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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与氟氯溴等卤毒会剧烈反应。

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则不允许熄灭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甲烷

889

-83

4.59

5.3-15%;

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等,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一氧化碳

140

3.5;

爆炸极限12.5-74.2%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等多数有机溶剂

乙类

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Ⅱ级危害毒物;

TWA:

20

STEL:

30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长期反复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可致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焦油

可燃液体

外观与形状:

黑色粘稠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相对密度(水=1)1.18~1.23,闪点(℃)100℃。

燃烧热:

8900千卡/千克。

危险性类别:

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丙类

遇明火、高热易燃。

与强氧化剂发生反应,可引起燃烧。

有腐蚀性。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0.6mg/m3

作用于皮肤,引起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肿瘤。

可引起鼻中隔损伤。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

雾状水、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砂土。

粗苯

第3.2类易燃液体

3264

290

4.92爆炸极限:

1.2-8%

闪点(℃):

-11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积聚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Ⅰ级毒物,

6

10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作用;

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的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致敏作用。

可引起白血病,为已确认致癌物。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氨水

第8.2类,碱性腐蚀品

外观及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

3050.6KJ/mol      饱和蒸汽压(kPa):

1.59(20℃) 

相对密度(水=1):

0.91,危险性类别:

第8.2类碱性腐蚀品。

溶于水、醇

不燃

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超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最高容许浓度30mg/m3

吸入后对鼻、喉、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

可致皮炎。

水、雾状水、砂土

氨气

第2.3类,有毒气体

133

11.4

爆炸极限15.7-27.4%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溴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Ⅳ级毒物,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消防人员穿全身防火防毒服,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硫化氢

无色有恶臭的气体。

PH值4.5(1%水溶液);

沸点:

-60.4℃,熔点:

-85.5℃,饱和蒸汽压(kPa):

2026.5(25.5℃),

引燃温度:

260℃  相对密度(空气=1):

1.19,(水=1)1.54;

闪点:

-106℃;

爆炸下限:

4.0%;

爆炸上限:

46.0% ;

临界温度:

100.4℃,

临界压力:

9.01MPa。

溶于水,乙醇,二硫化碳、甘油、汽油、煤油等。

用途:

用于制造无机硫化物,还用于化学分析如鉴定金属离子。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遇浓硝酸或发烟硝酸及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爆炸,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灰源会着火回燃。

最高容许浓度MAC10mg/m3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接触法应表现为接触后出现眼刺痛、羞明、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在短时间内消失。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急性轻度中毒;

出现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出现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度中毒:

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

出现急性支气管肺炎。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度中毒:

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

肺水肿;

多脏器衰竭;

猝死。

高浓度(1000mg/m3以上)接触硫化氢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聚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严重中毒可留有神经、精神后遗症。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佩带空气呼吸器灭火。

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灭火。

硫膏

第4.1类,易燃固体

淡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有特殊臭味。

熔点:

112.8~120℃,沸点:

444.6℃,

207℃,自燃温度:

232℃,

燃烧性:

易燃。

爆炸上限%(g/m3):

1400,爆炸下限%(g/m3):

35;

饱和蒸汽压(kPa):

0.13(183.8℃),相对密度(水=1):

2.0,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临界温度:

1040℃,临界压力:

11.75Mpa,危险性类别:

第4.1类易燃固体。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醚,易溶于二硫化碳。

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

硫磺为不良导体,在储运过程中易产生静电荷,可导致硫尘起火。

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Ⅳ(轻度危害)

在肠内部分转化为硫化氢而被吸收。

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遇小火用砂土闷熄。

遇大火可用雾状水灭火。

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处灭火。

硫酸

第8.1类酸性腐蚀品

外观与性状: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熔点(℃):

10~10.49;

饱和蒸汽压(KPa):

0.13(145.8℃);

330.0℃;

相对密度(水=1):

1.84

相对密度(空气=1):

3.4;

6.4Mpa;

与水乙醇混溶。

主要用途:

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石油提炼等工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

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

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TWA1mg/m3

PC-STEL2mg/m3

对皮肤和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

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

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

严重者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

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眼炎以至失明。

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甲醇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240

