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江东新区滨江东路监理实施细则汇总文档格式.docx
《灌阳县江东新区滨江东路监理实施细则汇总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灌阳县江东新区滨江东路监理实施细则汇总文档格式.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项目路线短,沿线地形平坦,地势开阔,相对高差较小;
全线属新线。
灌阳县江东新区滨江东路(一桥至二桥)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一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为广西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在灌阳县安定巷42号2楼。
第二章测量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本项目路段线路较短的特点(线路长1.185公里),遵循由整体到局部,由高级到低级,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拟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制订测量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测量专业监理工作的技术依据:
1.本项目《监理实施办法》;
2.《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工程测量规范》;
6.《公路勘测规范》;
测量专业监理工作的方法:
采用与承包人的测量工作平行或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承包人进场测量仪器的精度、数量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是否经过校正,其中全站仪的检校要出示经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单位(如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核的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论坛
2、审查承包人申报的测量人员的数量、资历、专业技能以及承担过的工程测量项目等详细资料,符合要求且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测量工作。
在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应为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所需的辅助人员及相应的工具。
3、参加业主组织的交桩工作。
4、督促承包人进行复测工作;
承包人必须逐一认真复测设计单位布设的水准点、导线点。
5、承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对本标段内的导线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加密和改移,必须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标准严格执行,并将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所有控制点经抽检复核且合格后签字认可,并批复使用。
7、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成果资料恢复中心线,并进行横断面的测量,将测量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不低于25%的频率进行抽检。
8、检查承包人恢复线路边界桩测量工作,发现征地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地方,统计后上报业主。
9、检查、审核承包人的路基开挖、回填和桥梁、涵洞等结构物测量放样资料,为开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测量监理
1、路基施工测量:
(1)对路基施工工序进行抽检复核、签认,尤其对试验路段放样时,应严格控制,准确测定松铺标高,碾压后的标高,算出纵、横坡:
①路基挖填前,表土清理符合设计要求的几何尺寸。
②严格控制路堑的开挖边界尺寸,防止超挖和欠挖。
③对每一工作面的位置、长度、底面高程、放样及几何尺寸进行抽检复核、签认。
(2)路基填筑过程中,每五层恢复一次中桩;
检查、审核路基填方每五层、十层、93区顶、94区顶、96区顶的施工平面位置、高程检测及放样资料的测量工作。
(3)路堑开挖过程中,要求每3至5米恢复一次中、边桩,并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送监理工程师检查。
(4)严格对路床顶面的中线偏位、路基宽度、标高、路拱横披进行检查,以保证满足路面施工要求。
2、桥涵、防护工程:
(1)核对涵洞纵横轴线的地形剖面图是否与设计相符。
(2)检查涵洞原地面标高、平面位置,检测基底标高。
(3)审批承包人施工放样。
(4)桥梁敦、台位放样必须布设平面控制网采用二级小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不得少于2条,验算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于临时水准点,至少有两个测回均达到规范要求,才可以在施工中使用。
(6)对桥梁的施工放样:
①认真复核图纸,以路面设计标高反推至垫石、台帽、盖梁等标高是否与设计相吻合。
②施工时,为了满足每个桥墩放样的需要,在第一级导线下加密一定数量的控制点,构成第二级加密导线的精度也不应低于第一级,导线的相对精度为1/10000以上,方位角闭合差为±
16
以上。
控制点与墩台中心的距离:
当L≥200m时,容许误差为L/5000;
当L=200~500m时,容许误差为L/10000。
使用仪器:
全站仪;
施测方法:
极坐标法。
③为了防止错误,必须在两个测站上放样同一个墩台中心,两个墩台的中心距离的允许值应不大于允许偏差。
④墩台的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测出,其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h=±
20
(㎜),在山岭重丘区,当平均每1km单程测站多于25站时,高程偏差(△h)不得超过△h2=±
4
(㎜)。
L:
水准点间距离以Km计;
n:
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
超过允许偏差时必须重测。
⑤对施工放样抽检频率:
大中小桥为100%,检查重点:
A.桥梁的基础放样、基础标高等。
B.检查支座的平面位置、顶板高程。
C.检查成品平面位置及高程。
D.检查桥面铺装、防撞设施等测量放样工作及内业资料。
(7)挡土墙、排水沟、防护工程等砌体施工中的放样测量、轴线偏位、标高及放样资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路面工程:
(1)各路面结构层施工前要求做好试验路的试验工作,收集试验段的各项施工数据。
(2)路面结构层施工时要求直线段每10米加桩、弯道每5米加桩挂线施工,水准仪全过程跟踪测量施工,确保各路面结构层厚度、高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路面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测量放样,并填报施工放样报验单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4.检查、审核承包人的护栏、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的几何线型、平面位置和放样资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配合计量工程师做好收方工作中每个关键性和重点工程部位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配合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搞好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中的各项检查测量工作。
