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处置。
4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
4.1日常检查
*1每月至少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场悬挂保存由检查人签字的月度记录;
#2宜每季度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全年覆盖全部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
带*项一项不符合
扣5分
带#项得到实施
加2分
4.2委外检测
*1建筑物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消防控制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2全面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检查人:
总应得分:
45
2建筑物消防设施考评检查表
1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1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
1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5.8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的要求,其中: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GB50016-2006表5.3.2的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GB50016-2006中7.4.12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4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5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吊门、转门或者侧拉门,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6民用建筑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7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8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9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会堂或礼堂;
*11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通道内吊顶及装饰材料等级不应低于A级。
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
*1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需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
*3严禁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疏散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2防火分区和防火门
2.1防火分区和防火门设置
1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
2各防火分区之间应由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2防火分区和防火门管理
*1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消防设计确定的防火分区和分区之间的防火门,建筑物需改造时应重新进行防火分区设计并经过验收;
2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应设置明显标志;
3常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经常保持关闭,闭门器和开门器应保持完好。
20
3固定消防设施考评检查表
1消防栓
1.1消防栓设置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不小于15m,不大于40m;
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3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寒冷地区设置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建筑物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5室内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栓口应当朝外。
1.2消防栓管理
*1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2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3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当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当绑扎牢固;
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当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4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标识;
不应上锁,周边不应堆放物品。
2灭火器
2.1灭火器设置
#1宜对各建筑物现场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进行分析,形成各场所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清单,作为灭火器配置的依据;
2现场配置的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1要求,不得随意改变;
表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30
中危险级
40
轻度危险级
25
50
3A类固体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和配置灭火级别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m2/A)
75
100
4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应符合GB50140-2005中表5.2.2的规定;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5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灭火器配置品种应符合所在场所火灾种类的要求,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7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8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或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灭火器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推车式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定置标志;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9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且托架无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10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应自行滑动。
2.2灭火器管理
1应形成各场所灭火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并在现场张贴或由所在部门保存;
*2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类型、数量符合配置清单的要求;
3灭火器周围应无障碍物、遮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4灭火器使用日期、检修或充装日期等有效期标志清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未损坏或遗失;
*5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灭火器未开启、喷射过;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7灭火器的定期检查应由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承担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g,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8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及时维修,并保存相关维修记录;
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说明书和表3的要求:
表3灭火器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9灭火器经过维修,仍然不合格的应报废,其中筒体不合格的,不得补焊,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应报废;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的,应报废;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应报废;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应报废;
10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其标识说明的应报废;
各类灭火器的报废期限,应符合说明书或和表4的要求:
表4灭火器报废期限
报废期限(年)
6
12
3应急车道
3.1应急车道的设置
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2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
3.2应急车道管理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停放其他车辆;
2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4消防和安防监控系统考评检查表
1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的要求,其中包括: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4宜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清单或图表,标明位置、种类、功能、检查检测周期和结果等;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包括备用电源;
6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牢固;
探测器上确认灯应当正常工作;
7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当大于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且有中文标志;
按下报警按钮能发出报警信号传递到消防控制室;
8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1.2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的要求,其中包括: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2自动灭火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3建立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清单或图表,标明各设置点的位置、自动灭火系统种类、检查检测周期和结果等;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种类等,应与清单或图表的内容相符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确保正常喷水,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无堵塞、变形等影响使用的现象;
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启闭标志应明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7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当设声光报警装置、释放指示标志;
无窗或者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应设置排气装置;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
8气体灭火系统储瓶及系统组件应设置专用储瓶间,储瓶间的出口应当直通室外或者疏散走道;
地下贮瓶间内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9气体灭火系统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储瓶应有耐久性标记、编号,注明灭火剂名称;
储瓶外观应无机械性损伤;
高压软管连接可靠;
喷嘴外观应无机械性损伤,表面及孔口无污物;
选择阀手柄附近应当有标明防护区的永久性标牌;
10自动灭火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2消防供水和供电
2.1消防供水
*1未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或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3应根据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并确保消防泵房供水压力和供水量;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4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
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6消防泵房应实行定时巡查,并保存记录;
7高层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消防用水系统。
2.2消防供电
*1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
2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4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5专用消防配电室应实行定时巡查,并保存记录。
3安防监视系统
3.1安防监视系统设置
*1星级饭店应设置安防监视系统,对重点部位的治安状况进行适时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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