7.95

饱和蒸汽压(KPa):

13.33(21.2℃)

溶于水、乙醇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大多数为饮用掺有甲醇的酒或饮料所致口服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甲醇蒸气或容器破裂泄漏经皮肤吸收大量甲醇溶液亦可引起急性或亚急性中毒。

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轻者表现为头痛、眩晕、乏力、嗜睡和轻度意识等。

重者出现昏迷和癫痫样抽搐。

少数严重口服中毒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可由锥体外系损害或帕金森综合症的表现。

眼部最初表现为眼前黑影、飞雪感、闪光感、视物模糊、眼球疼痛、羞明、幻视等。

重者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

视神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视神经萎缩。

引起代谢性酸中毒。

高浓度对眼和上呼吸道轻度刺激症状。

口服中毒者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疼痛等胃肠道症状较明显,并发急性胰腺炎的比例较高,少数可伴有心、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

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又头晕、无力、眩晕、震颤性麻痹及视神经损害。

皮肤反复接触甲醇溶液,可引起局部脱脂和皮炎。

氧气

第2.2类,不燃气体。

-118

5.08

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

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氧压得高低不同对机体各种生理功能的影响也不同。

肺型:

见于在氧分压100~200kPa条件下,时间超过6~12h。

开始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

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

脑型:

见于氧分压超过300kPa连续2~3h时,先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心动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眼型:

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者可失明。

二、可能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1、火灾爆炸危险有害因素

本工程的产品焦炉煤气、粗苯均为甲类易燃易爆物,当生产装置密封不严产生泄漏或事故状态下泄漏达燃爆浓度时,遇能量可能引发爆炸;

原料煤、产品焦炭均为丙类可燃固体,当贮存时温度过高会发生火灾,其粉尘浓度超标时遇能量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本装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分析见下表

序号

工段名称

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1

备煤工段

煤场堆积的内部温度升高达煤的自燃点引发煤场火灾;

2

煤粉碎机室煤尘积聚达燃爆浓度遇能量引发粉尘爆炸;

3

炼焦

鼓风机故障,焦炉超压煤气泄漏达可燃浓度遇火源引发火灾;

4

操作不当造成焦炉负压增大,空气进入焦炉发生爆炸;

5

焦炉地下室回炉煤气管道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回炉煤气压力过低引发煤气系统的回火爆炸;

7

回炉煤气系统超压放散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8

荒煤气管道内焦油凝固堵塞管道引发超压等

9

冷鼓电捕

设备管道的密封不严,煤气泄漏达可燃浓度遇火源引发火灾;

电捕焦油器的氧含量超标,易燃易爆物煤气达爆炸极限引发爆炸事故;

11

煤气水封高度太低,煤气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

12

焦油贮槽发生破裂大面积流散,遇火源引发火灾;

13

鼓风机机前负压,系统不严密,漏入空气在鼓风机内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引发火灾爆炸;

14

焦油管道保温不好,焦油凝固引起管道设备堵塞引起焦油的四处流散,遇火源引发火灾;

15

电捕焦油器开盖检修时,硫化铁粉尘遇空气自燃引发火灾;

16

当鼓风机开车时,未经置换分析、易引起空气支管、总管、甚至鼓风机爆炸等

17

焦油贮罐破裂或溢流焦油流散遇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18

焦油装车过程中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事故等。

19

脱硫硫回收

煤气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

脱硫塔未设置水封或水封高度不够煤气窜出遇火源引发火灾;

21

再生塔的空气窜入脱硫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能量引发火灾爆炸;

22

硫磺为易燃固体,粉尘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引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23

装卸硫磺时遇明火引发火灾;

24

硫铵

煤气管道、硫铵饱和器等处密封不严,煤气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灾爆炸。

25

硫酸满流槽常期开口,如入大量水稀释硫酸,会与金属容器、附件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遇到明火、高热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26

设备停车检修时,用盲板隔断后,要先用惰性气体置换,否则吸入空气后将与残留煤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

27

浓硫酸的泄漏遇可燃物引发火灾。

28

洗脱苯

煤气、粗苯的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29

粗苯贮槽未设置必要的阻火设施或氮封,外界火星传入罐内引发火灾爆炸;

