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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制度文档格式.docx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

20XX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

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

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

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

假设小王自20XX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XX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

问:

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XX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

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

365)X5天&

asymp;

1、67天。

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规定明确了休年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

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度内给付职工应休年假的报酬。

这也意味着:

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在应休年假年度内将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支付给职工的话,就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所确立的带薪年休假标准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都不能低于法定的5天或10天或15天,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例如A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

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

A公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并没有对员工享受法定年休假作出限制,法律是允许的。

有甲乙丙三人是该单位职工。

其中,甲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上班,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年,乙虽然已经有10年工作经验,但是今年1月份才刚进入A公司,丙已经有20年的工作经验,在A公司也连续工作了4年,问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分别享受多久的年休假?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法规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由此,甲乙丙三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15天。

再结合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因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年休假福利,乙和丙均不具备该条件,只能按法定标准享受。

因此,该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

甲,15天;

乙,10天;

丙,15天。

  以上几点见解,是作者从帮助普通劳动者更好的理解法律规定的角度,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的阐释。

希望这些见解能让更多的劳动者把带薪年休假这项对很多人来说写在纸上的权利,转变成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福利。

  【篇二:

20XX年假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0XX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篇三:

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背景资料]: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

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

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

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

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

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

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篇四:

年休假制度在“休假”】

  “今年夏天天气太热了,我真想请假出去避避暑……”盛夏里,许多职工都想利用年休假去旅游避暑。

然而记者采访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20余家用人单位发现:

绝大部分员工们的年休假要求,只是个奢望。

  由于年休假制度目前尚未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国家也没有出台任何关于约束用人单位实施年休假的措施,在接受采访的20家用人单位中,只有6家单位表示鼓励职工休年休假,6家单位表示可以根据工作的忙闲程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其他单位则明确表示,年休假制度暂时不能实行。

  A现状上班五年从没休过年休假

  “我上班近5年了,从未休过年休假。

我们公司都是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

老板不可能让你休息还给你发工资,除非你想下岗。

”某私营企业的小李显得很无奈。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像小李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别现象,多数的私营企业,因为休假制度不健全,有休假制度而没有落到实处的现象非常普遍。

一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曾先生也说,平时上班迟到、事假等要扣钱,但年休假这样的“好处”,老板从来不会考虑。

老板直言不讳地说,每天职工忙都忙不完,哪有机会让大家去休假?

  B调查

  想说休假不容易

  近日,记者在春熙路、红星路广场等地分别对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行业做了一次小规模调查,20家接受调查的单位中,有6家单位明确表示单位鼓励职工休年休假,而且个别单位,除了年休假,在夏天还会根据工作安排,让职工休高温假:

6家单位表示,可以根据工作的忙闲程度灵活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年休假不是法定休假,如果工作需要,则会取消年休假;

其他8家单位则表示,年休假制度暂时不能实行。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私营企业年休假制度不健全,个别职工不知年休假为何物。

  休假能促进工作

  小郭是成都某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

他说,公司规定:

每个员工每年可以带薪休假12天。

如果职工不愿意休假,公司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刘先生认为,年休假在国外已经相当普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年休假是对人们休闲权利的一种尊重,使人们在紧张的工作中身心得到放松,有利于健康;

同时职工通过年休假的调整,能够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职工年休假制度与工作效率并不矛盾,相反还有促进作用。

  C呼吁

  年休假何时有保障

  据了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是,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年休假的实行办法。

  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年休假目前尚未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

目前职工假期的维护仅限于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春节这些法定假日,但不包括年休假。

有关年休假的执行,由单位决定。

如果职工发现在年休假上没有享受到公司成文的规定,则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给予休假相关的待遇。

如果职工所在公司没有成文的年休假的规定,那么只能由老板说了算。

  据悉,我国正积极准备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目前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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