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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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h、安装人员操作证、平安卡、购买社保证明及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i、安装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j、安装使用辅助起重机械资料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平安卡、购买社保证明及交底
k、其他作业方案(如群塔作业有必要时)
l、安装告知表(含顶升、附墙等)及回执
11、备案完成后方可组织设备进场
三、设备安装流程:
1、设备进场后,项目组织技术负责人、机械管理员、机械安全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塔吊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a、主要受力构件有无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整体失稳;
b、金属结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联接有无松动、缺损;
c、司机室是否牢固,回转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d、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
e、钢丝绳型号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断丝断股现象;
f各限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g有特殊规定的更换年限的部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更换,如:
F0/23B塔机要求回转螺栓使用满7年就要更换等。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
项目计划使用期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2、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附表7),设备进入安装流程。
安装前安装单位对所安装的设备性能进行自检,填写设备安装前性能自检表(附表8-1、8-2);
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措施的准备工作;
安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及现场联合交底;
安装前项目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并提供足够的作业场地且加以围护。
安装时安拆单位应严格按安装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作业,机械公司将派人对现场作业进行抽查、监督,并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进行核对,如发现与所呈报的资料不符的,将进行现场每人200元的处罚并勒令停止相关作业,如发现不按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作业的违规违章现象,将予以500-5000元罚款并勒令停止及作业。
(如作业人员需更改的,须在安装作业前3日内到机械公司备案,未备案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安拆单位需配备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全面工作,指挥协调现场安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地进行。
技术负责人1人:
对安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
做到使每个安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为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负责人1人: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
电工1人:
负责现场电气工作,包括电气线路的连接和拆除,电气故障的排除,电气元件的更换等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设备操作司机1-2人:
负责安装期间的设备的操作,听从指挥,按章作业。
信号司索工1-2人:
负责物件吊装的捆扎及指挥。
辅助起重机械司机及指挥:
负责辅助起重机械正常运行,配合安拆工作。
安拆工4-6人:
负责现场设备的安拆工作,服从指挥,认真工作,确保安拆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配合人员:
负责现场电气焊等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安拆作业。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包括: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平安卡、社保卡或购买社保证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体力,严禁酒后作业和带病作业;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施工作业现场,项目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并设不少于1名的安全监护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监督交底过程,监督施工的规范性,有义务和责任阻止违规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避免出现交叉作业现象;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区围护,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安装完成后,进入设备验收流程。
四、设备验收流程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表9-1、9-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安装单位应对检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完善。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项目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负责人、安质负责人和公司机械部门、安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参加的公司内部验收(表10-3、10-4),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表10-1、10-2),合格后进入使用登记流程。
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参照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办理完成后方能投入使用。
所有安装验收记录及使用登记证均须提供给机械公司进行备案;
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否则将对项目施工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
五、设备使用及定期检查
1、设备进入使用阶段,应建立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吊索吊具检查修换记录,设备使用要做到定人定机。
2、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向项目提供加盖红章的检查记录,每月单台设备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的每月将对项目部、出租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连续3个月未进行检查的,勒令停止设备使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处列入供方黑名单,永不得进入我方施工。
3、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基础沉降观测、垂直度观测、接地电阻测量,每月不少于一次。
基础沉降测量首月每周测量一次,以后每月一次,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沉降满足设备安全时可停止观测,接地电阻每次暴雨后必须测量一次。
4、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部对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5、机械公司成立由安装工、修理工、电工、技术员等组成的专门检查小组,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每月一次对项目机械进行全面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对检查所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项目处以200-5000元罚款。
6、检测报告期满前应及时组织全面检查和检测,确保检测报告有效。
检测报告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对项目处以10000元罚款。
六、特种操作人员管理
1、项目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或变更后7日内及时报机械公司备案;
特种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和专业教育及考核;
特种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需齐全有效;
应明确每个特种操作人员负责的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并对其进行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联合交底,强化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
人员未施行上述措施的,对项目处以200-2000元罚款。
2、机械公司建立各项目机械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时掌握人员动态,协助项目做好人员培训考核。
七、其他管理事项
项目机械管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进场安装人员的证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核实,杜绝虚假证件人员进场作业。
设备进场安装使用,应有完整的方案,包括基础施工方案、安装专项方案、顶升加节专项方案、拆除专项方案、安装应急救援预案、拆除应急救援预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项目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附墙的还需有附着专项方案、预埋件隐蔽方案及验收报告和强度试验报告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后才能使用。
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附着的预埋隐蔽验收、附着验收和加节验收参照安装条款进行。
设备拆除参照安装条款,进行安拆单位资格、人员、方案、合同协议的审验和作业的监督及资料的收集(资格审验→合同方案审核→办理拆除告知→作业及现场监督→收集整理资料)。
