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表doc 23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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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应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并有记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有整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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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应有制度有台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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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制度
应制度库区安全保卫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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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定量制度
应有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要求的定员定量制度,明确各库房定员定量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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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管理制度
应有应有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要求的装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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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
应有制度、并发放到位、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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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应有应有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要求的库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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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
应有制度、并发放到位、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现场操作人员穿戴劳保护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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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库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有检查记录,并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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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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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且有总结
A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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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制度并能实施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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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企业负责人、仓库主任及从业人员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通过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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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由考核组发现的其他重要安全问题,需要予以否决的,可以作为相应的否决项
-
单元评价结果
表内检查项目共计20项,考核项目项,未考核的项目项,原因见检查记录。
确认结果统计:
B项共项,合格项,不合格项;
A项共项,合格项,不合格项;
单元评价结论:
合格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企业陪同人员:
确认日期:
年月日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要求和判分方法
现场检查结果
一
人力防范要求
职守人员
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能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日常检查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从业培训
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建立有条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台账,加强教育培训。
安全例会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出入库检查制度
建立出入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值班制度
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流向管理
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资格证书
新从业人员正式上岗前应经本单位进行从业培训教育,对有资格要求的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爆破作业人员等岗位,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制度执行情况
查上述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度不完善,巡查、培训、演练、未按规定安检、隐患整改不及时、从业人员应知应会不熟练等。
二
实体防范要求
工程验收
库房建设项目应有安全验收评价和建筑工程、消防、防雷、技防等验收或检测合格报告。
资料及保存
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并能够妥善长期保存。
值班室
应设报警值班室,确保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施实施统一控制;
报警值班室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其结构应坚固并具备防破坏能力;
报警值班室应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
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
监控报警
值班室、监控室应当悬挂或张贴当地派出所电话等应急联络方式,并应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h畅通。
防盗门窗
储存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
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库区应设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围墙。
防盗保险柜
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公安部鉴定验收,应有公安部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证书编号。
三
犬防基本要求
犬的数量和种类
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
看护犬应为大型犬。
犬防要求
看护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现场勘察
四
技术防范要求
(一)
入侵报警系统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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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入侵探测器设防状态
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时间不应超过2h,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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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
装置联网
入侵报警装置应当接入或安装在值班室或独立设置的监控室,并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或与其他主管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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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
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
应具有防破坏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区位;
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
系统运行正常。
(二)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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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9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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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终端
报警值班室所设监控终端,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多画面或轮回显示各监控图像。
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
现场操作
当报警发生时,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可设置为移动画面帧测记录方式,帧测灵敏度为对摄像重点区域内有人员、车辆或应设防物体移动时即起动,图像记录连续性指标不少于10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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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记录要求
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
回放图像连续、稳定。
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对出入口和直接被监控目标摄像设防的视场角应实现全覆盖)。
录像的清晰度不低于(352×
288)彩色像素点阵。
观看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图象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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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要求
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图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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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监控设备宜采用24V、12V直流集中供电,应采用专用电控箱;
如果采用交流220V或就地供电的,电控箱应设置在非危险工房或工房外侧;
电源电压波动较大时,应设稳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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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线路
室内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供电线路敷设要求。
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3米;
穿墙时,应采用金属或阻燃塑料管防护;
有云台的摄像机,电缆的敷设不应妨碍云台的转动。
室外线路敷设应符合低压供电线路敷设要求。
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与防雷系统的线路平行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接地进行防护,并考虑采用防浪涌电压装置。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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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接地、