2.检查、复核承包人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测量放样及放样资料的审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承包人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检测、核正,对每一次检校的项目时间等均纪录在专用记录薄上。
2、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承包人应加强对控制点保护,定期或每半年对本标段内的控制点进行复查。
3、主要测量人员应固定。
4、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整理签认。
5、对大中桥基础采用滚动测量,反复校核,对设计提供的数据认真计算复核;
还应利用已施工完成的道路中心线进行全桥中线(主轴线)贯通测量,并检验水准点标高的闭合差。
临时加密使用的水准点、导线点,及时整理成成果资料,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报总监批复。
6、工程进行到6个月或特殊情况,要对未被破坏的基准点、加密点进行一次全面复测,或采用实时动态方式对使用的基准点、加密点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以最后日期检查正确的记录结果为准,整理好资料上报总监办。
7、相邻标段衔接处的共用点,相互校对,如有出入,彼此通知。
8、桥基放样自检、抽检合格后,再用钢尺拉距校核。
9、用全站仪时,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放线时应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进行;
测线倾角不宜太大,应避开高压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大风天气不宜作业;
特别注意仪器防护,仪器及反射棱镜面上的水珠或雾气应及时擦试干净,以免影响测距精度。
10、测量记录应现场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涂改、转抄。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认后,方能交付使用。
12、在公路、高边坡、桥墩上作业时,要加强测量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防止人受伤、仪器受损的事件发生。
第三章材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材料试验监理分为: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和施工阶段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审查承包人试验人员及其资质
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试验人员人数,要求承包人提供其试验人员的资质、专业学历、承担过的试验工作等详细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承担试验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
试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中有关试验规定审查承包人试验室建筑面积、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和数量,以及仪器的标定情况。
分析某些试验设备的数量在施工高峰期能否满足工程检测需要。
3、审批承包人使用的原材料
1要求承包人提供当地和外购材料的产地、厂家以及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试验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的合格率进行调查了解。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施工现场后,承包人要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试验结果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质量资料报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
试验监理人员也按频率取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使用,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自费运出施工现场。
(二)施工阶段监理
1、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包括标准击实试验和配合比试验等。
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先完成标准试验,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旁站,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核查。
承包人将试验结果及试验材料提交总监办试验室审批,总监办按100%频率进行对比试验。
批准后的试验结果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2、抽样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办试验室需对每个工序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其内容包括:
①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
②砼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砂浆和砼的抗压强度,填土压实度的检测。
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总监办按承包人频率的20%独立抽样,必要时可增加抽样频率。
3、验收试验
总监办试验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参加总监组织的验收试验。
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二、总监办审批资料目录及使用表格
(一)土工部分
1、审批范围:
土方路基的填筑。
2、使用表格:
土工土工标准击实试验审批报表D6、承载比(CBR)试验报告、土工含水量试验报告、土样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报告、土工颗粒分析试验报告、击实试验报告、承载比(CBR)泡水试验报告、承载比(CBR)贯入试验报告。
(二)砂浆、砼配合比
M7.5、M10、C15、C20、C25、C30、C40、C50。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B9、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B10、水泥物理性能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记录C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记录C23、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三)原材料
砂、石、水泥、钢筋等。
细集料(砂)试验报告、粗集料试验报告、水泥物理性能试验报告、钢筋焊接力学试验报告、钢筋拉伸、弯曲试验报告。
(四)压实度、砂浆、砼抗压强度评定
1、使用表格:
压实度检验评定报告B13、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报告B15、压实度检测报告(灌砂法)、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三、监理工程师签署报告意见时必须持肯定或否定态度。