拆除前安拆单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且检测在有效期内。
安装、加节、附着、拆除单位应尽量采用同一家单位。
八、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流动式起重机是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专用流动式起重机的总称。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1、机械设备进场
1.1履带式起重机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
1.2履带式起重机的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1.3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4履带式起重机必须整机配件及附属装置完全有效,外观、油漆整洁。
2、机械设备验收
2.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1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2.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灯添加充足、
2.4各连接件无松动。
2.5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
2.6起重机音响、电铃等信号喇叭清晰。
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表识标志鲜明。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灯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星城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全齐好、灵敏可靠。
2.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和质量文件。
2.9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靠,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
3、机械设备试验
3.1试验前检查:
3.1.1各部总成、零部件、配重、压重、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全完整,安装牢固。
3.1.2规定装设的指示器、限位器、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3.1.3传动链和履带的松紧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3.1.4各种仪表、照明、开关按钮、声、光信号等应齐全有效。
3.1.5各部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必须符合原厂规定,移动和回位灵活、准确。
3.1.6工作机构的门架、吊臂、金属结构架等,应焊接良好,无弯曲、变形。
滑轮、轴销等主要活动部位,应安装可靠,各连接螺栓均应紧固。
3.2空载试验
3.2.1下列各项空载试验动作,须重复进行不少于3次:
3.2.1.1吊臂、吊钩要作起落、升降到规定的极限位置。
3.2.1.2回转机构:
向左、右各回转360度。
3.2.1.3前进、后退行驶各15m,并做原地左、右各90度转弯。
3.2.2空载试验要求:
3.2.2.1主离合器及各操纵杆(阀),应操作轻便,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颤动、无异响。
3.2.2.2吊臂起、落吊钩升、降,必须轻便灵活,制动有效,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3.2.2.3回转应平稳,无异响、无卡滞、颤动现象,制动应平稳可靠无撞击。
3.2.2.4行走竖轴、回转竖轴的轴套、轴承应工作正常。
3.2.2.5行走机构,直驶50m斜偏量不得大于0.5m,且无啃咬现象。
空载爬坡能力不得小于20度,在坡道制动有效。
3.2.2.6各传动机件、齿轮的结合,必须平稳、无异响。
3.2.2.7各离合器、制动器应分离彻底,结合平稳,操作灵活,制动可靠。
3.2.2.8制动壳、变速箱、减速器、传动轴承等,各部温升正常。
3.2.2.9各部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2.2.10主要部位螺栓必须完整无损,紧固可靠。
3.3额定载荷试验
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起重量的重物,重复进行下列试验动作不得少于3次。
3.3.1在全程高度内,匀速将重物提升、下降、并在升降过程中正常制动不少于3次。
3.3.2对于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停止,带载起臂到额定最小工作幅度(即吊臂的最大极限仰角),再落臂到原来位置。
3.3.3在最大与最小工作幅度范围内,分别以相应起重量的重物,作带载升降和回转的联合动作试验。
3.3.4将重物提升到适当高度,以最低行驶速度作前进、后退各15m的带载行走试验。
4、人员
4.1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5.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度,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5.3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5.3.1表面有裂纹、破口;
5.3.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5.3.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5.3.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3.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5.4作业前注意事项:
5.4.1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
5.4.2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正常后方可作业。
5.4.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4.4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5作业中注意事项:
5.5.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5.2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5.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5.4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5.5.5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5.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5.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
-60°
,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5.8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5.5.9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5.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5.5.11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5.5.12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
5.5.13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5.5.14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5.5.15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5.5.16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5.5.17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5.18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5.5.19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5.5.20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5.5.21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5.5.22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5.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6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
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6、机械设备退场
6.1起重机退场,应采用平板拖车运输。
6.2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7、资料
7.1设备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权登记备案。
7.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
7.3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专项及联合交底。
7.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7.5运转和交接班、维修保养等记录。
7.6产权单位月检记录(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7.7起重吊装作业要点卡。
7.8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9安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7.10经审批的设备安拆方案及应急预案。
7.11安拆作业人员、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7.12安装自检记录及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7.1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7.14对特种作业人员、司机进行教育及考核。
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参照履带式起重机管理标准。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申请表附表1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来源
项目经理:
项目机械部长:
日期:
1、来源指自供或当地租赁。
2、本表采用A4纸竖排,一式二份。
施工机械申请计划评审表
附表2
工程名称
日期
编号
项目经理
参加人员
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
单位主管意见
本表采用A4纸竖排,一式二份。
设备出租单位综合考察表
附表3
设备出租单位名称:
考察项目
考察结果
营业资格审查
设备总数
台
其中塔吊台
施工电梯台
符合租赁要求的设备
考察结论:
考察人员:
年月日
本表采用A4纸竖排,一式二份
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