防雷系统
系统接地应采用一点接地,宜采用独立接地装置,也可与供电系统公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系统防雷除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外,宜设防浪涌电压装置。
(三)
电子巡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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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巡查线路预设和巡查记录打印等功能,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有效监督。
(四)
技术防范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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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范应符合GB5034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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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范设备质量与安全
上述技术防范设备质量和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规定,特殊场所的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防腐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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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基本要求
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远程联网的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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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范系统联动要求
报警、视频监控与辅助照明灯光应实现联动;
报警信号、视频监控图像信号、声音复核信号应做到同步自动切换,同时也可任意切换,报警信号显示屏的信号显示应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
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储存所有的报警信号、图像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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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施终端要求
通讯设施终端应连接至或安装在报警值班室;
报警信息的对外发送、本地储存、声光提示、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等应采用自动方式;
报警值班室内应张贴报警联系电话,且值守人员在报警值班室内任何部位均能方便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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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要求
报警、视频监控应具有备用电源,要求对控制台设备视频部分供电不小于1h,报警部分供电不小于8h;
交流供电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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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状态
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器材应能在使用现场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并应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五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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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储存库应依据本标准,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
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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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系统的管理
储存库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标准的实施;
单位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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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和验收
储存库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参与治安防范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提出防范需求和使用要求;
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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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维护
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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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处置
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应在48h内恢复功能。
在修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措施,并于24h内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表内检查项目共计52项,考核项目项,未考核的项目项,原因见检查记录。
B项共项,合格项,不合格0项;
A项共项,合格项,不合格0项;
评价组组长: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小型储存库选址单元安全检查表
选址
远离城镇的独立地段,不应建在城市或重要保护设施或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附近;
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其他地质危害的地方;
不应让无关人员和物流通过储存库区。
库区宜设在偏僻地带,应尽量利用山丘等自然屏障。
外部距离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各库房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GA838标准的规定,应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本安全检查表做好记录。
内部距离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雷管库与雷管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3000<药量≤5000时,有防护屏障≥65m,无防护屏障≥90m;
当药量≤3000时,有防护屏障≥30m,无防护屏障≥60m。
值班室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库房距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宜小于50m。
当库区内设置岗哨时,岗哨与各库房的距离可不受内部距离的限制。
独立设置的发放间,与库房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总平面布置
库区内储存库的布置,应根据各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以有利于安全、运输和装卸作业。
计算药量较大的储存库不宜布置在储存库区出入口附近。
符合要求
地面库不宜水平长面相对布置,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
储存库区周围有陡峭山体、水沟等能起到防盗、防火作用的自然屏障处,可不设密实围墙,但应设铁丝网围墙。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区也可设符合GB/T7946要求的脉冲电子围栏。
值班室宜布置在围墙外的安全地带,朝向库房面可建设防护屏障或利用自然屏障相隔,自然屏障应具备有效阻挡危险品储存库爆炸冲击波的作用。
表内检查项目共计28项,考核项目项,未考核的项目项,原因见检查记录。
A项共项,合格项,不合格项;
合格
年月日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小型储存库安全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确认结果
防护屏障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并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对周围的建筑物应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当防护屏障内为单层建筑物时,不应小于屋檐高度;
防护屏障内建筑物为单坡屋面时,不应小于低屋檐高度。
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高度大于6m时,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高出爆炸物顶面1m。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
防护屏障的边坡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材料确定。
当利用开挖的边坡兼做防护屏障时,其表面应平整,边坡应稳定,遇有风化危岩等应采取措施。
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在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15m。
有条件时该段防护屏障的高度宜增高2m~3m。
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道。
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其防护土堤的无作用区为最小。
运输通道的端部需设挡土墙时,其结构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m。
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3.5m,净高度不宜小于3m。
值班室若设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其高度应超过值班室屋顶高度0.5m,其余应符合GB50089的要求。
防护土堤坡脚或钢筋混凝土墙脚距值班室外墙距离不宜大于2.0m。
允许在防护屏障的底部用块石或其他块状材料砌筑不高于1.0m的挡土墙。
建筑与结构
储存库应为单层建筑,1.1级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1.4级和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储存库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储存库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m。
现场检查、
储存库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防盗门,内层门应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卷闸门,不应设置门槛。
储存库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
储存库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视情可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栅栏和金属网。
储存库地面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储存且不在储存库内开箱时,储存库地面可采用一般地面。
值班室宜为单层,可采用地面、覆土和洞室建筑方式。
当采用地面建筑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墙四角设构造柱,构造柱与墙之间应拉结,朝向库房方向不应有窗户。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应有公安部科技局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证书编号。
洞库、覆土库建筑结构按GB50154执行。
消防设施
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
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储存库周围宜修筑防火沟渠。
储存库区可设高位水池,或设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消防水池距库房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宜大于50米,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
电气
储存库内的电气照明应符合GB50089的规定:
库房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敷设电力及照明线路;
电气照明:
F0、F1类库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