第四章路基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监理工作的准备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完成开工前的试验,确定土样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液塑限、CBR值、确定锥砂重、标准砂密度等指标。
(2)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方法,对设计图中可能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业主,由业主提交设计单位释疑或纠正。
(3)对图纸及数据进行复查,并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4)监理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砍树挖根、清表和填前压实情况,要求将表土、杂物等彻底清理,并进行填前压实且压实度不小于90%。
清表平均厚度应为30cm,按要求抽检压实度,由监理员负责,必要时专工参与。
(5)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情况,审核并批复承包人的开工报告,由测量、道路专工把关,总监签发,试验室配合。
(6)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路试验成果。
(7)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按JTGF10-2006试验频率执行,同种材料每5000m3取样做标准击实试验一次,当土质发生变化时随机取样试验。
(二)工序质量控制及要求
1、路堤压实
(1)压实设备应采用自重20吨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同时根据土壤的类别选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当设备或其组合不能满足压实需要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调整或更换。
(2)路基填方施工前必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序检验申请(监表5),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清表,填前压实,台阶开挖,临时排水,地基处理,中边桩恢复,挂线或标尺等。
各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同意上土;
否则,重复上述工作直到符合要求。
(2)上土时必须设立标尺或挂线进行层厚控制,每十米(超高路段每五米)钉一桩,桩上挂线或涂上红白相间的标尺,上土时严格以挂线或标尺进行松铺厚度控制,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
每层土在碾压之前必须摊铺均匀,草皮、树根、超粒径土必须清除干净,同种填料的连续填筑厚度不得小于50CM。
填至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厚度不得小于10cm。
(3)压实时土壤的含水量尽量均匀,压实度要求如下:
零填及路堑0~80cm要求96%,
路堤0~80cm要求96%,80~150cm要求94%,150cm以下要求93%,压实度检验频率每1000m2每压实层至少测2点。
(4)每压实层必须保证有2%~4%的横坡,采用自重20吨以上的振动压路机碾压,压实应均匀,表面平整密实,无松散软弹,结构物台背和无法采用压路机压实的部位应使用打夯机或其他夯实工具(如重锤)予以夯实。
(5)在摊铺上一层土前下层土的压实度必须经过监理人员检验认可,并及时进行资料的签认,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下层土未经检验签认,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控制措施
①土的压实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
2%范围内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土的含水量必须严格控制。
土质不同的填料不能混填,应分层水平填筑,分层压实。
②压实过程中,承包人应跟踪检测压实度;
碾压完成后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压实度检测,必须保证点点合格。
③监理人员可随时随地对现场压实度进行检测,承包人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和协助。
④逢五、十层由中心试验室、测量专工、道路专工一起共同对其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
压实度、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压实厚度。
⑤当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
5和新旧路衔接处、填挖交界处,应按规范要求开挖台阶,台阶向内倾斜,坡度不小于4%,宽度应大于2m,并保证台阶交接处的土的压实,台阶逐级而挖,且分层压实,注意拍照。
2、软土地基处理
(1)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软土处理。
软土地基均为清淤换填,施工时如遇实际土质与原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变更以保证路基稳定性。
①清除淤泥时,将路基范围内淤泥或软土全部挖除。
②换填宽度至少超出路堤坡脚50cm,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
③旧路加宽路段,由于旧路基下方的软土已经固结良好,一般不再进行处理。
(2)回填材料可采用砂砾、卵石、风化碎石及透水性好的碎石土、卵石土、角砾土等。
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3)水田、水塘地段填方
①水田地段填土要求承包人在旱季或雨量较少的时段安排施工。
②施工前应作好排水工作,将路线两侧施工范围内的地面水排干。
③地下水位较高路段,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设置砂石垫层或隔离层和肓沟以防止毛细水上升,影响路基稳定。
增设的防水设施如属永久性的,则由承包人提出相应变更单独进行计量支付。
④路堤长期漫水部分应采用透水性好的土或石方填筑,如必要时坡脚可考虑浆砌
片石防护。
4、填石路堤
(1)用于填石路堤的材料其强度不应小于15MPa,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填石路堤,亦不得用作塞缝料,除边坡铺砌面层或邻近路基面层另有规定外,其尺寸应能满足每一水平层摊铺的松方厚度不超过50cm的要求,最大粒径不大于压实层厚的2/3,尽量做到摆平放稳,靠紧密实,所有填石孔隙用小石块或石渣、砂砾填满铺平,并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在路基面以下30cm的深度范围内,应填筑砂类土或砾石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料径不得大于10cm。
当石料填于结构物上时,在结构物上宜填以至少60cm的土层或其它合格的材料,并在填石之前压实,构筑的填石边坡应用良好的细级配材料填塞。
在取土困难或填土材料不良的填石地段,路基面以下80cm深度范围内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也可采用粒径不大于50mm的级配碎(砾)石材料填筑,其集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填石路堤的各层压实均应使用自重20吨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每层铺填厚度和碾压遍数均应通过压实试验确定。
现场试验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其有关控制数据即应成为施工必须遵循的依据。