粗苯在管道中流速过快,未设置必要的静电接地,静电积累引发火灾;

31

油水分离器、回流槽等苯类设备未设置阻火设施引起火灾;

32

管式炉炉管漏油,引起火灾;

33

管式炉的燃气压力过低回火引起燃气系统的火灾爆炸;

34

管式炉点火时未对炉膛进行必要的吹扫引起燃烧爆炸;

管式炉未设置炉膛火焰监测灭火时继续送入燃料气引发火灾爆炸;

36

终冷塔、洗苯塔的液封高度不够煤气泄漏引发火灾;

37

粗苯贮槽未设置必要的降温设施,苯类蒸发达可燃浓度遇火源引发火灾;

38

脱苯塔冷凝系统能力不足粗苯蒸汽窜入后续系统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等

39

粗苯装车过程中流速过快、未设置必要的静电接地设施引发火灾;

40

粗苯贮罐或粗苯罐车液位过高溢流遇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41

综合罐区

粗苯、焦油装卸过程中,罐车会由于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2

油品在管道中流动、在管道出口处分离和冲击管壁都会产生大量的静电;

当油罐内液面电荷积聚形成的电池超过蒸汽空间的极限场强,会向接地目标放电,如导电不畅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3

外渗或外漏的物料蒸气聚集,由于粗苯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则有引着回燃的可能。

44

若设备本身材质不符合要求或由于维护不当罐体、管道、连接法兰及其相关设施受到腐蚀,法兰未紧固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可能导致物料泄漏。

泄漏的物料与点火源即可燃烧。

45

粗苯灌装时若流速过快,且导除静电装置失效或性能降低,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6

卸车软管采用非导电软管,产生的静电无法导除,造成静电积聚,回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7

爆炸区域内未选用符合防爆等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物料一旦发生泄漏,会发生爆燃。

48

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有下沉的可能,如无相应的预防措施,例如进出口管道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它柔性连接,设备变形,严重时破裂,有大量物料泄漏的可能。

49

锅炉房

燃气锅炉燃气压力低引起回火事故;

燃气压力波动炉膛熄火引发爆炸事故。

50

炉膛点火时未按程序操作,未进行必要的吹扫送入煤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爆炸;

51

蒸汽压力过高、未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引发超压爆炸事故等。

52

汽包液位指示损坏与给水泵的联锁装置失效,汽包缺水、干烧发生爆炸事故。

53

锅炉水未处理不符合要求,锅炉壁上结垢局部过热发生爆炸事故等。

54

空压站

空气贮罐设计、制造、安装上存在缺陷,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物理爆炸;

55

空气贮罐安全装置失灵,不能正确地反映温度、压力和起到保护作用,发生物理爆炸。

56

操作人员不懂安全操作常识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物理爆炸。

57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长时间过载过负荷运行,可能引起火灾;

58

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选型不合理,遇易燃易爆物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

59

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短路,主绝缘击穿,套管破损或有放电现象,分接开关指示动作不可靠、接触电阻不符合要求而不及时处理,电气试验不合格而强行送电等情况下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0

用电设备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凌乱、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接有临时线路、电源开关、照明灯具安装不规范、转动机械电机没有静电接地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漏电产生电火花,造成人员触电、引发火灾的危险。

2、中毒危险有害因素

焦化生产从原料、中间产物到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均使用或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如焦炉煤气(H2、CO、CH4)、煤焦油蒸气、硫化氢、氰化氢、粗苯蒸气、氮氧化物、苯并芘等它们多是主要原料成份或中间产物,以其气体或粉尘状态存在。

焦炉煤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职业接触毒物级别为Ⅱ级。

如果煤气地下室通风不良,发生煤气泄漏时可能造成中毒甚至爆炸事故。

地下室煤气管道、阀门泄漏或水封密封不良,或者煤气压力因事故骤然升高,有时会超过最大工作压力,使煤气系统排水槽的水封击穿,泄漏大量煤气而导致中毒;