(3)为提高填石、土石混填路基的压实,建议采用50t以上振动压路机碾压或冲击碾压,以使填石、土石混填路基达到锁紧密实状态,减少沉降。
5、土石混合填料路堤
(1)土石混合填料中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石料强度小于15MPa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
(2)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应分层填筑、压实。
(3)当石块含量大于70%时,石块应分散开,应先铺填大块石料,石块空隙应填以小块石料、土和石渣。
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30cm,石块最大粒径不大于12cm。
其余施工要求按技术规范204.06条1款规定执行。
(4)当石块含量小于70%,应将石块和土混合均匀,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30cm并严格整平压实,石块最大粒径不大于12cm。
其余要求按技术规范204.03~204.05各条规定执行。
6、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桥梁、涵洞、通道、锥坡等)处的回填是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一定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空隙部分。
(2)回填前必须设立或在结构物台(墙)背涂上标尺,红白相间,15cm一格,并以此来控制填筑厚度。
先填筑的路基,在与结构物衔接处必须按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开挖好横向台阶。
(3)结构物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进行墙背填土。
(4)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一般应用砂性土或透水材料。
含有淤泥、杂草、腐殖土不得使用。
(5)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塑性指数应小于26。
(6)填土应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均衡、对称地分层填筑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压实度不小于重型击实标准确定的最大干容重的95%。
(7)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压路机压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夯实器械(如重锤)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进行夯实。
(8)承包人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如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返修,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9)桥涵附近填土压实
①桥涵附近填土其狭窄地带应用较轻机械振动夯实,每层填土厚不超过15cm。
②为预防重型压路机械或重夯损坏涵管,涵顶填土应先用夯板或轻滚压实,当填土厚度达到至0.5米以上时,再用重夯或重滚压实。
③对特殊狭窄地带若采用人工夯实,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基挖方
(1)在公路路基挖方范围以内,除基础挖方以外的所有开挖定义为挖方,其土石成份划分按已经批复的设计图标明的为准。
(2)开挖出的适用材料,应用于路基填筑,各类材料不可混杂。
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可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路基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按特殊的路基施工方法施工;
土方路堑开挖,旧路部分必须采用纵挖法施工。
(3)挖方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确定线位、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随挖随运,对有边坡防护的挖方作业,在挖方的同时应同步完成边坡的防护加固工程,以减少边坡裸露时间,确保边坡稳定。
承包人应按土石方调配表的要求和运距进行施工,严禁弃土乱堆乱放,也不允许承包人超挖,如发生超挖,超挖部份则由承包人要用合格填料自费回填。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的断面尺寸、位置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平曲线处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泄现象发生,路堑和路堤交接处,边沟应平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避免路基附近积水,更不能冲刷路堤。
(5)石方开挖
①在石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横断面和设计要求采用不引起松动或不影响开挖边坡稳定的爆破方法,所用的方法应为预裂爆破法或其它有效的方法,承包人应根据岩石的类型和质量予以选择,并提供详细的“爆破施工技术设计方案”报总监批准。
②若需采用爆破,承包人必须在28天之前将所拟施工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报总监批准,爆破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报两办备案。
③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炸药装卸、运输、储存操作规程。
④承包人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示爆破时间和警戒信号。
承包人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建立警戒线,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确保施工安全。
⑤承包人应采取预裂、光面、控制爆破等技术,有效控制断面。
不允许过量爆破。
如有过量,承包人应自费清除设计断面以外由于爆破所松动的全部材料,弥补环境损害,同时承包人应停止采用一切过量爆破以及危及安全、破坏财物和自然环境的爆破方法。
对于超炸部分,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措施,报总监审批后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⑥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石方边坡上松动的、日后有可能坠落的石块,并妥善堆放。
⑦承包人修整路基的表面,使之符合路面铺筑的需要。
⑧承包人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开挖的石方,除用于路堤填方外,凡质量符合要求的均应加工成片石、块石、用于砌石,不允许随意弃方。
8、弃方处理
(1)承包人在有弃土路段开工前,应提出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土及弃土的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必要时附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土方案所达成的协议。
(2)当弃土堆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3)弃土堆放时,弃土堆应堆放整齐,美观稳定,有较规则的形状,并且排水通畅。
弃土时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并应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