工作人员进入地下室无人监护,未携带可燃气报警仪,或可燃气报警仪未定期检验、失灵,煤气泄漏时不能及时发现,均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甲醇、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易造成操作工中毒事故。

焦炉逸散物中含有苯类物质、氰化物、硫化氢、氨等多种毒性物质,还有粉尘,对人体都有害,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泄漏或进塔入罐检修缺少防护等原因造成苯中毒或其它有毒物质中毒,长期接触苯类物质还能够产生职业病。

湿法熄焦时伴有大量的CO、CO2、NOX有害气体产生,如果防护措施不当,有毒气体侵入体内,长期接触会发生中毒事故。

3、化学灼烫和高温烫伤危险有害因素

硫铵工段使用浓硫酸作为脱氨介质,硫酸泄漏时可能发生酸灼伤事故;

循环氨水、剩余氨水发生泄漏时可能发生碱灼伤事故;

蒸氨工段使用42%的碱液,泄漏时可能发生碱灼伤事故。

本工程存在大量的高温设备,炼焦工段的焦炉炉顶、焦炉地下室、四大车司机室等均为高温作业部位,操作工或巡检工可能发生高温辐射或高温烫伤事故。

生产过程中,焦炉内部温度高达1300℃,推出焦炭温度高达1000℃以上,焦炉表面热辐射强度大。

操作人员防护设施不全,炉门冒火或者前后生产工序联系失误造成红焦落地,触及工作人员身体,也有可能造成人员烧伤烫伤。

拉、关上升管大盖,用力过大,水封水喷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

熄焦废水温度约70℃以上且含酚类等有毒物质,熄焦回流废水盖板缺失,人员踩入有烫伤危险;

清理炉门框时,炉门集聚焦油等杂物滴落有发生烫伤危险。

转化炉、废热锅炉等高温的设备和管道,若无适当的防烫保温措施,会造成高温烫伤事故。

工作场所高温会使人体过热,使体温调节推动失去平衡,水盐代谢紊乱,并能影响操作人员情绪,导致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并影响人体的消化和神经系统导致患病。

三、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1、机械伤害

焦炉车间装煤车、拦焦车、推焦车、熄焦车均属大型机械,车辆移动时前后工序未进行联系,车辆运动时违章上下车,机焦侧工作、行走,精力不集中,车辆运行时清扫焦炉平面卫生,有挤伤、撞伤危险。

捣固机、振动给料机属于大型机械,如果操作失控或装置异常发生故障,很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等设备运行时,容易发生挤伤事故。

拦焦车、推焦车、熄焦车联锁控制不当可能造成红焦落地、拦焦车被推翻等机毁人亡重大事故。

输焦、筛焦所用机械均属于运动机械,违章操作、防护设施不全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如皮带运转中清扫卫生、处理皮带跑偏,作业时信号不通或未互相联系,或检修时未挂警示牌均有可能造成人员机械伤害。

因此严禁开车时进行任何清扫或检修作业,安全护拦、安全绳、机头机尾事故开关应齐备。

化产过程中使用的泵类、风机、压缩机等机械设备,如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或操作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高速旋转裸露部件防护不当而飞出,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同时风机、泵等是产生噪声的主要因素,对人体的健康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2、粉尘危害

直径在0.5μm~10μm之间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它可直接进入人体,沉积于肺泡内,并有可能进入血液,扩散至全身,由于粉尘本身能吸附多种有毒物质,可形成多种疾病。

本工程的主要粉尘为备煤、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焦尘,都会对人的呼吸器官、视觉器官、皮肤产生危害。

在备煤、炼熄焦、筛贮焦过程中会产生煤尘、烟尘和焦尘,人员长期接触易造成尘肺职业病。

同时由于粉尘具有爆炸的危险性,煤仓或皮带廊附近的煤尘以及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和焦炭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焦尘,如产生积聚遇火花还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3、噪声危害

长期接触工业噪声可引起耳鸣、耳背、头晕、失眠等症状,并可引起暂时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直至噪声性耳聋等症状。

煤气鼓风机、粉碎机、泵、空压机、循环风机、除尘风机、振动给料器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噪声,会对操作工造成危害。

振动可导致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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